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收集2020-2021年度全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9.15
【字 号】渝人社办〔2020〕261号
【施行日期】2020.09.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培训
正文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收集2020-2021年度全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重庆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各企业人力资源部门:
  为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助推我市企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86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9〕121号)、《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43号)有关要求,现收集2020—2021年度全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计划。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作为
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重要内容,向辖区内各类企业特别是新兴产业企业广泛宣传发动,围绕企业需求开展培训工作。要按照渝人社发〔2020〕43号文件要求,将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对象拓展到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各类技能岗位职工,培训合格的给予企业4000元以上/人.年的培训补贴,并可按规定向企业先行拨付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企业申领培训补贴不需要提供税务发票。要加强企业导师培养认定工作,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其他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并经企业认定的技能劳动者)担任学徒企业导师。要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进一步拓宽企业职工的参训工种范围,发动企业和具有相应理论、实训师资的培训机构,通过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请于2020年10月15日前,将2020—2021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计划申报表(附件1)签章后,连同电子版一并报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龙海涛内网邮箱。
  附件:1.2020-2021年度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计划申报表
  2.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受理机构联系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保局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