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10.09
【文 号】国卫办疾控函〔2021〕517号
【施行日期】2021.10.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健康促进
正文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
  第二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疾控函〔2021〕5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加大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力度,根据《2021年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要点》(国卫办疾控函〔2021〕112号),我委决定启动全国第二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试点工作。现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试点工作方案(第二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指南(更新版)》印发给你们,请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认真组织实施。
  疾控局联系人:宋士勋、冀永才
  附件:1.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试点工作方案(第二批)
  2.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指南(更新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1年10月9日
附件1
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试点工作方案(第二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通过试点工作推广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制定本方案。
  —、推荐条件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区县为单位进行推荐。
  (二)试点地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在经费支持、政策优惠、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保障,同时具备多部门综合管理工作机制和开展全国学生常见病及影响因素监测与干预项目的工作基础。
  (三)第二批试点与本省内首批试点区县建立示范对接联系,通过首批试点区县“以一带一”或“以一带N”,不断推进省内近视防控适宜技术全面落实。
  二、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推动试点区县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专家指导、学校教育和家庭关注的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机制和社会氛围,具体工作指标如下:
  (一)试点地区儿童青少年近视率呈下降趋势,近视率在全省平均水平以下。
  (二)试点区县党委政府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和加强部门间分工合作机制,明确阶段目标和长远目标。
  (三)建立和完善儿童青少年视力筛查和干预制度,定期开展儿童和中小学生视力筛查工作,建立和完善转诊制度,加强分级管理。
  (四)推动视力健康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
  (五)加强近视等学生常见病及健康影响因素监测工作,掌握当地学生近视流行状况及其
动态变化趋势。
  (六)因地制宜、科学规范开展规范诊疗矫治、视觉环境改善、健康教育等综合干预措施,及时评估干预效果。
  (七)探索社区防控模式,形成个体、家庭、学校和社会关注科学用眼和护眼氛围,培养和督促儿童青少年养成良好用眼卫生习惯。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近视综合防控长效机制。
  1.加强政府主导作用。将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总体近视率和体质健康状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签订全面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责任书。
  2.建立和加强部门间分工合作工作机制。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建立符合当地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计划,推广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摸索出符合当地特点的近视防控措施和方法,形成地方特的综合性防控技术方案。
国家卫健委最新防疫政策  3.改善学生视觉环境。改善学校教学设施和条件,为学生提供符合用眼卫生要求的采光照明环境和课桌椅,每学期对学生课桌椅高度进行个性化调整;对课外培训机构教室采光照明、课桌椅配备、电子产品等达标情况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及时整改。
  4.减轻学业负担。落实学生减负各项规定,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控制书面作业和网络作业总量,减少电子教学时间,保证充足睡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