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五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6.16
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保局【字 号】渝人社办〔2020〕167号
【施行日期】2020.06.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十五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
  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宣传技能成才、技能报国的先进典型,根据《关于开展第十五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41号)和《关于做好第十五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及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候选个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人技表彰函〔2020〕1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第十五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各区县(自治县)、市级各部门推荐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各1名(个)。技能人才较多的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可各推荐2名。
  二、推荐条件
  推荐对象必须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须来自生产一线岗位且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享受过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原则上从历届全国技术能手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在岗人员中推荐。鼓励各单位优先推荐从事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如: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天航空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农机装备;生活照料服务等,下同)相关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候
选人应秉承工匠精神,技术技能水平在国际国内有重要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技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
  3.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须来自生产一线岗位,且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或同等资格,秉承工匠精神的在岗人员。鼓励各单位优先推荐从事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相关工作的高技能人才。技术技能水平应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较高技艺,并在培养徒弟、传授技术技能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中作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企业、同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并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
的操作技术方法,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开发、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并将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推荐对象应从基层企业、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职业培训机构等单位中择优推荐。候选单位应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技能人才工作决策部署,积极参与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使用评价、激励保障等试点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基础能力建设,技能人才培育成效突出,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其中,企业等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工作机制。
  (四)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推荐对象应从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员工、世界技能大赛技术指导专家和教练、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实训教师、公共实训基地师资、直接从事技能人才培养的基层工作者中择优推荐。候选人应具有丰富的一线工作经验,技术高超、技艺精湛,在带徒传技、技能传承、技术攻关、教学研究、竞赛指导、技能人才培养等方面有突出业绩或表现。
  同等条件下,鼓励优先推荐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扶贫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和单位。对推荐参评中华技能大奖的,其从事本职业(工种)年限放宽为8年以上;对推荐参评全国技术能手的,其从事本职业(工种)年限放宽至4年以上。
  三、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按照申报材料要求(附件1),根据申报奖项,如实填写《中华技能大奖申报表》《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表(评选表彰用)》《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申报表》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申报表》(附件3—6)(以下统称《申报表》),连同事迹材料、支撑材料等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送所在基层单位审核。
  (二)基层推荐。基层单位严格审核申报人员情况,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性,并在《申报表》“本人所在基层单位”签署意见盖单位行政公章,在申报材料加盖单位骑缝章后,按照人事管理或属地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市级部门或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审核签章。
  (三)部门审核。市级部门负责审核所属单位申报材料,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审核区属单位、企业等申报材料,在《申报表》“本人所在基层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地
地市级人社部门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并出具推荐函,附各类推荐表(附件7-9),报送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四)评审推荐。市人力社保局组织专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我市分配指标,对各区县(自治县)、市级各部门推荐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候选人进行评审,待推荐人选经公示、报批等程序后,推荐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四、奖励措施
  (一)对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授予中华技能大奖称号,颁发中华技能大奖奖章、证书、奖杯和奖金。
  (二)对评选出的全国技术能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颁发全国技术能手奖章、证书、奖牌和奖金。
  (三)对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予以通报表扬。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市人力社保局成立第十五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推荐工作小组,负责此次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做好评审推荐工作。
  (二)坚持评选条件,严把质量关。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宁缺毋滥原则,严格评选条件、标准和程序,做好推荐工作,确保推荐对象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把思想政治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对推荐的候选人和候选单位分别排出优先顺序。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以及在评选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经核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该单位下一届评选表彰推荐资格。对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评选推荐过程中存在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加强沟通协调,避免重复推荐。中央在渝企业人员不在我市推荐范围。曾获得中华
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突出贡献个人的,不得重复申报同类奖项(表扬)。同一候选人不得同时申报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重复推荐视为无效。
  (五)完善激励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以评选表彰工作为契机,推动构建多层次、多渠道表彰奖励体系,形成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全面加强对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服务保障工作。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宣传高技能领军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氛围。
  (六)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申报单位于7月17日下午下班前将经基层推荐单位和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或市级有关部门审核签章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交至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电子档发至*********************邮箱,愈期不再受理,视为放弃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