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合工大政发〔2013〕143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规程(试行)》(合工大政发〔2014〕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评审细则。
第一章 奖学金等级
第一条 根据学校规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共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为最高等级;其次为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评审原则
第二条 指导思想。有利于研究生培养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评审原则:(1)公平、公正、公开;(2)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研究所、学院在评审过程中的作用;(3)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组合,以客观评价为主;(4)可操作性强。
第三章 评审方案
第四条 对每届硕士研究生共进行三次奖学金的评审。第一次奖学金评审在入学前进行,按学校有关规定评审。第二次奖学金评审在第一学年末进行,第三次奖学金评审在第二学年末进行,并按本方法给定的评审方案和学校给定的奖学金等级比例进行评定。
第五条 研究生应具有高尚的思想道德情操,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向上。在评审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选资格(第一次奖学金评审参考第一次奖学金评定办法)。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2、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
3、在提交的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4、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5、严重违反考场纪律、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
6、未按照规定承担助教、助管工作;
7、评审学年内参加学术会议、学术交流活动总次数少于5次(不含5次);
8、无故不参加院系活动、党支部活动、研究所会议总次数5次以上(含5次);
9、本人导师书面建议取消其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
10、学校依据相关规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评定办法。
1、第一次奖学金评定办法:
(1)评审原则。免试推荐入学研究生排序在前,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录取的研究生排序在后。按照研究生入学复试的综合成绩排序,确定奖学金等级。
(2)指标分配。根据学校给定的奖学金各等级比例,按一级学科学术性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分配奖学金各等级指标。
(3)若在按指标分割奖学金等级时恰好遇到最后排名并列的情况,可通过微调等级比例解决。
(4)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重新入学后当年学业奖学金等级按照该生原评定的学业奖学金等级执行。
(5)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新生学业奖学金:
①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
②经查实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等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③入学后经查实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④学校依据相关规定认定的其他情形。
2、第二次奖学金评定办法:
(1)评审依据。学生在一年级期间的理论学习得分L, 理论学习得分L根据学生学位课成绩评定,其中:
n为该生到评审奖学金时应该获得成绩的学位课程门数;
成绩未达到要求的课程,必须通过重修或补考达到成绩要求,但只能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得分;
应该获得成绩但未获得成绩的学位课程一律按0分计算。
(2)指标分配。根据学校给定的奖学金各等级比例,按一级学科学术性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分配奖学金各等级指标,各类别学生仅使用相应类别的奖学金各等级指标,学院教授委员会有权调整学校给定的奖学金各等级比例;
(3)按学生类别,根据理论学习得分L从高到低对学生进行排序评定一、二、三等奖学金,直至指标使用完毕;
(4)若在按指标分割奖学金等级时恰好遇到最后排名并列的情况,可通过微调等级比例解决。
(5)研究生在学年内学位(必修)课程成绩不及格,则本学年学业奖学金等级最高为三等奖学金(若按排序为一等或二等奖学金,自动降为三等奖学金。)
3、第三次奖学金评定办法:
(1)评审原则。采取奖学金答辩的方式,评审组根据学生答辩所反映的科研成果水平及科研能力,并结合导师的排序进行评定,确定奖学金等级;
(2)指标分配。根据学校给定的奖学金各等级比例,按一级学科学术性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分配奖学金各等级指标.
(3)若分解指标出现尾数时,评审组可通过微调解决。
第四章 评审流程
第七条 评审流程概括:
学院每年6月份收到党委学生工作部下达的下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审指标。
符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条件的研究生填写《**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未按时提交申请者,视为放弃申请。
学院根据下达的指标和研究生本人的申请,依据学院评审细则,组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初评结果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初评结果于每年91日前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后,予以公示。
研究生入学考试研究生如对初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提出申诉,学院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答复。如申诉人对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此裁决意见即为学校最终处理意见。
每年11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经批准已享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所提供的支撑材料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将取消其学业奖学金荣誉称号,追回学业奖学金,并取消其下一学年评选资格。
第八条 研究生第一次奖学金评审流程:
(1)预备会议:由全体教授参与讨论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实施细则。
(2)布置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成立评审组织,评审组分为专家组、工作组和监督组。
(3)工作组根据综合考虑学生的成绩情况,分学科进行排序。
(4)评审组根据《**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规定及奖学金等级指标,确定奖学金评定等级。
(5)评定结果公示。
(6)评定结果上报。
第九条 研究生第二次奖学金评审流程:
(1)预备会议:由全体教授参与讨论标准修订问题。
(2)布置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成立评审组织,评审组分为专家组、工作组和监督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