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保税区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聘用雇员的管理,保障用人单位和雇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雇员,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在不占用正式编制、不调转人事关系的前提下,为满足特殊岗位及完成临时性、辅助性工作任务,以劳务派遣形式聘用的专门人才.雇员不能担任行政职务,不能行使行政权力。原各单位自行聘用的临时工作人员全部纳入雇员统一管理。
  第三条  雇员在聘任期间应严格遵守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工作流程,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
第二章  职位分类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四条  雇员职位分为以下五类:
1、高级雇员:是指被雇用于高层次服务岗位的人员,如业务咨询、顾问、专家等岗位。
2、中级雇员:是指被雇用于管理性或专业技术性较强、属于承担部门主要职责岗位的人员,如规划管理、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文字编辑等岗位。
3、辅助管理岗位普通雇员:是指被雇用于辅助性、事务性工作岗位的人员,如受理材料、表格证书制作与发放、后勤事务管理、接待讲解、档案整理等岗位.
4、工勤岗位普通雇员:是指被雇用于后勤服务工作岗位的人员,如专职驾驶员、接待员、信息录入等工勤、劳作岗位。
5、执法协勤普通雇员:是指被雇用于行政执法部门协助巡查、执勤的人员.
第五条  各类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
1、高级雇员:具有五年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或在某一领域达到专家水平,熟悉行业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够在解决全局性或重大问题时提出参考意见.
2、中级雇员: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参加工作满七年以上,具
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熟练掌握本岗位专业知识和工作要求,能够独立承担工作任务,并进行总结和分析.
3、辅助管理岗位普通雇员: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掌握本岗位要求的基本知识。
4、工勤岗位普通雇员:高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本岗位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服务保障工作任务;通勤班车驾驶员要求持有准驾车型A1驾驶证,三年以上驾驶、维护保养经验;其他专职驾驶员要求持有准驾车型C1驾驶证,三年以上驾驶、维护保养经验。
5、执法协勤普通雇员:高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热爱岗位工作,能够胜任巡查、执勤工作要求。 
第六条  除高级雇员外,一般不再聘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高级雇员可延长至65周岁。
第七条  雇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本市户籍人员无法满足岗位需求的,方可面向市外招聘。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八条  雇员职位设置计划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按固定格式填写,明确职位的名称、工作项目、任职资格条件等内容,于12月底之前完成。如有特殊情况,可在半年后补报一次。
第九条  雇员职位实行总量控制,除工勤岗位、执法协勤岗位外,各单位雇员总数应当控制在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的15%以内.
第十条  雇员的人事档案由劳务派遣公司保管,机关党委为其建立管理档案,内容包括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级、考勤、培训、考核、奖惩等情况.
第十一条  劳务派遣公司与雇员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雇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二)旷工或者病事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3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5天;
  (三)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规章制度的;
  (四)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有其他违法行为,不宜继续在该单位任职的;
  (六)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七)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工作,或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或目标的;
  (八)因机构编制发生变动或其他签订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九)雇员未经用人单位同意在外兼职的;
(十)不服从组织分配和调整交流的;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招聘程序及要求
第十三条  雇员一般实行公开招聘,每年可以进行两次。专业适用面较窄、应聘人选来源较
少且难以形成竞争,或者其他性质特殊的职位,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由用人单位写出推荐考核材料.
第十四条  招聘雇员必须在核准的年度雇员职位设置计划内进行,并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十五条  招聘雇员,由机关党委统一制订招聘方案或提出考核意见,报管委会批准后,用人单位配合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公开招聘一般应按照制订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进行,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第十七条  机关党委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对雇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专业技术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章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
第十八条  雇员实行协议工资制,根据聘任职位类别和岗位任职资格确定工资标准,每隔五年综合考虑物价水平以及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工资调整标准。
  第十九条  按照有关规定,为雇员缴纳社会综合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由劳动派遣公司代扣代缴。
第六章  考核和晋升
  第二十条大连招聘信息  雇员在试用期满后,进行试用期考核,由本人报送试用期的个人总结材料,由用人单位提出考核评价意见,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雇员每年年底参加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由部门领导做出评价。
第二十二条  雇员在相同岗位较低职务层次工作满三年以上,年度考核均达到称职以上等次,经单位推荐,可以晋升到相同岗位较高职务层次.
第二十三条  雇员向高级或中级岗位晋升,除需满足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外,还必须能够承担管理岗位的工作职责。
  第二十四条  雇员在聘任期间,经现用人机关与其他用人机关协商一致,且雇员本人同意的,可转聘至其他用人机关的相同职位.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