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试题含答案和
详细解析
2021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试题含答案和具体解析
1、合理行政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之一。下列哪些做法体现了合理行政的要求?( )
A.行政机关在作出重要打算时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
B.行政机关要公平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
C.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实行的措施符合法律目的
D.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已生效的行政打算
【答案】BC
2、关于回避的复议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伴侣,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不能申请复议
B.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伴侣,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可以申请复议
C.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
D.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
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刑诉解释》第28条规定,被打算回避的人员对打算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打算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A项的情形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所列情形,应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3、关于西周与宋朝婚姻制度的对比,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 西周时结婚必需通过“六礼”程序完成,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至此婚礼始告完成;西周时结婚必需实行“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和“一夫一妻”制,在宋朝时照旧保留
B. 宋律规定“男年十五,女十三以上,并听婚嫁”,对违反成婚年龄的,不准婚嫁;并严格禁止五服以内的亲属结婚
C. 根据周朝的礼制,女子“有所娶而无所归,不去”;在宋朝时对这一点稍有变通,规定夫外出3年不归,6年不通问的,准妻改嫁。可见,女子的离婚自由有所扩大
D. 宋律规定,如夫亡,妻“不守志”者,“若改嫁,其现在部曲、奴婢、天宅不得费用”,严格维护家族财产不得转移的固有传统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关于西周和宋朝时期的婚姻制度,应予以重视。在禁止五服以内的亲属婚姻方面,宋朝有所放苋,允许姑舅两姨兄弟妹结婚,所以B项错误。其余选项都是周宋两朝婚姻制度的正确对比,应留意领悟。
2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律学家张斐、杜预为《晋律》所作之注与《晋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B. 《宋刑统》将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律条及有关的敕、令、格、式、起、请等条文作为一门,共12篇、213门、502条
C. 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殊刑事法规,作为训诫臣民的特殊法令颁布天下
D. 清代为了规范国家机关的组织、活动,提高官吏的统治效能,自雍正朝开头编订《大清会典》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大清会典》自康熙年间开头编订,故D项错误。
4、国家禁毒委员会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关于该机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21年卷二单选第40题)
2021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试题含答案和具体解析
A.撤销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打算
B.可以规定行政措施
C.议定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
D.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
【答案】C
【解析】选项A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打算。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款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担当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别或者紧急的状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选项D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依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也可以只设立处级内设机构。据此可知,可以设立司、处的机构不包括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5、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
A.磋商是争端双方解决争议的必经程序
B.上诉机构为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常设机构
C.如败诉方不遵守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申诉方可自行实行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措施
D.申诉方在实施报复时,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损害相等
【解析】本题考核WTO争端解决机制。
选项A说法正确。磋商是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条件。许多争端通过磋商程序得以解决,磋商是争端解决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必经程序。
选项B说法正确。上诉机构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常设机构,任何争端方,在专家组报告发布后的60天,都可以向上诉机构提起上诉。
选项C说法错误。如败诉方不遵守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申诉方可以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授权报复,对被诉方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但是申诉方不行以自行实行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措施。
选项D说法正确。申诉方拟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的损害相等。
【答案】C
6、下列各案件中,依法不需要回避的是:( )
A.王某2021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21年4月作为被害人某房地产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与该县人民法院的审理,被告人李某要求王某回避
B.王某作为检察人员参加了刘某涉嫌盗窃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待王某调到人民法院后,又作为审判人员参加该案的审理,被告人刘某申请王某回避
C.王某作为合议庭的审判长审理了刘某涉嫌盗窃案,该案件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后,上一级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由于该法院刑庭人手有限,王某再次参与法庭审判,不再担当审判长,被告人刘某要求王某回避
D.王某2021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21年3月担当其弟弟的辩护人,出庭参与该县人民法院就其弟弟涉嫌盗窃案的审理,被害人李某申请王某回避
正确答案: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的是任职回避的规定由于《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对任职回避的
2021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试题含答案和具体解析
规定比较零散,因此简单忽视选项A中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后2年内,不能在任何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当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选项B中需要回避,同一个人不能在诉讼的不同阶段分别作为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参加刑事诉讼选项C中需要回避,这是刑事诉讼法关于另行组成合议庭的规定,其实质也是有关回避的问题选项D中不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2年后,也
不得担当原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但要留意,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因此,选项D中,王某作为其弟弟的辩护人参与诉讼是法律所允许的
7、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任理事长。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性,现欲转变宗旨和目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作出打算即可,因甲是创始人和出资人
B.乙作出打算即可,因乙是法定代表人
C.应由甲的家庭成员共同打算,因甲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的
D.应由基金会法人根据程序申请,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8、刘某系某工厂职工,该厂经区政府批准后改制。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区政府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刘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21年卷二单选第43题)
A.区政府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应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
B.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二个月
C.此案应由区政府所在地的区法院管辖
D.因刘某与所申请的信息无利害关系,区政府拒绝公开答复是合法的
【答案】A
【解析】选项A正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据此可知,若区政府认为刘某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应予以公开的信息的,则应在作出拒绝答复时,告知刘某并说明理由。
选项B错误。《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详细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刘某向法院起诉的期限为三个月,而非二个月。选项C错误。《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行政案件管辖规定》,下同)第一条第(一)项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
一审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本题中,区政府是和县政府平级的行政单位,因此,管辖法院是中级人民法院,而不是区法院。
选项D错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依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别需要,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申请猎取相关政府信息。本题中,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与其自身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刘某具有申请查阅的申请人资格,区政府以此为由拒绝公开的答复违法。
9、某工商局以涉嫌非法销售汽车为由扣押某公司5辆汽车。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工商局可以托付城管执法局实施扣押
B.工商局扣押汽车的最长期限为90日
C.对扣押车辆,工商局可以托付第三人保管
D.对扣押车辆进行检测的费用,由某公司担当
2021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试题含答案和具体解析
【答案】ABD
10、甲将一套房屋转让给乙,乙再转让给丙,相继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丙翻建房屋时在地下挖出一瓷瓶,经查为甲的祖父埋藏,甲是其祖父唯一继承人。丙将该瓷瓶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丁,双方钱物交割完毕。现甲、乙均向丙和丁主见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向丙恳求损害赔偿
B.乙有权向丙恳求损害赔偿
C.甲、乙有权主见丙、丁买卖无效
D.丁善意取得瓷瓶的全部权
11、被告人甲(聋哑人)与被告人乙长期通奸被甲的丈夫发觉,两人合谋杀死了其丈夫。案发后,审判该案的司法人员都不懂哑语,但乙会哑语,在没有到翻译人员的状况下,审判人员让乙为甲进行翻译。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
A.正确,因为翻译人员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
B.正确,虽然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但在一时不到其他翻译人员的状况下,可以让乙临时担当翻译工作
C.错误,因为翻译人员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之列,乙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D.错误,翻译人员虽然不属于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范围,但在本案中,乙与案件处理结果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所以也应当回避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回避适用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以及鉴定人等
12、以下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托付人或接受请客送礼的情形有:( )
A.侦查人员甲与犯罪嫌疑人的表兄在珠宝鉴定行一见如故,欣然接受了其赠送的古字画一幅,后查明其表兄正是受该犯罪嫌疑人托付
B.审判人员乙在办理一起单位被盗窃的案件中,从该单位低价购进冰箱一台
C.在一起侵占案中,审判人员丙向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举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
D.在一起有意杀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中,法院为尚未聘请辩护人的被告人推举一名办理该类案件的资深律师
正确答案:ABC
解题思路:依《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
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托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托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依据这一规定,公安司法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托付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托付人,满意回避的条件,故A项当选另外,为严格这一规定的执行2000年2月《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
干规定》第2条进一步规定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2)为本案当事人推举、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托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
托付的人报销费用的;(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托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与由其支
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托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
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托付的人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赐予的好处的留意该《若干规定》适用于审判人员题目中的B项、C项分别符合上述的第(5)、(2)项情形,构成回避理
由而D项为法院的指定辩护义务,不
司法考试报名条件2021属于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