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1.08.16
【字 号】
【施行日期】2021.08.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入口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考试中心,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完善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改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时间
  从2022年起,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工作将调整为一年两次。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时间一般为1月份和9月份,面试报名时间一般为4月份和12月份,具体时间由教育部公布。2021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仍在下半年举行。
  2.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的上半年5月份,下半年10月份,具体时间由省教育厅确定,现场确认时间由各认定机构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二、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执行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考务工作执行国家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规程》。
  2. 为确保考试顺利实施,各市教育局、各级考试机构和考点学校要做好标准化考点、考场的建设和设置工作。各级考试部门要强化安全措施,落实保密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加强考试环境的综合治理,严格考风考纪防止舞弊现象的出现,要按照国家关于教育考试的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各市考试机构和考点学校要设立举报信箱,公布,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3. 各市考试机构负责面试期间的考官组织管理工作,按面试实际需求,确定各学科考官数量,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的协调指导下完成面试考官的遴选、统一培训和考官信息库的建设管理工作。面试主考官必须从考官库中选派,其他考官应从考官库中优先选派。同一考场考官一般不从同一地区选派,鼓励市际互派考官。考官参加面试工作视为公务活动,按天记入个人平时工作量,考官住宿、餐费和劳务费由考点统一安排,往返差旅费回原单位按规定报销。承担考试组织工作的机构和部门,不得组织面向社会人员的考前培训,在社会培训机构担任辅导教师的人员不得聘为面试考官。
  三、依法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1.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执行《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根据教育部有关意见,除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可以根据就业或岗位需要,不限毕业年限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小学教育、特殊教育等专业的考生可以根据在校学习课程和培养方向选择相应专业和学段)的教师资格外,其他人员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方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2. 各认定机构要根据受理权限,于全省统一设定的网上报名开始前,在当地县级以上教师资格认定部门或其他媒体及时发布认定公告,告知考生受理范围、网报时间、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所需材料、等信息。从2022年起,省高校园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晋中市和榆次区负责。
  3. 各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符合法定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4. 落实教育类硕士、公费师范毕业生、优师计划师范毕业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政策,为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相关毕业生,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按程序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工作
  1.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法定的教师职业许可制度,各地、各有关高校要根据职责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大力宣传、精心组织,确保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切实领会、熟练掌握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的有关政策。相关考试和认定政策,按国家和省最新要求及时调整。
  2.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相关学校要形成上下协作、通力合作的工作格局,建立多方联动机制。省教育厅统一指导全省教师资格改革和实施工作,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具体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各市教育局负责本考区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考试机构负责本考区考务工作的实施。各认定机构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的组织实施。高等学校要积极承担笔试考点、面试考点的设置和组织工作,配合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做好考务工作。
  3. 加强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各高校要根据我省工作部署,精心安排工作
计划,在本地、本校门户网站醒目位置及时发布有关公告,通过各类媒体大力开展政策宣传。各级考试和认定机构要组织人员耐心细致解答考生咨询。对没有严格遵守考试和认定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山西省教育厅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