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本级部门决算批复和公开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0.09.10
【字 号】黑财库〔2020〕30号
【施行日期】2020.09.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预算、决算
正文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本级部门决算批复和公开工作的通知
黑财库〔2020〕30号
省直各部门: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2019年度省本级部门决算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9〕38号)和《省财政厅印发〈黑龙江省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财预〔2016〕28号)要求,现就2019年度省直部门决算批复和公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门决算批复
  (一)批复主体和对象。省财政厅主管业务机构负责向各省直部门批复部门决算,省直主管部门负责向所属基层单位批复部门决算。
  (二)批复内容
  1.部门和基层单位收入支出情况。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中的年初结转结余、本年度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2.部门和基层单位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所包括的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收入、支出、结转和结余情况等。
  3.部门和基层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所包括的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的收入、支出、结转和结余情况等。
  (三)批复依据。部门决算批复的依据是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的部门决算报表。
  (四)批复要求。批复的预算科目级次到决算报表编报的底级,金额单位为万元。同时,为规范预算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省财政厅主管业务机构应根据日常管理和决算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在决算批复中对部门提出改进财务管理措施的意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决算批复时间的规定,省财政厅最迟于9月9日前完成对省直部门决算批复工作,省直主管部门应于收到省财政厅决算批复后15日内完成对所属基层单位决算批复工作。
  决算批复函已在网络版部门决算管理系统中生成数据,各主管业务处(室)和部门及单位
可随时自行下载使用。具体操作方法:进入网络版部门决算管理系统,点击全部分类-数据查询-过录查询,选择“2019年度部门决算批复”即可查询使用。
  二、部门决算公开
  2019年度省本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应严格按照《黑龙江省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黑财预〔2016〕28号)执行。
  (一)公开主体。省直各部门(包括省政府组成部门、特设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和其他机构,下同)是决算公开的责任主体,负责公开本部门决算信息,保证决算公开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做好决算公开后的解释说明工作。
  (二)公开范围。除涉密部门外,所有公开2019年部门预算的省直部门应同时公开部门决算;凡使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并公开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的部门,应当公开“三公”经费决算。
  (三)公开内容。省直部门公开的决算应当是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在内的汇总决算。公开内容依次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及公开范围、人员构成、部门决算表和部门决
算说明。部门决算表和部门决算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1.部门决算表。
  省直部门应当公开8张部门决算表格(见附件2),包括:
  (1)收支总表3张,即:《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表)、《收入决算表》(财决03表)、《支出决算表》(财决04表)。
  (2)财政拨款收支表5张,即:《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1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财决07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财决08-1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机构运行信息表F03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9表)。
  上述表格,可在部门决算管理系统(网络版)中自动生成,各部门及单位可自行下载使用。具体操作方法:进入网络版部门决算管理系统,点击全部分类-数据查询-过录查询,选择“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即可查询使用。
  除涉密信息外,各部门公开报表应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上述所有公开表格中没有数据的表格也要零报告,列出空表并附说明。例如,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需在文字说明部门注明“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同时在表下注明“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2.部门决算说明
  各部门在做好部门职责、机构设置、人员构成说明的基础上,应对预算执行情况、专业名词做出解释和说明,以便于社会公众理解部门决算信息。同时,应根据决算表数据,将综合收支与上年决算数作对比、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做对比,并说明增减变化情况及其原因;应对“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以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等单独说明。其中:
  (1)“三公”经费支出说明。各部门应对“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年初预算数、上年决算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并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
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等变化情况。“三公”经费支出口径应在专业名词解释中予以说明。
  (2)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各部门应按照如下格式做出说明: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8年增加(减少) 万元,增长(降低) %。主要原因是:……(具体增减原因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填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应在专业名词解释中予以说明。
  (3)政府采购支出说明。各部门应按照如下格式做出说明:本部门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各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2019年本部门纳入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并做好与2019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各部门应按照如下格式说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 辆、一般公务用车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辆、其他用车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台(套),其中车辆信息应与“三公”经费支出中“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保持一致。
  (5)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2019年30万元(含)以上的部门预算项目和省级专项支出。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应当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根据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我厅(委、办、局)对2019年度部门预算项目和省级专项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价工作,其中,自评价项目 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万元,占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
  绩效自评价结果情况应当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我厅(委、办、局)自评价项目 个,项目
全年预算数合计 万元。执行数合计 万元,完成预算的 %,绩效自评价平均得分
  分。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二是……。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二是……。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二是……。
  2019年度没有30万元以上项目的部门,需在公开决算时,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中说明。
  (6)专业名词解释。各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参照上述模板要求进行专业名词解释。
  (四)公开时间和方式。部门决算信息应在部门门户网站和省政府预决算信息统一公开平台同步公开。
  1.部门门户网站公开。省直各部门应在收到省财政厅批复决算后20日内在部门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决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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