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江苏省教师资格证报名时间【制定机关】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8.20
【字 号】扬教办函〔2020〕68号
【施行日期】2020.08.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扬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开发区城乡管理局,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市生态科技新城社会事业局,市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教师的质量和效益意识,完善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有利于教师专业化发展的职称评价机制,推进教师职称改革深入开展,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0〕20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坚持申报标准
  各地各校要以建设高品质教育、打造高素质人才队伍为目标,紧紧围绕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对人才工作的要求,打破论资排辈,鼓励脱颖而出,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增强教师的工作成就感,引导和激励教师为人师表、钻研教学、立足课堂、提高效益,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实绩意识和质量效益意识。各高中学校要对全市“高中教育先进个人”“十佳分管校长”“十佳年级主任”“十佳备课主任”“十佳班主任”“全市三星二星高中学校先进个人”以及“全市高中教育先进集体”中先进备课组的备课主任、先进班级教师团队的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实绩
特别突出的高中教师在职称晋升时实行计划单列。
  各地各校要把师德作为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第一标准,树立鲜明的师德、能力和业绩导向,进一步加强对申报人员师德考核。所有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均需从严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各地各校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设立举报热线、随机电话抽访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师德表现突出的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师德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近三年内有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并被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查处且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不得推荐评审。
  坚持促进乡村,充分考虑城镇和乡村学校的不同情况,晋升高级及以上职称应有2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可放宽)。各地要充分考虑乡村学校对高等级岗位的需求,充分发挥职称、岗位对师资配置的引导作用,通过向乡村教师倾斜,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岗位结构比例的总体平衡;通过交流,努力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同学段之间教师职称结构比例大体相当。
  二、规范职称推荐程序
  严格按照规定组织推荐。各地各校要完善职称评审制度,健全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通过学习文件,让全体教师了解职称、了解标准、了解要求,对标差,对标努力。推荐工作要做到“三公开”:申报人员公开述职,申报材料公开展示,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学校要认真组织师生满意度测评工作,并保证测评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凡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学校必须以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规范地组织好教师(不少于全校教师的85%)及所任教班级学生(不少于95%)对申报人的师德、教学实绩等情况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在申报表中如实填写,调查表由单位留底备查。同行、学生(幼儿园家长)满意度未达到85%的,不得申报。要积极化解推荐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对推荐过程中发现或众举报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
  三、认真组织初评工作
  各地各校初评将是全市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的首要环节,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务必将具有良好师德表现、教学实绩和课堂教学能力作为申报人员推荐报送的重要条件,认真组织好初评工作。初评实行末位淘汰,其中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人员初评通过率不高于90%,申报中专校高级讲师职称人员初评通过率不高于85%。各地要将教学
能力考核作为初评的重要依据,根据《扬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教学能力考核实施要求》(见附件)精心安排,认真实施。考核不合格的,初评一律不得通过。
  四、严肃职称申报评审纪律
  职称申报工作涉及面广,关注度高,规范性强,各地各校必须严格执行职称申报评审纪律,不得在职称评审条件外擅自扩大申报、评审范围。如推荐工作未按程序和要求进行,一经查实,一律取消申报人的申报资格或评审结果,并对学校、地区予以通报。申报材料如因实绩表述不清或实绩佐证材料不齐全等情况影响评审结果的,由申报人和申报单位自行负责,不得在过程中补充材料。建立教师诚信机制,对伪造谎报学历、资历、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记入个人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已通过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完善申报条件
  (一)本年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仍执行《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
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3〕4号)、《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3〕5号)、《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27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和《全省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政策若干意见》(苏人社发〔2016〕202号)。
  (二)取消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取消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学科和所教学科等一致的要求,但教师资格证任教学段不低于职称申报学段(幼儿园教师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取消中小学教师获得规定学历后重新计算职称任职年限(资历)要求。
  (三)对申报职称特别是申报高级职称的教师,在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和近五年课时量多的教师。对担任班主任工作业绩突出的和在承担正常工作量以外长期从事社团活动、兴趣小组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在申报职称时予以倾斜。班主任工作、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业绩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对研训员申报高级职称,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在研训岗位对学科教学改革与建设或教师培养工作业绩突出的,累计年限可放宽到5年。
  (四)各地要统筹特殊教育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要提交一学年
的教育教学活动方案。从事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教师,要提交一学年康复训练方案及训练记录。从事巡回指导等工作的教师,要提交开展教育咨询、送教上门、指导随班就读等工作一学年的材料。其他方面的要求可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执行,但应向特教教师适当倾斜,在公开课、评优课层次、论文要求方面按苏职称〔2013〕4号文中乡村教师同等条件要求。
  (五)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对在乡村学校任教满10年,且申报之时仍在乡村学校工作的,申报晋升高级及以下职称时,所提供研究报告、教学教法经验总结等经教科研部门专业评价和单位公示,确认无疑的教学成果,质量较高的可作为职称申报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六)申报人员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
  六、评审工作时间安排及材料要求
  1.申报、评审时间安排
  (1)8月~9月各地各校和申报人员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市直学校申报材料受理截止到9月15日;
  (3)10月中上旬各地完成教学能力考核工作;
  (4)10月15日全市汇总申报材料;
  (5)10月下旬省、市职称主管部门审核材料;
  (6)11月上旬完成评审。
  评审费用依据“专款专用、以支实收”的原则,各地根据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件精神执行。
  2.申报人员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今年,中小学和中职校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继续进行网上填报,通过“江苏人才信息港”中的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www.jsrcxxg/zc),申报人员在线填报相关申报信息。信息填报成功后,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1份。
  (2)《扬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任职申报人员情况简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