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公布日期】2009.09.27
∙【字 号】
∙【施行日期】2009.09.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
正文
宁波市质监局关于规范宁波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特种设备行业协会,机关各有关业务处室:
为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工作,优化复审办理程序,方便企业,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甬质发〔2009〕16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扩权强县工作,就进一步做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把复审人员条件及审核关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要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复审应具备的条件及应提交的资料:
(一)复审的条件
1、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男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年龄不超过55周岁;
3、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在有效期限内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2个月(在相应考核大纲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证书有效期内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
6、提交的复审申请资料真实齐全;
7、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申请复审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填写好、用人单位已签署意见的《宁波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1份;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原件交验)。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要注明申请人身体状况是否能够适应所申请复审作业项目的需要,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以及有效期内中断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有无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等。
复审原则上应到原发证机关复审。如要跨地区复审,复审人员还须提交原发证机关建立的监督管理档案或其他发证证明。
(三)申请复审项目
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70号令)的分类规定,目前宁波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项目见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种类 | 备注 |
01 | 锅炉操作人员(司炉工) | Ⅰ、Ⅱ、Ⅲ、Ⅵ类司炉 | |
02 | 锅炉水处理人员 | Ⅰ、Ⅱ类水处理操作 | |
03 |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 | 按操作设备分类 | 注明作业级别 |
04 | 气瓶充装人员 | 按操作设备分类 | 注明作业级别 |
05 | 压力管道操作人员 | 按操作设备分类 | 注明作业级别 |
06 | 电梯作业人员 | 电梯司机 | 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 |
07 |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 | 司索、指挥、司机 | 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 |
08 |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 | 司机 | 注明设备类别和作业级别 |
09 |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 | 锅炉安全管理 压力容器安全管理 气瓶充装安全管理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 电梯安全管理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 注明作业级别 |
二、进一步明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工作程序
复审人员带齐相关资料到有关质监部门办理窗口申请,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审查申请材料,作出复审决定。不符合条件的补正申请材料。
《宁波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可在宁波市特种设备考试机构网(http://www.nseia)或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相关下载栏内下载。填写要按填表要求逐项填写,内容不能遗漏。
(一)慈溪、余姚、奉化、宁海、象山、鄞州六个县(市)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期满3个月前,应将复审申请材料提交当地县(市)、区质监局。由各县(市)、区质监局对提交的复审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对证书有效期进行更新,予以签章。同时登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表》,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表》抄送市特种设备考试机构,考试机构及时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数据库中进行信息更新、维护。对不符合条件的,受理人员当即通知申请人补正相关材料或说明不符合要求的理由,对于数量较多,当场不能完成复审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并将复审结果通知申请人,凡复审不合格的持证人员应当重新到市特种设备考试机构参加考试,逾期未申请复审或重新考试不
合格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失效,由发证部门予以注销。
(二)市五区(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期满3个月前,应将复审申请材料提交到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质监窗口办理。符合条件的,对证书有效期进行更新,予以签章。同时登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表》,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表》抄送市特种设备考试机构,考试机构及时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数据库中进行信息更新、维护。对不符合条件的,受理人员当即通知申请人补正相关材料或说明不符合要求的理由。凡复审不合格的持证人员应当重新到市特种设备考试机构参加考试,逾期未申请复审或重新考试不合格的,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失效,由发证部门予以注销。
为方便企业和复审人员,对于其他复审条件符合,而只是未参加过安全教育培训的复审人员,可直接报名参加市特种设备考试机构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
三、工作要求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工作是一项行政许可事项,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依法行政,扎实做好复审工作。
(二)各单位要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加大对无证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查处力度,督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持证上岗,规范操作。
(三)各单位要督促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对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作业人员的实际操作水平。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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