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司法考试卷二模拟练习题及答案
【导语】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司法考试,全面的了解司法考试的相关重点,小编特编辑整理了202*年司法考试卷二模拟练习题及答案,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第1题高某系一抢劫案的被害人。关于高某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有权要求不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行为
B.如公安机关不立案,有权要求告知不立案的原因
C.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结论,经申请可以补充或者重新鉴定
D.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答案】ABCD
【考点】被害人的诉讼权利
【详解】《刑事诉讼法》第109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
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据此,选项A正确。该法第110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
服,可以申请复议。”据此,选项B正确。该法第146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据此,选项C正确。该法第176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呙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此,选项D正确。本题正确答案是ABCD。
第2题关于数罪并罚,下列哪些选项是符合《刑法》规定的?( )
A.甲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抢劫罪、盗窃罪与贩卖罪,分别被判处13年、8年、15年有期徒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年有期徒刑
B.乙犯抢劫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13年、6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年有期徒刑。在执行5年
后,发现乙在判决宣告前还犯有贩卖罪,应当判处15年有期徒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应当执行1 9年有期徒刑,已经执行的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
C.丙犯抢劫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13年、8年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8年有期徒刑。在执行5年后,丙又犯故意伤害罪,
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法院在15年以上20年以下决定应当判处16年有期徒刑,已经执行的刑期,不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之内
D.丁在判决宣告前犯有3罪,被分别并处罚金3万元、7万元和没收全部财产。法院不仅要合并执行罚金10万元,而且要没收全部财产
【答案】ABCD
【考点】数罪并罚
【详解】根据《刑法》的规定,A选项中对甲的判刑应当是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不能超过25年,甲的总和刑期为36年,即对甲的量刑幅度为15年到25年,选项A的说法是正确的;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先并后减,前一个判决的18年与后一个判决的15年并罚,由于总和刑期未超过35年,幅度应为18年
到20年,B选项的19年是正确的,再减去已经执行的5年,B选项的说法正确;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先减后并,C选项中,应先将18年减去5年,得出13年,然后和新犯的故意伤害罪所判的15年并罚,幅度为15年到20年,C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69条第2款修改为“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D正确。司法考试报名条件2021
第3题县烟草专卖局发现刘某销售某品牌外国香烟,执法人员表明了自己的身份,并制作了现场笔录。因刘某拒绝签名,随行电
视台记者张某作为见证人在笔录上签名,该局当场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15条外国香烟。刘某不服该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诉讼中,县烟草专卖局向法院提交了现场笔录、县电视台拍摄的现场录像、张某的证词。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现场录像应当提供原始载体
B.张某的证词有张某的签字后,即可作为证人证言使用
C.现场笔录必须有执法人员和刘某的签名
D.法院收到县烟草专卖局提供的证据应当出具收据,由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
【答案】AD
【考点】对提供证据的要求
【详解】关于A,根据《行诉证据规定》第12条第(1)项的规定,A正确,应当选。根据《行诉证据规定》第13条的规定,B说法错误。根据《行诉证据规定》第15条的规定,C说法错误。根据《行诉证据规定》第20条的规定,D说法正确,应当选。
第4题某国有进出口公司的总经理甲某,明知A公司的经理乙某提供的报关单、提货单、发票及业务合同全是伪造和变造的,仍以该进出口公司的名义,代理A公司与香港B公司签订虚假进口化工原料合同共 10份,并在工商银行某分行购汇共计50亿元港币。该进出口公司从中共收取代理费500万元人民币。此外,甲某有50万元的收入,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并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甲某还指使公司出纳丙某提取公司购汇业务款15万元私分,其中甲
某分得9万元,丙某分6万元。对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进出口公司犯骗购外汇罪,对该进出口公司应当判处罚金,对甲某应当以骗购外汇罪追究刑事责任
B.甲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C.甲某构成贪污罪
D.对甲某不应当以骗购外汇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贪污罪数罪并罚
【答案】ABC
【详解】依据《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1条的规定,对于本案,甲某属于国有企业总经理,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明知乙某提供的是伪造、变造的报关单、提货单、发票及业务合同,仍以本公司名义,代理A公司签订虚假的进口原料合同,骗购外汇50亿元,从中收取代理费,构成骗购外汇罪的共犯,同时属于单位犯罪,甲某作为法定责任人员以骗购外汇罪论处。甲某有50万元的收入,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且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依据《刑法》第395条的规定,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据《刑法》第396条的规定,甲某指使丙某私分公司购汇业务条款的行为构成贪污罪,由于其并不是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不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应依据《刑法》第382条的规定,以贪污罪论处。以上三个罪名各自独立,应当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