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质监局关于规范宁波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公布日期】2009.09.27
【字 号】
【施行日期】2009.09.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
正文
宁波市质监局关于规范宁波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特种设备行业协会,机关各有关业务处室:
  为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工作,优化复审办理程序,方便企业,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甬质发〔2009〕16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扩权强县工作,就进一步做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把复审人员条件及审核关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要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复审应具备的条件及应提交的资料:
  (一)复审的条件
  1、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男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年龄不超过55周岁;
  3、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在有效期限内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2个月(在相应考核大纲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证书有效期内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
  6、提交的复审申请资料真实齐全;
  7、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申请复审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填写好、用人单位已签署意见的《宁波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1份;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交验)。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要注明申请人身体状况是否能够适应所申请复审作业项目的需要,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以及有效期内中断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有无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等。
  复审原则上应到原发证机关复审。如要跨地区复审,复审人员还须提交原发证机关建立的监督管理档案或其他发证证明。
  (三)申请复审项目
  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70号令)的分类规定,目前宁波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项目见下表:
宁波市考试网
序号
项目名称
种类
备注
01
  锅炉操作人员(司炉工)
  Ⅰ、Ⅱ、Ⅲ、Ⅵ类司炉
02
  锅炉水处理人员
  Ⅰ、Ⅱ类水处理操作
03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
  按操作设备分类
  注明作业级别
04
  气瓶充装人员
  按操作设备分类
  注明作业级别
05
  压力管道操作人员
  按操作设备分类
  注明作业级别
06
  电梯作业人员
  电梯司机
  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
07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
  司索、指挥、司机
  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
08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
  司机
  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
09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
  锅炉安全管理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
  气瓶充装安全管理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
  电梯安全管理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注明作业级别
  二、进一步明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工作程序
  复审人员带齐相关资料到有关质监部门办理窗口申请,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审查申请材料,作出复审决定。不符合条件的补正申请材料。
  《宁波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可在宁波市特种设备考试机构网(http://www.nseia)或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相关下载栏内下载。填写要按填表要求逐项填写,内容不能遗漏。
  (一)慈溪、余姚、奉化、宁海、象山、鄞州六个县(市)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期满3个月前,应将复审申请材料提交当地县(市)、区质监局。由各县(市)、区质监局对提交的复审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对证书有效期进行更新,予以签章。同时登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表》,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表》抄送市特种设备考试机构,考试机构及时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数据库中进行信息更新、维护。对不符合条件的,受理人员当即通知申请人补正相关材料或说明不符合要求的理由,对于数量较多,当场不能完成复审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将复审结果通知申请人,凡复审不合格的持证人员应当重新到市特种设备考试机构参加考试,逾期未申请复审或重新考试不
合格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失效,由发证部门予以注销。
  (二)市五区(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期满3个月前,应将复审申请材料提交到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质监窗口办理。符合条件的,对证书有效期进行更新,予以签章。同时登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表》,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表》抄送市特种设备考试机构,考试机构及时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数据库中进行信息更新、维护。对不符合条件的,受理人员当即通知申请人补正相关材料或说明不符合要求的理由。凡复审不合格的持证人员应当重新到市特种设备考试机构参加考试,逾期未申请复审或重新考试不合格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失效,由发证部门予以注销。
  为方便企业和复审人员,对于其他复审条件符合,而只是未参加过安全教育培训的复审人员,可直接报名参加市特种设备考试机构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
  三、工作要求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工作是一项行政许可事项,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依法行政,扎实做好复审工作。
  (二)各单位要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大对无证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查处力度,督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持证上岗,规范操作。
  (三)各单位要督促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对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作业人员的实际操作水平。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