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设备选购    管理暂行方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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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医疗卫生单位 医用设备选购    管理暂行方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卫健系统医用设备招标选购    工作,提 高资金运用效益,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实现医用设备选购    权与 运用权相分别,严防医用设备选购    活动指定品牌现象,依据《政 府选购    法》、《**市财政局关于将医疗设备招标管理工作纳 入政府选购    的通知》(许选购    〔2021〕3 号)等规定,结合实 际,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适用于市卫健系统集中选购    和自行选购    范 围内的医用设备选购    。
  本方法所称医用设备是指医疗卫生单位中用于医疗、教学、 科研、预防保健等工作,具有卫生专业技术特征的仪器设备等 的总称。
  第三条市卫健委支配财务股负责全市卫健系统医用设备 选购    的支配统筹协调;卫健委纪检组织对各单位的选购    项目进 行监督,并自觉接受市纪委监委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医疗单位集中选购    和自行选购    活动应遵循公开透 明、公开竞争、公正诚信的原则,不断健全选购    管理制度,完善选购    操作规范。
  其次章 选购    程序 第五条 各医疗卫生单位依据工作需求和经济运行状况, 每年 10 月编制次年医用设备年度选购    支配。选购    单位在选购    单项或批量金额在 5 万元(含 5 万元)以上医用设备时需填写 纸质《**市医用设备购置论证审批表》(见附件 2)、《禹 州市医用设备购置申请论证表》(见附件 3)并向市卫健委上 报购置申请,经卫健委班子集体探讨后,通过河南省政府选购    网申报选购    支配。选购    单位网上申报支配时,必需上传《** 市医用设备购置论证审批表》(见附件 2)等附件,并先报经 市卫健委支配财务股审核点击通过后上传市财政局相关股室 审核,待财政局相关股室批复通过后,按批复方式实施选购    。
  第六条 医疗卫生单位选购    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应按《大 型医用设备配置与运用管理方法(试行)》(国卫规划发〔2021〕 12 号)规定,取得配置许可证后,方可按以上程序进行选购    。
  第七条 各医疗卫生单位医用设备选购    应当严格依据市财 政部门批准的支配执行,并主
动推广运用国产医用设备。
  第八条 选购    单位供应经市财政局批复的政府选购    物品计 划表、市卫健委批复的医用设备购置论证审批表至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进入政府选购    程序。
  第九条年初未纳入预算、实际选购    金额超过预算金额 20% 以上,特殊状况确需选购    的医用设备需填写《**市医用设备 购置审批表》(见附件 1)、《**市医用设备购置论证审批 表》(见附件 2)、《**市医用设备购置申请论证表》(见 附件 3),经医院设备选购    专家小组论证和卫健委班子会议同 意后方可选购    。
  第三章 选购    方式 第十条单位集中选购    接受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 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选购    方式。主动接受批量 集中选购    方式提高选购    绩效。
  第十一条 单位集中选购    项目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 应当接受公开招标选购    方式。因特殊状况,须要变更为其他采 购方式的,需按政府选购    的相关规定,报请上级有关部门批准 后组织实施。选购    标的 50 万元及以上的,评标专家必需运用 地市级及以上专家库专家。
  第十二条 依据选购    医用设备金额大小不同,分别实行如 下方式选购    。
  (一)医疗卫生单位单次选购    单价 5 万元或批量 5 万元 (含 5 万元)以上的医用设备严格依据政府选购    规定程序进 行,市直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市中 医院)运用自有资金购置的,可托付社会代理机构选购    ,但必 须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其他医疗卫生单位必需托付我 市集中选购    机构代理选购    。
  (二)市直公立医院及其他医疗卫生单位运用自有资金采 购 5 万元以下医用设备的,需填写《**市医用设备购置审批 表》(见附件 1)报市卫健委班子会探讨同意后由各医疗卫生 单位自行选购    也可托付社会代理机构选购    。选购    单位在自行采 购起从前,应当对选购    标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 格等状况进行市场调查,依据调查状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确定 选购    需求,进行价格测算。选购    方式原则上以竞争性谈判、询 价等方式进行。选购    信息应在单位网站上进行公告。同时,单 位自行成立评审小组选购    ,评审小组原则上由项目主管领导、 项目运用人、财务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一般不少于 3 人。评审小组要切实做好选购    活动记录,参评人员都要签署评 审看法。托付社会代理机构选购    的,选购    单位应当和选购    代理 机构依法签订项目选购    托付代理协
议,明确代理选购    的范围、 权限和期限等具体事项。选购    代理机构应当严格依据托付代理 协议开展选购    活动,不得超越代理权限。无论是托付代理机构 选购    ,还是单位自行成立评审小组选购    ,选购    单位都应当委派 监督人员对评审现场进行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