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自查报告
公益性岗位自查报告(集锦15篇)
在人们素养不断提高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报告,通常情况下,报告的内容含量大、篇幅较长。那么一般报告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益性岗位自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益性岗位自查报告1
自聘用公益性岗位以来,我校认真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对公益性岗位进行管理。本学期,我校认真按照临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公益性岗位管理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临人社发xx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我校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条件情况、公益性岗位人员出勤和纪律情况、公益性岗位人员情况、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发放和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公益性岗位人员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情况、公益性岗位空岗情况等方面,做到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尽早落实、严格要求,确保公益性岗位管理使用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得到落实,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条件。
我校严格按照《云南省就业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的规定,益性岗位人员聘用条件符合要求,人人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严格公益性岗位人员出勤和纪律。
我校在出勤和纪律方面,要求公益性岗位人员和其余教职工一样,必须遵循学校各项出勤和纪律方面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劳动纪律。我校公益性岗位人员都能够按照相关要求工作,无异常情况。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符合相关规定。
我校公益性岗位人员符合相关规定,坚持“一人一岗”的原则,无虚报岗位、冒名顶岗和冒名领资金现象。
四、按时发放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
我校按时发放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工资水平没有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不存在克扣、拖欠工资现象,为上岗人员按规定办理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我替换现象。
五、公益性岗位人员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我校严格按照《云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益性岗位人员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无违规现象。
六、公益性岗位空岗情况。
我校无空岗情况。
至今为止,在各级领导及我校的共同努力下,公益性岗位管理使用步入正轨,符合上级要求,全体公益性岗位人员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都爱岗敬业,努力工作,学校秩序井然。
公益性岗位自查报告2
截止目前,全市已累计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近2万人,对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众生活起到了
关键作用。
一、沧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总体状况
沧州市自20xx年以来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截止20xx年底,全市已累计安置就业困难人员2万人,主要集中于园林绿化、交通协管、劳动保障协管、计生协管以及各单位保安、保洁等工作岗位上。截至20xx年一季度,全市公益性岗位在岗人5385人,其中劳动保障协管员549人,社区其他工作协管员639人,交通协管员314人,保安、保洁、保绿岗位20xx人,其他公益岗位956人,企业吸纳人员614人。公益岗位上岗人员多为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低保家庭人员和长期失业者。“授人与鱼,不如授人与渔”,公益性岗位既避开了干脆资金救济形成的依靠性,也提高了就业困难人员的劳动技能,增加了他们的就业实力。目前我市公益性岗位人员用自己的辛勤工作,不但使自身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同时也为沧州的和谐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二、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状况
(一)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条件:
沧州市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全部为就业困难人员。依据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有关规定》(沧劳社字〔20xx〕52号),我市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是: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实力的城镇户籍的五类人员:一是大龄就业转失业人员(女40周岁、男50周岁);二是扶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人员;三是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四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五是零就业家庭中的一名女35岁以上、男40岁以上的人员。20xx年,依据我市实际,又进一步扩大了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范围,即:“4050人员取消就业转失业的限定,单亲扶养未成年子女,放宽到扶养已成年但仍在读高校生的家庭。就业困难人员是公益性岗位上岗的必备条件。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待遇:
公益性岗位人员按政策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目前沧州市规定的岗位补贴为三种:一是社区协管岗位,岗位补贴每人每月800元;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后勤公益性岗位,为每人每月500元;三是一般用人单位(企业)安置的公益性岗位,为每人每月100元。社保补贴按全省社平工资标准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四项(县级岗位补贴为100-500元,社保补贴缴纳一项或四项,依据就业资金状况确定)。除社区协管人员外,岗位补贴均用于补贴
用人单位,不属于个人工资,用人单位对所支配公益岗人员发放的工资,需不低于上年度最低工资水平。20xx年至20xx年,沧州市公益性岗位两项补贴支出分别占全部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的58.9%、64.5% 、55.3%。
(三)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与管理
沧州市自20xx年以来,制定下发了《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确了公益性岗位的范围、开发与管理、协议期限以及两项补贴的'拨付程序等内容。凡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需经就业行政部门审批,全部聘请工作实行“面对社会,自愿报名”的方式进行公开聘请。由就业服务部门负责发布聘请信息,组织聘请工作,对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审核拨付公益性岗位的两项补贴。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保局
三、公益性岗位退出机制的建立状况:
虽然国家和省政府明确规定,公益性岗位除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延长到退休,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但由于种种缘由,在20xx年前,沧州市公益性岗位没有建立有效的退出机制,公益性岗位只进不出,第一批公益性岗位已在岗6年时间,仅市直公益性岗位在岗人
员就已达4787人,全年公益性岗位两项补贴达到5500万元,就业专项资金已无力担当,更无法开发新的公益性岗位安置新产生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岗人员不能按时发放工资,符合条件但无法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的人员也特别不满。在这样的状况下,沧州市人社局通过反复调查摸底,广泛征求用人单位看法、就业困难人员看法以及各职能部门的看法,探讨起草了《沧州市公益性岗位协议期满人员的分流方案》,对三年协议期满人员分三种类型制定了享受十种不同扶持政策,《分流方案》经市政府第四十一次常务会通过后,市人社局又马上探讨制定了更加详细的《分流人员失业保险救济金领取方法》、《分流人员养老保险接续方法》、分流人员的手续办理流程以及《就业救济政策明白卡》,同时动员各级就业服务部门打算了足够的就业岗位,只要分流人员有上岗要求,即可刚好为其供应就业岗位。分流工作从20xx年5月1日起起先执行,经过沧州人社部门深化细致的思想工作和足够的岗位支配,妥当处理了部分在岗人员不理解政策、前往市委、市政府上访的事务,沧州市公益性岗位的退出机制正式建立。20xx年,全市共有2800多人离开公益性岗位,节约就业资金3000万元,保障性支出的削减,使我们有足够的资金大力开展创业培训、技能培训、小额贷款贴息等促进性的就业工作。
四、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公益性岗位是全部就业扶持政策中实惠力度最大的一项政策,大量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重新就业,不但保障了其家庭的基本生活,对全市社会稳定也起到了主动的促进作用。但与此同时,公益性岗位又是就业资金支出量最大的一项政策,由于资金限制,在大批量开发公益性岗位的同时,又因为资金总量有限,无法深化落实其他促进创业、就业的扶持政策。而在沧州市全面落实公益性岗位三年协议期满的退出政策后,又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公益性岗位供应无法满意需求。由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性岗位和一般用人单位列入公益性岗位后,可为各单位节约大量资金,因此深受各单位的欢迎。目前沧州市的各单位都主动申请公益性岗位,但由于资金的限制,人社部门不能全部担当,因此不能满意各单位的用人需求。
(二)对公益性岗位难以管理。目前沧州市公益性岗位实行的是“谁用人、谁管理”的管理模式,由就业服务部门定期抽查。但由于就业部门担当的就业任务繁多,人员编制有限,假如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联合骗取就业资金,将难以查出。而且由于目前公益性岗位统一规定,无论工作成果优劣,三年到期分流,且用人单位对招用人员存在管理不严现象,
而上岗人员也大多年龄偏大,工作实力偏弱,且存有倦怠投机心理,上岗后不遵守用人单位的工作制度,工作质量不高。
(三)社区劳动保障协管人员三年期限,影响了社区就业服务管理工作的深化开展。为了建立公益性岗位能上能下的“退出机制”,在20xx年制定公益性岗位分流方案时,为保证公允起见,采纳了“一刀切”的方法,全部公益性岗位全部三年到期。但是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岗位具有肯定的连续性,须要熟识劳动、保障政策,还须要熟识社区居民家庭状况,三年时间刚刚熟识工作,又立刻到期,影响了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的深化开展。
(四)公益性岗位人员享受工伤保险有肯定困难。沧州市的公益性岗位是由派遣公司统一为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所以工伤保险认定的责任部门是“公益性岗位派遣公司”,因此,虽然人社部门与用人单位签订了特地协议,注明出现工伤由人社部门帮助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但是一旦出现需由用人单位担当的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时,用人单位如以“非工伤保险缴费方”为由拒绝担当费用,人社部门也缺乏强制执行措施。而人社部门的就业专项资金中没有此项资金支出的出处,因而无法保证工伤人员的补偿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