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教育局关于对申报2010年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论文鉴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徐州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0.04.12
【字 号】徐教职称[2010]6号 江苏教师教育网
【施行日期】2010.04.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徐州市教育局关于对申报2010年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论文鉴定的通知
(徐教职称〔2010〕6号)
各县(市)、区教育(文教体、社会事业)局,市直属各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2010年继续对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论文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2009年省人事厅职称办修订了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今年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将依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4号)文件执行。 (可登陆“徐州师资网”查询文件)。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按上述文件准备相应材料。
  二、论文鉴定
  (一)鉴定范围:
  1.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由省、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评比的获奖论文;省、市教育学会(一级学会)组织评比的获奖论文;市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论文。
  2.正式出版的与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专著或译著。
  3.参编的教材或教参,编写的校本教材。
  4.主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材料。
  (二)鉴定篇数: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论文鉴定最多报代表作5篇,其中教研员最多报代表作8篇,只报送论文(论著、课题)原件。申报人员发表的论文需在“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上进行查询,打印出网页随申报论文原件一并上报。
  三、政策说明
  根据苏职称〔2009〕14号文件精神,做下列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