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实施办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1.01
【字 号】郑办〔2015〕18号
【施行日期】2015.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郑州市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开放创新双驱动战略,进一步加大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引进培育力度,根据市委、市政府《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郑发〔2014〕34号)、《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培育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的意见》(郑发〔2015〕9号)等文件精神,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主要任务是,围绕我市战略支撑产业、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用5年左右时间,引进1000名左右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100个领军型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培育200名左右科技型创业企业家,汇聚50名左右“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海内外顶尖人才,为郑州都市区建设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 引进培育人才范围包括:符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主导产业、重大科技创新工程以及“三大一中”项目建设需要;在推进工业七大主导产业和“6+2”产业基地高端发展,服务业七大主导产业和“十中心”提速发展、现代农业高效发展中发挥重要促进作用;电子信息、汽车与装备制造、现代商贸物流、文化创意旅游和新材料、生物医药、铝及铝精深加工、现代农业及食品加工、现代金融、高端服务业等“4+6”战略主导优势产业,航空经济、互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智能化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急需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创新创业紧缺人才。
 
第二章 工作职责及分工
  第四条 “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主要负责审定年度引才工作计划和引才指南,审定引进计划专项资金的年度经费预(决)算,审定专项资金资助对象、资助内容及资助额度,协调解决实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承担“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的牵头组织工作。
  第五条 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的具体实施工作。
  (一)市人才办履行牵头抓总职责,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做好“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协调制定政策措施和考核评估,解决计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抓好各项任务监督检查。向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计划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二)市人才办负责发布“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年度需求目录和公告,负责受理“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申报、计划管理、人才遴选、制定相关评审细则,组织安家补贴等审核。
  (三)市科技局负责制定“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引进对象实施项目的评审细则,组织项目评审、过程管理和结题验收。落实人才创业项目扶持、科技成果转化等政策。
  (四)市财政局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年度引才计划,在年度专项资金中编制“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专项资金预算、预算评审、资金拨付、经济效益指标审核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五)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积极做好宣传推介、咨询
联络、申报受理、组织评审、政策兑现、人才服务等工作,提供“一站式”服务。落户地有关单位要积极主动做好意向洽谈、团队落户、日常管理服务等工作。
郑州人才网站 
第三章 引进培育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 创新创业领军团队
  1.创新创业领军团队成员中,领军人才、核心成员须有3人以上,至少有1人应全职来郑创新创业,其余成员每年应在郑州工作6个月以上。团队带头人须符合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个人基本申报条件,核心成员须有3人以上且符合省“百人计划”个人基本申报条 件,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且在郑稳定合作工作5年以上。
  2.创新创业领军团队在相关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符合我市战略主导优势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在同行中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拥有可产业化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备突破重大技术、解决关键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并能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3.创新创业团队成员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且认真履约;所创办企业须在郑完成工商注册、参保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 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1.创业领军人才
  须取得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有5年以上海内外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每年在郑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符合我市战略支撑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
  (2)有自主创业经验,在国际国内知名企业担任管理职位5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的经营管理人才。
  (3)创办科技型企业,本人投入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不含技术入股),非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低于总投资的30%。
  2.创新领军人才
  须取得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有5年以上海内外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在签约企业或平台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且每年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教授、研究员、首席科学家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掌握关键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成果。
  (2)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国际组织中担任中高级职务,熟悉相关产业发展和国际规则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承担过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相关的任务,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潜力的领军人才。
  (4)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或自主创新产品具有国际水平的企业领军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