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8.06.20
∙【字 号】渝人社发〔2018〕104号
∙【施行日期】2018.06.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社会保险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实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成铁重庆社保部,市社会保险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5号)有关要求,现就实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国家药品目录〈2017年版〉)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执行国家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凡例及全部药品。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保局 二、在我市按国家规定调整的乙类药品品种发布实施前,我市地方药品目录(2010年版)的药品继续执行。上述药品已纳入国家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按国家药品目录(2017年版)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于2018年6月25日起执行,过去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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