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成都市青⽺区⼩学、初中招⽣细则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件精神,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要求,以及《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学⼯作的通知》(成教办〔2022〕1号)安排,制定本区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学⼯作实施细则。
⼀、总体要求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向,坚持⽴德树⼈根本任务,建设家门⼝的好学校,规范招⽣⼊学⾏为,构建教育良好⽣态,保障适龄⼉童少年公平⼊学、全⾯发展、健康成长,促进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作原则
(⼀)坚持就近⼊学
公办学校实⾏按户籍划⽚⼊学或多校划⽚电脑随机录取⼊学。区教育局依据户籍适龄⼉童少年⼈数,遵循⼊学划⽚历史沿⾰,结合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新建⼩区、街道和⼈⼝变动等因素,科学划定服务范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学龄⼈⼝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服务范围内出现常住⼈⼝中适龄⼉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学校,实⾏⼀套房屋优先解决⼀个家庭的户籍适龄⼉童就近划⽚
⼊学,其他迁⼊的适龄⼉童统筹⼊学。学位紧张的学校要加强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青⽺区民办学校,应优先满⾜本区户籍适龄⼉童少年、符合条件的随迁⼦⼥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童少年⼊学需求。经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同意后,可招收本市户籍及符合政策的适龄⼉童少年,但不得在成都市外招⽣。
(⼆)坚持免试⼊学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笔试、⾯试、⾯谈、评测等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学依据,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
(三)坚持公民同招
公办、民办学校实⾏同步招⽣。青⽺区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学及录取⼯作均纳⼊全省、全市义务教育招⽣⼊学平台统⼀管理。
民办学校公布招⽣简章须经区教育局审核同意。民办学校招⽣计划、录取⼈数和补录计划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统⼀公布。招⽣报名⼈数超过核定招⽣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民办学校补录后仍未完成的招⽣计划,不再招⽣。
三、⼩学⼊学
(⼀)⼊学对象
公办⼩学⼊学对象:2022年8⽉31⽇前(含8⽉31⽇)年满六周岁的本区户籍适龄⼉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童。
民办⼩学⼊学对象:2022年8⽉31⽇前(含8⽉31⽇)年满六周岁,且符合民办⼩学招⽣简章中招⽣范围的适龄⼉童。(⼆)信息采集
4⽉28⽇发布本区户籍适龄⼉童⼊学登记公告。户籍适龄⼉童信息采集、报名均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学服务平台”进⾏。本区户籍适龄⼉童法定监护⼈于5⽉9⽇—20⽇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学服务平台”,进⼊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信息采集。
优抚对象⼦⼥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童法定监护⼈,于5⽉16⽇—20⽇向区教育局提交资料进⾏信息采集。
优抚对象⼦⼥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童法定监护⼈,于5⽉16⽇—20⽇向区教育局提交资料进⾏信息采集。
符合条件的随迁⼦⼥,申请⼈须于4⽉20⽇—5⽉20⽇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学服务平台”,进⼊“成都市随迁⼦⼥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申请办理。
(三)资料审核
本区户籍适龄⼉童法定监护⼈持适龄⼉童与其同⼀户籍的本区居民户⼝簿和实际居住地证明(法定监护⼈实名所属房产证明等),于5⽉30⽇—6⽉2⽇到区教育局指定的登记点(学校)进⾏⼊学资料审核。
(四)公办⼩学⼊学
6⽉15⽇,各登记点(学校)公布公办⼩学⼊学资料现场审核结果。6⽉17⽇,公布公办⼩学划⽚范围。6⽉21⽇,公布各公办⼩学⼊学结果。
公办⼩学学位确定,根据户籍适龄⼉童⼊学登记的实际情况,对与法定监护⼈户籍所在地⼀致,且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致(即提供的实际居住地房产为适龄⼉童法定监护⼈100%产权)的适龄⼉童优先保障划⽚⼊学,再根据登记⼊学⼈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童⼊学。对学位紧张的学校,⼀套房屋解决⼀个家庭的户籍适龄⼉童就近⼊学,其他迁⼊的户籍适龄⼉童统筹安排⼊学。
公办⼩学现场审核⼯作结束后⾄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进⾏信息采集和现场审核的户籍适龄⼉童申请就读公办⼩学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
(五)民办⼩学⼊学
4⽉30⽇前公布民办⼩学招⽣简章、招⽣计划、招⽣范围、收费标准。
1、⽹上报名
(1)⾃愿就读民办⼩学且符合民办⼩学招⽣简章中招⽣条件的适龄⼉童,须于6⽉13⽇—16⽇进⼊“成都市义务教育招⽣⼊学服务平台”,选择“民办⼩学报名”进⾏⽹上报名。
(2)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童,可在认真阅读民办⼩学招⽣简章后,⾃愿填报⼀个民办⼩学志愿。报名时间截⽌后,报名信息不能再作修改。
(3)所有民办⼩学招⽣均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学服务平台”进⾏⽹上报名。任何学校不得⾃⾏组织招⽣报名。
2、组织录取
民办⼩学招⽣录取由区教育局统⼀组织实施。6⽉21⽇区教育局组织民办⼩学电脑随机录取并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学服务平台”公布结果。
3、学位确认
被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学⽣需完成学位最终确认。6⽉22⽇—23⽇,适龄⼉童法定监护⼈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学服务平台”进⾏公办、民办学位确认。适龄⼉童法定监护⼈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放弃已确认学位的,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6⽉24⽇,民办⼩学未完成招⽣计划需补录的,由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统⼀公布补录计划。6⽉25⽇,未完成招⽣计划的民办⼩学补录报名,符合条件的适龄⼉童可报名参加补录,其中,实⾏电脑随机录取的民办⼩学,补录对象为已参加该校报名但未被该校录取的符合条件的学⽣;未实⾏电脑随机录取的民办⼩学,补录对象为未被成都市民办⼩学录取的符合条件的学⽣。6⽉27⽇,区教育局组织开展民办⼩学补录并公布结果。
(六)⼊学告知
公办、民办⼩学完成招⽣⼊学录取⼯作后,以发布公告或发放⼊学通知书等形式告知适龄⼉童家长⼊学报到相关信息。
符合条件的随迁⼦⼥于7⽉13⽇—15⽇通过“成都市随迁⼦⼥就学服务管理平台”查看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续并确认学位,逾期未确认视为主动放弃。
四、初中⼊学
(⼀)信息采集
在青⽺区⼩学就读的所有⼩学毕业⽣,其法定监护⼈均须于4⽉20⽇—27⽇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学服务平台”,进⼊“毕业信息采集”系统完成个⼈信息的核实和修改。区教育局根据信息采集和资格审查结果,为符合条件的学⽣编定报名流⽔号,⽤于学位确定及查询。
在青⽺区外、成都市内就读的青⽺区户籍⼩学毕业⽣,其法定监护⼈须在毕业信息采集前向现就读⼩学提供户⼝簿和监护⼈房产证明,由现就读⼩学在毕业信息采集系统中上传材料,经青⽺区教育局审查后,在青⽺区⼊学。
在成都市外⼩学就读、需回青⽺区就读初中的青⽺区户籍⼩学毕业⽣(简称“回城⽣”),其法定监护⼈须于4⽉20⽇—22⽇到区教育局,出⽰户⼝簿、监护⼈房产证明、学籍证明及家长申请,经审查后进⾏信息采集。
符合条件的随迁⼦⼥需在青⽺区初中⼊学的,于4⽉20⽇—5⽉20⽇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学服务平台”后进⼊“成都市随迁⼦⼥就学服务管理平台”进⾏申请办理。
优抚对象⼦⼥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童法定监护⼈,于5⽉9⽇—20⽇向区教育局提交资料进⾏信息采集。
(⼆)民办初中⽹上报名
4⽉30⽇前,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公布区属民办初中招⽣计划、招⽣范围、收费标准。民办初中公布招⽣简章。
民办⼀贯制学校在籍⼩学毕业⽣,⾃愿直升本校初中部的,于6⽉10⽇—11⽇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学服务平台”报名参加直升。
本市户籍适龄⼉童、本市学籍⼩学毕业⽣、随迁⼦⼥及其他符合政策的学⽣,于6⽉17⽇—20⽇可⾃愿填报⼀所民办学校。
小升初网上报名系统登录平台
民办学校未完成招⽣计划需补录的,于7⽉11⽇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公布补录计划。符合条件的适龄⼉童可于7⽉12⽇报名参加补录。
所有民办初中学校招⽣均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学服务平台”报名。报名时间截⽌后,报名信息不能再作修改。任何学校不得⾃⾏组织招⽣报名。
(三)组织录取
1、民办初中学校录取
区属民办初中学校招⽣录取由区教育局统⼀组织实施,并及时公布招⽣录取结果。任何学校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承诺录取。报名⼈数超过核定招⽣计划数的民办初中学校,实⾏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毕业⽣,仍按公办初中学校⼊学办法⼊学。
6⽉14⽇,区教育局组织区属民办⼀贯制学校直升⽣录取或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报名直升⼈数超过本校初中核定招⽣计划,在本校报名直升的⼩学毕业⽣中实⾏电脑随机录取;报名直升⼈数少于本校初中核定招⽣计划,录取所有在本校报名直升的⼩学毕业⽣,剩余学位实⾏⽹上报名,电脑随机录取。已经参加校内直升的学⽣,不再参加其他民办初中学校⽹上填报志愿和电脑随机录取。
6⽉15⽇,经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公布区属民办⼀贯制学校电脑随机录取计划。6⽉30⽇,区教育局组织开展区属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7⽉14⽇,区教育局组织开展区属民办初中学校补录并公布结果。
2、公办初中学校录取
6⽉17⽇—20⽇,每位符合条件的学⽣可⾃愿填报⼀所市直属学校。6⽉29⽇,市教育局组织开展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被市直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学⽣,不再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以及区属公办学校划⽚⼊学或多校划⽚电脑随机录取;其法定监护⼈放弃市直属学校学位的,由区
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7⽉7⽇,区教育局组织开展区属公办学校划⽚⼊学或多校划⽚电脑随机录取并公布结果。
(四)学位确认
7⽉8⽇—9⽇,被民办初中学校和区属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学毕业⽣,其法定监护⼈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学服务平台”进⾏学位最终确认。逾期不确认的,默认为公办学位;放弃已确认的民办学位的,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升初信息采集结束后⾄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进⾏信息采集和现场审核的我区户籍⼩学毕业⽣申请就读公办初中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
(五)⼊学报到
7⽉12⽇—15⽇,学⽣到录取学校办理⼊学报到⼿续。
五、其他⼊学
(⼀)随迁⼦⼥
按照市教育局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来蓉就业⼈员和本市户籍跨⾏政区域居住就业⼈员随迁⼦⼥接受义务教育⼯作的通知》(成教办〔2020〕17号)及《成都市青⽺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来蓉就业⼈员和本市户籍跨⾏政区域居住就业⼈员随迁⼦⼥接受义务教育⼯作的通知》(成青府办〔2021〕6号)相关规定办理。
符合条件的随迁⼦⼥申请就读青⽺区公办⼩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在青⽺区⼩学毕业且符合条件的随迁⼦⼥,纳⼊划⽚范围⼊学;在青⽺区以外⼩学毕业且符合条件的随迁⼦⼥,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升学。
(⼆)优抚对象⼦⼥
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烈⼠⼦⼥、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层次⼈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员⼦⼥、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线医务⼯作者⼦⼥、“成都⼯匠”⼦⼥、进藏⼲部职⼯⼦⼥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三)其他
按规定做好青⽺区户籍残疾适龄⼉童、在青⽺区居住的港澳台及外籍适龄⼉童少年⼊学⼯作。
法定监护⼈(⽗或母)双⽅或⼀⽅为成都市青⽺区集体户籍,适龄⼉童少年本⼈为成都市外户籍的,
由法定监护⼈⼀⽅(⽗或母)提出申请,并出具适龄⼉童少年户籍证明、法定监护⼈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在青⽺区合法居住证明、成都市社保和劳动合同等材料,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
持旅⾏证⼊境适龄⼉童少年就学,其法定监护⼈为青⽺区户籍的,可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后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
双胞胎(多胞胎)⼦⼥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家长可⾃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因电脑随机录取导致多⼦⼥不能同时就读同⼀学校(校区)的,家长可在规定时间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学服务平台”,申请拟⼊学⼩孩与已在读⼤孩就读同⼀学校(校区),区教育局参照家长意愿统筹安排⼊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