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林业局
【公布日期】2021.11.25
【字 号】渝人社〔2021〕406号
【施行日期】2021.1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森林资源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林业局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渝人社〔2021〕40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林业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重庆高新区党工作部、规划自然资源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我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启动以来,已连续实施了天保工程一期、二期共计23年,有效促进了全市森林资源的增长,森林功能趋向稳定,生态环境恶化得到遏制,对维护三峡库区生态安全、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工程建设中,涌现了一批在工程管理、森林保护、公益林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为推动我市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众参与现代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经研究,市人力社保局、市林业局决定开展重庆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参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或管理的国有林业实施单位、乡镇政府、市级和区县级管理单位。
  先进个人:参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或管理的护林人员、工程管理人员。
  2018年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局评为全国林业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2020年已被评为我市林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先进集体名额50个,先进个人名额100名。(各区县、市级相关部门推荐名额详见附件7)。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所作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从严治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重庆实施意见,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格执行国家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政策,工程建设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和重大事故,干部职工无违法行为,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1.实现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精细化管理,出地完成工程建设各项目标任务,成绩显著。
  2.深化改革,不断创新。在森林管护、公益林建设、生态效益直补、生态护林员等方面,成绩显著,效果明显,特别是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推进林业现代化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管理规范,制度完善。在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体制机制、财务管理规范等方面,敢于创新,率先垂范,取得显著成绩。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保局
  4.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先进个人
  对党忠诚,信念坚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所作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无违纪违法行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品德优良、廉洁自律。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且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连续从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截至2021年11月底)(生态护林员从事森林管护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1.热爱天然林保护事业,能够正确理解、贯彻、执行国家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政策,在森林资源管护、公益林建设、公益林直补、生态护林员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勇于开拓进取,在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中有较大改革创新举措,起到示范带头和表率作用,取得显著生态效益、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其他方面业绩贡献突出的。
  三、组织领导
  市人力社保局、市林业局联合成立重庆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干部人事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四、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具体工作程序为:
  (一)逐级推荐审核。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方式进行。基层单位在广泛听取意见、充分酝酿讨论、集体研究决定的基础上,提出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各区县林业局、市级相关部门汇总。各地各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在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无异议后,以适当形式在本地区和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市级机关及下属单位推荐对象报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审核。
  (二)综合评审。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送的推荐对象进行初审,提出拟推荐对象建议名单。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对各推荐对象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
  (三)公示及表彰。市人力社保局、市林业局将拟表彰对象名单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社保局与市林业局按规定联合发文表彰。因公示有异议经核实不宜给予表彰的,取消表彰资格,不予递补。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评选标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程序和条件开展推荐工作,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认真做好把关工作,坚持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严把政治关、品德关、业绩关、廉洁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