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7月(上)法制博览法制园地
孟加拉国专利和外观设计法翻译及解读3
郝小燕
童晓晨
何婷婷
吴洪雨
张建宏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
北京100160摘要:本文续前,主要涉及孟加拉国专利法第16-20条翻译、并对其审批程序和诉讼程序中有关申请文件的修改、以及修改后所导
致之前的赔偿的限制进行了解读。
关键词:孟加拉国;知识产权;专利法;修改;赔偿;专利期限中图分类号:D923.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9-0160-02作者简介:郝小燕(1981-),女,汉族,博士,国家知识产权局,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有机医药知识产权法律。
一、专利法翻译(续前)失效专利的恢复
16.(1)由于专利权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规
定的费用而终止的任何专利,
专利权人可以按照规定的方式向登记官提交恢复专利的申请。
(2)上述情形的申请均须提供导致未能缴纳规定的费用的证明。
(3)如果声明表明上述未缴费的情形是无意或不
可避免的,
并且在提出申请时没有发生不适当的延误,则登记官应以规定的方式公布该申请,而且在可能规
定的期限内,
任何人均可以向专利、外观设计和商标局提出异议。
(4)如有提出异议的,登记官须通知申请人。(5)在规定期限届满后,登记官应对上述案件进行听证,依据向政府提出上诉的情况,在任何条件或者
在被认为是可取的条件下恢复专利,
或者是驳回申请:但在根据本条做出的每项恢复专利权的命令中,须加入订明的条文,上述条文是为了在专利终止后保护可能利用专利主题的人的利益。
登记官对申请或说明书的修改
17.(1)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可随时向专利、外观设计和商标局以书面形式请求修改其专利申请或说明
书,
包括构成其的附图,同时需要支付规定的费用,修改方式包括放弃,改正或解释,并需说明拟作出的修改的性质和理由。
(2)如果专利申请未被接受,登记官应确定申请是否以及在何种条件下(如果有的话)被允许修改。
(3)在任何其它情况下,提出的修改的要求和性
质应以规定的方式公布,
并且在第一次公布后的三个月内的任何时间,
任何人都可以就该修改向专利、外观设计和商标局提出异议。
(4)如果有提出异议的,登记官应通知提出修改请求的人,并应进行听证和裁决该案件。
(5)如果没有异议,或者提出异议方没有出庭,则
登记官应确定是否以及在何种条件下,
如果有的话,允许该修改。
(6)登记官在任何案件中作出的决定均可被上诉至政府。
(7)如果修改使得要求的发明实质上大于或基本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
上不同于修改之前的申请或说明书,
则不允许上述修改。
(8)提出修改一方的被允许修改的权利应是被确定的,
存在欺诈的情形除外;修正文本应以规定的方式公布,并应在所有法院和所有目的中被视为构成申请或说明书的一部分。
(9)在侵权诉讼或法院撤销未决专利程序之前,本条不适用。
法院对说明书的修改
18.在任何侵权诉讼或法院撤销专利的程序中,法院以其认为合适的方式,通过命令允许专利权人以通
过放弃、
改正或解释的方式修改其说明书,并须受有关费用、
公告或者其他方面规定的约束:但是如果由于修改后使得修改的说明书要求的发明实质上大于或基本上不同于修改之前的说明书则不允许进行修改,如凡有向法院申请作出上述命令,则有
关申请的通知须发送给登记官,
登记官有权出庭并被听证。
给予损害赔偿的限制
19.如果本法案允许通过放弃、改正或解释的方式
对说明书进行修改,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对于允许修改决定作出之日前使用发明的行为,
法院不得给予损害赔偿,除非专利权人向法院证明其原始权利是建立在诚信,并且具有合理的技能和知识的基础上。
专利登记簿20.(1)专利,外观设计和商标局应设置专利登记簿,
记录专利受让人的姓名和地址,专利权转让、转移,专利许可,专利的修改、延期和撤销的公告,以及可能影响规定的专利有效性或权属的其他事项。
(2)在本法案生效时已存在的发明和地址簿应与
本法案下的专利登记簿合并,
并构成其一部分。(3)专利登记簿应是本法案所针对的或所批准的加入其中任何事项的初步证据。
(4)任何影响专利或许可证权属的契约、许可以
及其他文件的副本,
必须以规定的方式提交登记官,以便在专利,外观设计和商标局登记备案。二、部分法条解读
(一)关于专利申请的修改
孟加拉国专利及外观设计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其对专利文件的修改的时机是申请人提供修改的性质以及修改的理由的情况下,随时可以请求修改其申请或说明书,申请文件中的说明书附图部分的内容均
可以以放弃、
更正或解释的方式进行修改。第(7)款规定对申请文件修改的范围要求,
即如果修改使得要求的发明实质上大于或基本上不同于修改之前的申请或说明书,则不允许上述修改。
中国专利法对于申请文件修改的时机也做了明确要求,
中国专利法第37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
认为不符合本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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