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8.06.20
【字 号】渝人社发〔2018〕104号
【施行日期】2018.06.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社会保险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实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成铁重庆社保部,市社会保险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5号)有关要求,现就实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国家药品目录〈2017年版〉)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执行国家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凡例及全部药品。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保局
  二、在我市按国家规定调整的乙类药品品种发布实施前,我市地方药品目录(2010年版)的药品继续执行。上述药品已纳入国家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按国家药品目录(2017年版)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于2018年6月25日起执行,过去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