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宣传资料
(仅作宣传,不作为法律依据)
一、申报病退鉴定需要什么条件?
答:(一)参加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96年前缴费者,缴费年限(含视为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96年以后缴费者,缴费年限15年及其以上的人员。被征地农转非人员个人续保满5年后才能参加病退体检。
(二)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非住院,精神病、癌症及瘫痪等特殊病患者除外)时方可申请病退鉴定。
二、在哪里申报病退鉴定?
答:申请人在其养老保险参保地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行业统筹和国有破产企业向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市劳动鉴定中心)直接申请。
三、申请病退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答:(一)《重庆市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
(二)《重庆市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三)《重庆市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告知书》
(四)《重庆市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信息表》
(五)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
(六)被鉴定人1寸免冠近照2张(贴在鉴定表及鉴定信息表上)
(七)可采信的被鉴定人患病或受伤的病史资料(其中精神病患者须提供3年以上的系统病历资料),病史资料需加盖医院的鲜章、骑缝章
(八)精神病、癫痫病患者还需出具居住社区对病情、病史等证明的书面材料,并加盖社区鲜章
(九)《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卡》(用于到社保局审核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
四、病退鉴定如何收费?   
答:根据渝价〔2011〕330号文件因病退休(职)劳动能力鉴定收费标准每人次400元、渝价〔2002〕261号文件和渝价〔2004〕143号文件因病退休(职)体格检查费每人次80元。若需做特殊检查,费用由医院按规定收取。谁申请谁支付鉴定费。鉴定费收入纳入财政专户。
五、伤病情较重者不能到现场参加鉴定怎么办?
答:病退鉴定原则上采取相对集中、就近或异地鉴定方式。若被鉴定人的伤病情较重(瘫痪、卧床不能行走的和狂躁型精神病人等)不能参与集中鉴定,可申请出诊(上门)鉴定,经市劳动鉴定中心审核符合条件后出诊。
六、病退鉴定有哪些程序?
答:病退鉴定由市和区、县两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
(一)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申报资料后,集中上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市劳动鉴定中心)。
(二)市劳动鉴定中心按科别门类,在专家库中抽派相应专家对被鉴定人进行面检和特检,面检专家作出初步结论。
(三)市劳动鉴定中心组织专家组审核初步结论。
(四)市劳动鉴定委员会成员单位、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与专家组共同评审后作出评审结论。
(五)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将评审结论进行公示。
(六)市劳动鉴定中心将《鉴定结论书》下发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通知申请人领取《鉴定结论书》。
一般情况下,结论应在面检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结论书》的制发落款时间为面检时间
七、病退鉴定的标准是什么?
答:以《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保障局关于重庆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2〕20号)作为鉴定标准。
八、什么结果才能办理病退?
答:病退鉴定结论分为未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4种。只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才符合办理病退条件。
九、参加面检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一)被鉴定人鉴定前要休息好,鉴定当日不需要空腹,鉴定前无须停药,以免发生不良后果,更不能自行服用危及生命的药品(如升压药等),前往途中请注意人身安全,防止意外发生。
(二)伤病情较重的被鉴定人一定要在家属陪同下前往鉴定现场。
(三)病退鉴定是以被鉴定人面检时的伤病情程度作为定级依据,鉴定专家要求被鉴定人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做特检,请予配合,否则会影响鉴定结论的准确性,若被鉴定人有检查禁忌症,请告诉鉴定专家(如肺大泡、严重哮喘等疾病)。
(四)被鉴定人必须携带并出示身份证原件。
十、哪些情况被鉴定人可申请医疗卫生专家和工作人员回避?
答:(一)与医疗卫生专家或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
(二)有其他合法合理的要求也可申请工作人员及医疗卫生专家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