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员选拔推荐⼯作的通知
园区各企业:
为深⼊实施⼈才强市战略,加强我市⾼层次专业技术⼈才、⾼技能⼈才队伍建设,按照《⼈⼒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员选拔⼯作的通知》(⼈社部函〔2020〕12号)、《辽宁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0年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员选拔推荐⼯作的通知》(辽⼈社函〔2020〕20号)精神,2020年继续选拔推荐⼀批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长期⾟勤⼯作、业绩突出的⾼层次专业技术⼈才、⾼技能⼈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选拔推荐对象和范围
(⼀)选拔推荐对象
1.在⼯农业⽣产⼀线,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层次专业技术⼈才和⾼技能⼈才,特别是近5年内在先进装备制造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中,有⼒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在企业技术创新、改造、攻关、管理和科技成果转化及农业科技开发、推⼴等⽅⾯取得突出业绩,创造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型⼈才。
2.在科研、教育、⽂化、卫⽣等岗位作出重⼤贡献、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才;在信息、
⾦融、财会、外贸、法律、现代管理及理论研究、⽂化宣传、艺术、体育等领域作出重⼤贡献的专业技术⼈才和⾼技能⼈才。
(⼆)选拔推荐范围
沈阳市属(包括区县属)企事业单位或我市⾏政区域内的⾮公有制企业正式录(聘)⽤的专业技术⼈才、⾼技能⼈才,其中,专业技术⼈才原则上应为已享受沈阳市政府特殊津贴⼈员。
(三)以下⼈员不列⼊本次选拔推荐范围
1.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和⼀线技能⼯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
2.在党、政、军、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作的⼈员;
3.担任副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级及以上待遇的⼈员(中国科学院、中国⼯程院院⼠除外);
4.已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员;
5.2020年2⽉5⽇(⼈社部函〔2020〕12号⽂件印发之⽇)前已办理退休⼿续的⼈员;
6.在我市全职⼯作不⾜1年的⼈员;
7.在驻沈中省直企事业单位⼯作的⼈员。
⼆、选拔推荐数量
(⼀)专业技术⼈才
⼈⼒资源社会保障部单独下达给我市专业技术⼈才推荐指标10名,由我市⾃主选拔。
(⼆)⾼技能⼈才
我市择优向辽宁省推荐⾼技能⼈才,推荐⼈选参加全省统⼀选拔。
三、选拔推荐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作。
(⼀)专业技术⼈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作,近5年来取得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专家的认可,具有⾼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
1.在⾃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深,对学科建设、⼈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或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发明创造、重⼤技术⾰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长期⼯作在⼯农业⽣产和科技推⼴第⼀线,有重⼤技术突破,推动了⾏业技术进步和我市经济发展;或在技术成果转化为⽣产⼒和新技术、新⼯艺、新⽅法推⼴中业绩突出,产⽣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作在医疗卫⽣⼯作第⼀线,医术⾼超,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在较⼤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业绩为同⾏所公认。
4.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业,为解决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
6.在宣传⽂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化领域改⾰创新和推动⽂化⼤发展⼤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
7.长期⼯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作第⼀线,对学科建设、⼈才培养、教育教学改⾰发挥了重⼤作⽤,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和⽔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范作⽤,并为同⾏所公认。
8.在其他⾏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技能⼈才
长期⼯作在⽣产服务岗位第⼀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般应为⾼级技师(⼀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并具备下列条件之⼀:
1.获得过中华技能⼤奖、全国技术能⼿、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泛。
2.在技术⾰新、技术改造上有重⼤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3.在本⾏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平或有重⼤技术⾰新,在某⼀⽣产⼯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法并为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应⽤或在新技术、新⼯艺、新⽅法推⼴等⽅⾯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种)中产⽣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赛、技术⽐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才和传授技艺等⽅⾯成绩突出,在国内、⾏业内有较⼤影响。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优先推荐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作中贡献突出、业绩优秀、成果显著的专业技术⼈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优先推荐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作中贡献突出、业绩优秀、成果显著的专业技术⼈才、⾼技能⼈才。
四、选拔推荐程序
(⼀)组织推荐
各企事业单位采取适当⽅式,择优确定推荐⼈选,经单位领导班⼦集体研究通过,并将推荐⼈选有关情况在本单位进⾏有效公⽰且⽆异议后,⽅可继续推荐:
1.市属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市直主管部门统⼀向市⼈⼒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
2.区、县(市)属事业单位经地区主管部门同意,报所在地区、县(市)⼈⼒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后,由区、县(市)⼈⼒资源社会保障局统⼀向市⼈⼒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
3.各类企业直接向市⼈⼒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
(⼆)资格审核
由市⼈⼒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选拔条件,对各推荐⼈选进⾏资格审核,通过审核者列为候选⼈。
(三)专家评议
由市⼈⼒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对候选⼈进⾏评议,提出我市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拟推荐⼈选。
(四)公⽰
拟推荐⼈选通过市⼈⼒资源社会保障局⽹站公⽰5个⼯作⽇,接受社会监督。
(五)市政府审定
公⽰期满⽆不良反馈的拟推荐⼈选,上报市政府审定,确定我市推荐⼈选。
(六)上报
我市推荐⼈选报省⼈⼒资源社会保障厅汇总,呈省政府审定后,统⼀报⼈⼒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同意后由国务院批准。
五、有关要求
(⼀)⾼度重视、精⼼组织。各地区、有关部门(单位)要把选拔推荐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员⼯作,作为实施⼈才强市战略,统筹抓好专业技术⼈才、⾼技能⼈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确保选拔⼯作顺利进⾏。各地区、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对本次选拔推荐⼯作的宣传⼒度,其中,各地区⼈⼒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区属事业单位和驻区各类企业的宣传⼯作,确保通知区域全覆盖。
(⼆)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各企事业单位作为推荐主体,要严格把关,切实履⾏主体责任,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准确,确保申报⼈⽆违规违纪和廉政问题,⽆涉法涉述情况,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各地区、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履⾏主管部门职责,严格按照选拔条件和推荐程序认真组织,增强⼯作透明度,确保选拔推荐⼯作公平、公正、公开、严肃。
(三)规范申报,严守时限。请各地区、有关部门(单位)认真组织、规范申报,并于4⽉3⽇前,按照推荐程序,将以下材料⼀并报送⾄市⼈⼒资源社会保障局。
1.《专家情况登记表》,⼀式⼀份(附电⼦⽂档);
2.《2020年申报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选情况⼀览表》,⼀式⼀份(附电⼦⽂档);
3.业绩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核准后原件返还);
4.公⽰结果(加盖申报⼈所在单位公章,并由5名以上职⼯代表签字)。
六、园区************
附件:
1-专业技术⼈才表格
2-技能⼈才表格
3-⼈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信息采集⼯具
请在⽂末“阅读原⽂”处查看下载通知原⽂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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