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5年上半年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粤人发[2005]85号
【发布部门】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5.03.21
【实施日期】2005.03.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5年上半年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
国家公务员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人发〔2005〕85号)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有关规定、《广东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试录用暂行办法》、《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以及我省机关职位空缺情况,定于今年上半年组织我省部分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现将《2005年上半年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事厅
二OO五年三月二十一日2005年上半年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和配套的实施细则、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有关规定、《广东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试录用暂行办法》、《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为做好200
5年上半年的招考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次考试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工作,以党的十六大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关于“坚持和完善党政机关干部考试录用制度,改进考试考核方法”的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竞争性选拔考试、考核、体检,择优录用。
二、招考范围
(一)招考单位:省人事厅已下达2005年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录用计划的各级机关单位(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
广东省公务员报考条件(二)招考对象:面向普通高、中等院校2005年应届毕业生(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和社会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人员公开招考。单位(含系统)委培的2005
年应届毕业生报考非委培单位的,须征得原委培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师范类2005年应届毕业生报考者必须持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报考必须事先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非广东生源(户籍)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本科
以上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