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1999.01.01
施行日期
1999.01.01
文号
主题类别
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广州市人事局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1998]41号),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根据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实行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垂直管理,强化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改革的基本原则是:精简、统一、效能。通过改革转变职能,强化监管,精简机构,提高效能。增强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逐步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执法统一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商行政管理新体制。
  二、具体方案
  (一)机构管理
  1.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称市工商局)为市政府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领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履行法定职责规定
的工商行政管理职能。
  2.各区、县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下称区、县级市分局)为市工商局的直属机构,名称统一规范为: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X X分局。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领导下属机构开展各项工商行政管理业务。
  3.工商行政管理所(下称工商所)为区、县级市分局的派出机构,按经济区域设置。主要职责是:在《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规定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工商行政管理的综合职能。市工商局内设机构和直属机构的设置、变更和撤销,由市工商局提出意见,报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批。区、县级市分局内设机构和工商所等机构的设置、变更和撤销,由区、县级市分局提出意见,报市工商局审核后,由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批。含有物价管理职能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将物价职能(含名称)分离出去。分离出去的职能和人员,由当地政府另作安排。
  (二)编制管理。
  市工商局的编制及领导职数,由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和管理;区、县级市分局的编制
及领导职数,由市工商局审核后报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批。市工商局和区、县级市分局核编后,不得自行扩大或者改变使用范围。市工商局根据核定的编制,制定年度增人计划,报市人事部门审批。区分局根据核定的编制,制定年度增人计划,由市工商局审核并报人事部门审批;县级市分局根据核定的编制,制定年度增人计划,由工商局审核并征求当地人事部门意见后报市人事部门审批。市工商局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人员的调配。进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经严格考试考核后择优录用,并按市有关规定,由市工商局报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办理调入人员审批手续。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后,区、县级市分局按目前实有编制数上划;工商所编制按《关于重新核定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所人员编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穗编[1998]152号)所分配的编制数上划。为严把人员素质关,自1998年7月16日起,至重新统一核定编制之日止,全市工商行政系统冻结进入。在此期间,除国家指令性接收的军转干部和计划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外,调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其他人员一律不予承认。
  (三)党组织及干部管理市工商局设党委和纪委,党委为市委派出机构。党委正、副书记、成员、纪委书记;正、副局长(包括同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仍按现行办法不变。区、县级市分局设党委和纪委。党委正、副书记、成员、纪委书记;正、副局长(包括同级非领导职
务干部),经征求当地党委意见后,由市工商局党委审批任免。区分局党委为市工商局的直属党委;县级市分的关系,实行属地化管理。
  (四)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后,市工商局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对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财务经费实行统一管理。各区、县级市分局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统一上缴市财政,涉及中央财政和省财政的部分由市工商局统一上缴。市工商局将全系统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办案)经费、装备经费及基础设施经费编制预算,报市财政部门核定,统一纳入市财政支出预算,切实予以保障。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工商部门,做好改制过程中的财务经费核拨工作,保障工商部门的经费要求。工商部门编制内人员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岗位津贴等政策性经费,要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工商部门的行政办公经费要按照高于当地一般行政机关的标准予以安排;工部门的业务(办案)经费要予以保障,查处大案要案所需经费,实行专项报批,专项安排;工商部门的基础设施建设要纳入社会发展计划,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并严格立项审批。垂直管理后,有关的财务经费划转办法另行制定。
  三、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深刻理解改革现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承担着维护经济秩序的重要职责。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改革现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是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管部门的改革目标,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实现职能到位,强化执法力度,更好地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需要;是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的需要。因此,要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上来,积极、自觉地推进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确保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守初同志负责,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守初同志负责,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公室、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领导参加,协调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市工商局负责承办和落实具体工作事项;各区、县级市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各区、县级市分局要认真落实改革方案。
  (三)严明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为保证党中央、国务院改革现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决策的
顺利实施,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要以大局为重,局部利益要服从全局利益,认真贯彻落实改革方案,妥善处理好各方面问题,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圆满完成体制改革任务。
  (四)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结合管理体制改革,在与所办市场实行机构、职责、财务、人员“四分离”的基础上,按照市场投资主体划归产权,全面完成市场产权、债权债务及经营服务人员的移交工作,彻底解决市场办管脱钩问题。
  (五)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垂直管理后,市工商局继续加大各区分局的职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有关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中明确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要求,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