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交通安全日宣传活动方案(10篇)
2022交通安全日宣传活动方案(篇1)
提高广大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素养,创造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防止交通违章事故的发生,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良好的育人环境,特制定宣传日方案如下:
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活动时间:20__年4月23日至20__年4月30日
工作目标
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日工作为契机,普及我校师生交通安全知识,增强文明参与交通的意识。
具体工作
1.学校4月23之前日召开组织工作会议,贯彻我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
2.4月18日前,召开班主任工作会,布置工作任务,利用红领巾广播站、板报、宣传栏和各班的交通安全宣传角等途径宣传交通安全。紧密结合小学生交通安全学习手册内容对学生进行系统教育。以“安全乘车、安全走路”的养成教
育为主线,集中开展多种形式、内容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达到在校园内形成讲安全、学安全的良好氛围。
3.4月27日各校召开“关爱生命、安全出行”的联合中队活动,请交警二分局警官进行安全知识讲座,对他们进行安全走路和安全乘车的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并结合讲座内容开展3~6年级学生知识竞赛。
4.学校以“关爱生命、安全出行”为主题布置橱窗,各班教室每期墙报都要继续办好,达到内容充实,使班级“交通安全宣传角”的宣传水平不断提高。
5.落实好路队制。各班根据学生居住地点编制出合理的`路队组织,每天放学由老师把他们排队送出校门,使学生迈上人行道,横穿“斑马线”,安全进家门;加强对各班交通安全员的教育,使他们切实发挥作用;通过大队委检查加强对学生戴小黄帽的教育;
6.组织教职工、学生进行教育学习,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2022交通安全日宣传活动方案(篇2)
活动主题
结合20__年为民服务日活动,以“心系众,为民履职”为主题,开展一次“珍爱生命,文明出行”为主要内容的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充分利用横幅、标语、图片等媒介,大力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全院干警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为珍爱生命,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安全、畅通、和谐的交通环境。
参加人员
市县人大代表、交警中队全体干警、镇一中全体师生
活动要求
加强领导,统一组织,此次活动由镇人大牵头组织。
活动形式
泉州安全教育平台
采取大会形式,集中讲解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特别是与中小学生有切身联系的交通法规
活动内容
一、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主动维护交通秩序,服从公安机关的管理。
二、不驾乘无牌、无证摩托车,驾驶摩托车不超员、超载。
三、骑电瓶车、自行车、三轮车等非机动车应靠边行驶,不得突然猛拐、相互追逐。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四、不在道路上强行拦车、扒车、追车和抛物击车,不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出租车和长途客车。
五、不驾驶报废车、拼装车上路行驶。不无证驾驶机动车,不使用拖拉机、农用三轮车、老年车载人营运。
六、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不翻越公路护栏、交通隔离墩、隔离栏,
七、行人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八、行人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九、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
十、学前班儿童在道路上行走须有家长或教师带领,未满12岁的学生不得在道路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不得在公路、街道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十一、驾驶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得闯红灯。
十二、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
十三、不得在街道上乱停乱放机动车。
十四、爱护公路两侧的花草树木,不损坏交通设施。十五、骑自行车要靠边行驶,不侵占机动车道、逆向行驶、抢行猛拐;不骑车搭人和追逐打闹;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得闯红灯。
十六、驾驶车辆时,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号牌。
十七、驾驶车辆时,不得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抽烟、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十八、严禁酒后驾驶、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
十九、驾乘车辆时,不得向车外吐啖、乱扔垃圾、乱丢烟头。
二十、发生交通事故时,不得肇事逃逸。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警。
二十一、遇有交通事故或治安、刑事案件时应及时报警,积极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物,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二十二、其他方面交通法规讲解。
2022交通安全日宣传活动方案(篇3)
近期,泉州、福州、龙岩地区相继发生多起涉及学生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其中,泉港“10·22”、永春“11·13”两起较大事故及连城“11·15”多人伤亡事故,均涉及在校学生无证驾驶摩托车(超标电动车)、超员、未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暴露出部分学校日常安全教育不到位、学生交通安全意识不强等问题。学生交通事故频发,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各级公安、教育等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加强联动,采取强有力措施,有效遏制中小学生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切实提高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结合今年122“全国
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根据省公安厅、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市公安局、教育局决定即日起至年底,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强化责任意识
涉及学生的交通事故高发,直接影响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整体平稳,给社会稳定带来诸多不利因素。各地要充分认清当前我市中小学生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增强做好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责任感。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交通安全宣传进学校的紧迫性,切实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融入到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养成教育中。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指定一名校领导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师资队伍,定期为学生讲授交通安全常识,提高学生遵守交规的自觉性。公安交警部门要坚持交通安全教育从学生抓起,注重“小手拉大手”,达到“教育孩子、影响家庭、带动社会”的效果。各级公安、教育部门要积极协调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策划系列主题宣传和公益活动,将学生安全行走、安全乘车、交通避险等知识纳入文明交通公益宣传内容,努力推动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社会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形成社会、学校和家庭“三位一体”的学生交通安全防控体系。
二、警钟长鸣,抓好宣传教育
近期省公安厅将整理下发泉港“10·22”、福清“11·11”较大事故及永春“11·13”、连城“1115”亡人事故相关
汇编资料。各级各类学校要迅速组织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