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1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第一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1.05.09
【字 号】琼财社〔2021〕222号
【施行日期】2021.05.09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1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第一批)的通知
有关市县、洋浦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0〕192号)、《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0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0〕81号)和2021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门预算,经研究,现下达2021年技工院校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第一批)(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技工院校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人社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及《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琼财教〔2013〕291号)、《关于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通知》(琼财教〔2015〕756号)和《关于印发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及免除学费住宿费教
材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教勤助〔2017〕66号)等有关规定,对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优先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资助范围,杜绝通过虚报学生数套取资金以及挤占、挪用、滞留资金等行为的发生,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二、各技工院校要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严格规范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学籍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录入和更新学生信息。加强对“联合招生”“学籍异动”等情况的监管,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现象,保证学生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此项经费由市县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实际支出时列入“2050303-技校教育”。省属单位资金列入2021年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50303-技校教育”,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件,民办(国企办)技工学校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转拨,其中,海南新东方烹饪技工学校省财资金从省人力资源开发局2021年部门预算“学生资助补助”项目预算拨付。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