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护理伦理
第一节护士执业中的伦理具体原则
护理伦理基本原则是在护理活动中调整护理人员与病人、护理人员与其他医务人员、护理人员与社会相互关系的最基本的出发点和行为准则。
具体原则包括自主原则、不伤害原则、公正原则、行善原则等。
一、尊重原则
(一)尊重原则的含义
尊重原则是指护土应承认病人享有人的尊严和权利,在为其提供服务时做到平等待患,并且对涉及病人利益的行为应事先征求病人的意见。
1.尊重病人及家属的人格尊严与权利
主要表现为:①病人在接受诊疗服务时享有同健康人一样平等的人格尊严,不能因患病而受到任何歧视。②病人的身体应该受到尊重。尤其生理缺陷不得受到嫌弃或嗤笑。③病人的风俗与生活习惯应受到尊重。④病人就医时不应受到怠慢。
2.尊重病人的自主权利是指自我选择、自由行动或依照个人意愿自我管理和自我决策。病人的自主权是指具有行为能力并处于医疗关系中的病人,在与医护人员沟通后,经过慎重考虑,对自己疾病及健康相关问题的理性决定及采取负责的行动。在临床实践中,病人的自主权主要表现为病人对自己所患疾病及拟采取护理措施相关问题的知情同意权。
(二)尊重原则对护士的要求
1.增强对病人及家属人格权利尊重的意识护士应树立平等待患的观念,尊重病人及家属的人格尊严,维护其各种人格权利,切不可有轻视或歧视之念。
2.履行责任,协助病人行使自主权病人的自主权主要通过其知情同意权的行使而实现。因而护士有义务主动提供适宜的环境和必要的条件,与病人沟通和交流,判断其民事行为能力,向其提供医护信息,保证病人知情同意权利的充分行使。
二、有利原则
(一)有利原则的含义
有利原则是指护士始终把病人健康利益置于首位,并将其作为选择护理行为的首要标准,多为病人做善事,做有利于病人健康利益的事。在西方又称行善原则。
(二)有利原则对护士的要求
1.树立为病人利益服务的观念护土要树立全面的利益观,既要关心病人的客观利益,如止痛、恢复健康、节约费用等;又要关心其主观利益,如合理的心理需求、正当的社会需求等。
2.为病人提供最佳的护理服务在多种可选的护理方案中择取并实施对病人最有利的护理措施,努力使其受益。如减轻疼痛,照料病人的生活起居,帮助其康复。
3.尽力减轻病人受伤害的程度护士的行为对病人利害共存时,应该权衡利害得失,慎重作出伦理决策,尽量使行为给病人带来最大的益处和最小的危害。
4.综合考虑病人、他人及社会利益将有利于病人同有利于他人及社会利益有机统一起来,既要给病人带来益处,同时不能损害他人与社会利益。
三、不伤害原则
(一)不伤害原则的含义
不伤害原则是指护士在为病人提供护理服务时,应避免使其身心受到伤害。不伤害原则的意义在于强调培养护士高度的责任心及严谨的职业意识与职业作风,正确对待医疗伤害,努力使病人免受各种不应有的身体伤害、精神伤害及经济伤害。
(二)不伤害原则对护士的要求
1.杜绝责任伤害重视病人的利益,培养为病人利益着想的动机与意向,绝不能为了个人利益而滥用诊疗护理手段,坚决杜绝责任伤害。
2.努力控制伤害程度护士要具备扎实过硬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具有认真负责的态度,避免或减少由于技术不精或粗心大意给病人造成的可控伤害而得不到控制情况的出现,保证病人健康和生命安全。
3.评估并选择利大弊小的护理措施对有危险或可能造成伤害的护理措施要进行评估,进行危险与利益或伤害与利益的分析,审慎考虑,选择利益大于危险或伤害的护理措施。
四、公正原则
(一)公正原则的含义
公正原则是指护士应公正地对待每一位病人,使有同样护理需求的病人,得到同样的护理待遇。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具有平等、合理享受卫生资源或享有公平分配的权利,享有参与卫生资源的分配和使用机会的权利。公正原则包括形式公正和内容公正。形式公正是指对相同的病人同样对待,对不同的病人不同对待。内容公正是指根据医疗护理需要、病人个人的能力及其对社会的贡献、在家庭中的角地位等分配相应的负担和收益。
(二)公正原则对护士的要求
1.公正地分配医疗卫生资源护士在护理服务中应该把形式公正和内容公正有机地统一起来,按照医学标准、社会价值标准、家庭角标准、科研价值标准、余年寿命标准等综合权衡在比较中进行筛选,以确定稀缺卫生资源享用者资格,努力维护病人平等的医疗护理权利。
2.以平等的态度对待病人在护理服务中,护士要树立平等观,对病人不分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尊重和关心每一位病人的人格、权利、正当健康需求,尤其是对老年病人、精神病病人、残疾病人、婴幼儿病人等弱势体,应给予更多的关怀。
3.公正地解决护患纠纷在护理工作中发生护患纠纷或护理差错事故时,护士应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不偏袒任何一方,使纠纷妥善解决。
第二节护士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与义务是相互依存、不为分割的整体,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一、护士的权利
1.自主护理权这是临床护士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指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护士有权根据、护理的需要,询问病人的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制定与实施护理措施、报告与隔离传染病病人等。
2.特殊干涉权是指在特定情况下限制病人自主权以维护病人、他人或社会的根本利益。为了避免与病人自主权利相违背,护士应十分审慎地行使特殊干涉权。只有当病人自主原则与生命价值原则、有利原则、无害原则、社会公益原则发生冲突时才考虑使用。
3.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权护士依法执业过程中,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4.工资、福利待遇的保障权
5.职业卫生防护权
护士资格证首次注册入口6.职称晋升、学习培训权
7.获得表彰和奖励权
二、护土的义务
1.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的义务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的规定(如疾病护理常规、消毒隔离制度、“三查七对”制度等),这既是护士从事护理工作的根本原则,即合法性原则。
2.正确执行医嘱的义务在护理工作中,护士应按规定核对医嘱,当医嘱准确无误时,应及时正确地执行。当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技术规范或与病人病情不符时,护士应及时向开医嘱的医生提出质疑。如果明知医嘱有误不提出或由于疏忽大意未发现而执行酿成严重后果的,护士将与医生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3.如实记录和妥善保管病历的义务护士应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及时认真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4.及时救治病人的义务护士在工作中,一旦发现病人病情危急,应立即通知医生进行抢收。在紧急情况下抢救生命垂危病人时,护土应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措施。
5.向病人解释和说明的义务为了很好地维护病人的知情同意权,护士应将病人的病情、诊疗护理措施、医疗费用和预后等情况如实告诉病人,并及时回答病人的疑问和咨询。如因诊断结果不良如恶性肿瘤、精神性疾病等,需对病人实行保护性医疗时,护士应将有关情况告知病人家属。
6.尊重和保护病人隐私的义务在护理活动中,护士有责任对病人隐私加以保密,并且未经病人同意,护士不得复印或转发病人病历,不得将病人个人信息泄露给护理无关的其他人员。
7.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护的义务当发生严重威胁公共生命安全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时,护
士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安排,立即奔赴现场或临床一线,全力参与伤员的救治,决不能推诿、逃避或耽误病人的抢救工作。
第三节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病人的权利
1.基本医疗权基本医疗权是指病人享有就医的权利。它是指社会成员要求国家和政府给予基本医疗保障与医疗救济的权利。病人的基本医疗权包括平等医疗权和自主医疗权。
2.知情同意权知情同意权是指病人在医疗卫生服务中,享有知晓病情、诊断、护理方案、预后和诊疗费用等情况,并自主选择诊疗方案的权利。知情同意权包括知情权和同意权。
3.隐私保密权是指病人要求医方不得侵犯自身隐私的权利。病人有权利要求护士对其既往史、婚育史、生理缺陷等进行保密。但是,在下列情况下护士可向获得授权的人提供病人的个人资料:①病人签署的知情同意书;②病人患有传染性疾病会威胁他人和社会的健康;③病人的资料仅用于教学和科研,但不会公开病人的姓名;④法律诉讼需要病人资料时。
4.医疗监督权病人有权对医院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收费标准、医疗护理行为、后勤等方面进行监督,对各种妨碍病人权利实现以及对病人带来危害的医疗护理行为有权提出批
评与指责,并有权要求医护人员改正。
5.医疗诉讼权病人及家属可向卫生行政部门或法院对医护人员违反部门规章制度、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等构成医疗事故,造成病人死亡、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或使病人病情加重等提出诉讼,追究医疗卫生机构和医护人员的法律责任并获取赔偿。
6.免除社会责任权病人因疾病使其个体正常的生理、心理和社会功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使之承担正常社会责任和义务的能力减弱,因此,病人有权根据疾病的性质、严重程度要求暂时、长期或永久免除部分或全部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并享有休息和享受有关社会福利的权利。免除社会责任的程度以卫生行政部指定的法律责任为标准并获取赔偿。
7.被照顾和被探视权由于疾病的影响,病人的生活自理能力下降,需要家属和护士给予不同程度的照顾,以满足病人生理、心理和社会方面的需要,病人在护理过程中享有被护士、家属、亲威朋友等照顾的权利称被照顾权。病人在住院期间,有被家属、亲戚朋友、同事等探视的权利称被探视权。
8.复制个人病历资料权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方可对客观资料要求复印,而对主观病历资料患方虽不能要求复印,但可以要求封存。可以作为医疗机构需提交的材料之一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
二、病人的义务
1.配合医疗护理的义务病人患病是没有责任的,但患病后却有责任接受和护理。
2.尊重医护人员的义务包括尊重医护人员的人格、劳动以及专业权利。
3.保持和恢复健康的义务在医疗活动中,很多个人卫生及保健活动需要病人的积极参与,才能使其维持在最佳的健康状况。
4.维护医院秩序和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的义务
5.缴纳医疗费用的义务
6.支持医学教育和科研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