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2017年中专
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教师
公告
(第一号)
为了认真做好我市2017年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根据《昭通市教育局、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招聘教师办法》(昭市教联﹝2017﹞8号),经市招考领导组批准,现将昭通市2017年招聘中专、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考条件、对象和范围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中国公民的政治权
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热爱教育事业,
服从安排。
(四)具备岗位所要求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非事业单位人员、非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连
续代课五年及以上现在仍在岗的“代课教师”年龄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6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幼儿师范专
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中等师范学校
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初中、初级职业中学教师岗位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
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高级中学、职业高级中学和中专教师的岗位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最新的教师招聘信息(具体岗位要求,按用人单位提出的要求执行。)
(五)所有招聘岗位全部面向全国招考。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已聘用的“特岗”教师,三年内不得参加教师补员考
试。
2、机关事业单位辞退、除名或开除的人员不得参加教师
补员考试。
3、2017年以来参加我市组织的教师招聘考试中因作弊被
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
4、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
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