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苏州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22.06.23
【字 号】苏教师〔2022〕19号
【施行日期】2022.06.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关于做好2022年度苏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级市(区)教育局(教体文旅委),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推进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2〕24号),现就做好2022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对象
  在全市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职业教育中心)、成人教育中心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和在各级职业教育研究室专职从事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和研训员。申报高级讲师人员须受聘中职校讲师5年以上,申报讲师人员须受聘助理讲师4年以上。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基本要求
  (一)坚持师德评价第一标准。各地各校要引导广大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努力提高
师德修养和教书育人水平。把结对帮扶学习困难学生、促进学生转化提升等情况作为评价教师的重要内容。对师德表现突出的同等情况下优先推荐,师德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近三年内有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并被县级及以上行政部门查处且通报批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不得推荐评审。
  (二)坚持教育教学实绩与成果贡献。把教学情况考察和教学能力考核作为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推荐的必要内容。申报人员须提供经学校公示并盖章的任课表。打破“四唯”束缚,不把论文、课题、教学成果奖等作为职称晋升的唯一限制性条件,实际工作中得到落实、业内评价有效的研究报告或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可以替代论文。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教科研成果,重点考察其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应用推广情况及价值。对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和近五年教学工作量多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坚持发挥积极导向作用。职称评审工作要引领教师队伍建设持续健康发展。高级职称推荐人选在工作中应率先垂范,发挥好“传帮带”的作用。任现职以来担任过青年教师和师范实习生指导教师、名师工作站(室)及培育站领衔人、师范教育课程兼职教师、教育硕士生指导教师、省级培训(含空中课堂)授课教师等,或参与“四有”好教师团队、“双师型”
教师团队建设并做出较大贡献、发挥示范作用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对积极参与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重要文件起草、重要标准制定(修订)等工作并做出实质贡献的,对学生成长、学科建设和学校(单位)、区域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江苏省教师资格证报名时间
  三、申报条件
  各地各校要依据《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27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开展推荐工作。并补充说明如下:
  (一)关于教师资格。申报人员应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视作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编制在小学和初中,长期在社区教育中心(农村成人教育中心)教师,具有小学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也可申报。
  (二)关于学历。申报人员需具有国民教育学历,经原省教委验印的党校学历视同合格学历,其他党校学历不作为评审的有效学历依据。军人服兵役期间在军事院校取得的学历、学位在评审中予以认可,地方人员在军队院校取得的成人教育学历在评审中不予认可。2002年以后取得学历者,应提供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认定并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关于申报学科。“社区教育”学科限兼任教学工作的社区教育中心(农村成人教育中心)人员申报。
  (四)关于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所在单位应如实提供申报人员2017年至2021年间的年度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并提供考核办法、通知等相关佐证材料。
  (五)关于教学奖项。申报人员所获教学奖项应纳入学校规划或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适用于行业主管的学校)组织或批准;申报人员应提供获奖证书或主办部门的获奖通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