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卷 第11期2018年  11月
中国发明与专利
China Invention & Patent
V ol.15 No.11
Nov.    2018
专利在“337调查”中的作用研究 
张峰1陈园1熊洁2
(1.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武汉 430000;2.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北京 100088)
摘 要:我国自加入WTO以来,出口增速明显,发展红利远超预期,但随之而来的贸易摩擦也不断出现。其中,“337调查”业已成为我国产品出口的壁垒。同时,由于我国企业专利布局和应诉经验的不足,导致我国企业在面对“337调查”时屡屡受挫。本文通过对“337条款”和“337调查”的分析,深度剖析国内涉案企业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为可能涉及“337调查”的企业提供建议。
关键词:337条款 337调查专利
中图分类号: G306 文献标识码:A
“337调查”的存在对美国本土企业形成贸易保护,使得国外企业的产品进入美国市场时存在被诉风险。本文将对“337条款”和“337调查”进行简要介绍,对我国企业成功和失败应诉“337调查”的两个案件进行剖析,并从法律、制度以及专利保护的角度提出应对“337调查”的建议。
1美国“337条款”与“337调查”
美国关税法“337条款”[1]是美国管制外国厂商对美输入侵犯美国知识产权产品的法律规则,素有“世界上最严厉的贸易壁垒之称”。该条款源于1922年和1930年的美国关税法,作为《1922年关税法》§316颁布的,主要针对美国法院无权管辖的外国人从事不公平的贸易竞争行为,为美国产业提供行政救济手段。“337调查”的发起方可以是请求人,也可以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而后面一种情况极为少见。
“337调查”[1]能够为知识产权被侵权人提供一套快速有效的救济程序和救济措施,并且具有很高的执行效率,从指控方提出请求到ITC做出裁决,条款规定时间为一年,对于较为复杂的案件,也不会超过18个月。而美国联邦地方法院审查专利案件的平均周期则长达32个月。从时效上来说,
“337调查”周期较短,降低申诉方的诉讼成本,但是也要求应诉方必须在这个“较短”的时限内完成取证及应诉,因而,对应诉方是不利的。因此,“337条款”设定的实际目的是用于保护美国产业的利益,使存在竞争的其他国家的侵权产品不能正常出口到美国。
2“337调查”业已成为国家产品出口的壁垒
被“337调查”的企业虽然可以通过应诉程序对抗,但一方面应诉费用较高,动辄百万美元;另一方面,由于“337调查”是美国本土法律,国家层面无法提供帮助,而且一旦被ITC证明国外厂商的产品侵犯美国的知识产权,影响美国产业发展利益,那么ITC就有权发布“普遍排除令”,迫使被诉方的侵权产品永久不能在美国销售,或者诉讼双方达到和解,或者支付高额专利费,这使本就利润微薄的出口贸易更是雪上加霜,严重阻碍国家出口贸易。
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数据统计显示,2009-2017年间,涉及“337调查”的产品种类繁多,如表1所示。其中计算机通信产品、消息类电子产品以及集成电路在每年的“337调查”案中都有涉及,且占比较大[2]。这主要是因为以上三类产业是美国的优势产业,也是美国经济的重要来源,这些产业的兴衰决
作者简介:张峰(1987—),男,硕士,助理研究员,专利审查员,主要从事信息安全领域专利审查以及信息安全、半导体领域的专利信息分析;陈园(1982—),男,硕士,助理研究员,专利审查员,主要从事无线通信领域专利审查以及通信、半导体领域的专利信息分析;熊洁(1979—),男,
硕士,专利复审委员会副调研员,专利审查员,主要从事电学领域复审、无效案件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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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着美国经济的走势。同样地,对于以美国企业为主导的医疗器械、存储器领域涉案较多,充分说明美国对本土产业的保护力度较大。因此,其他国家的产品想要进入美国市场,则时刻担心面临被诉的风险,尤其出口额较大且对美国产业有较大影响的产业,例如上述所提及的产业相关的产品。
3 “337调查”涉及专利的案件占比较高
“337调查”案件涉及侵犯美国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盗用产品外观、假冒产品、假冒产品来源、灰市进口以及其他不正当行为。如表2所示,为2006年至2017年间,“337调查”涉及以上各类行为的案件数量,其中专利侵权案件占比达到90%[3]。由此说明,美国本土企业对于专利非常重视,在防止其他国家产品进入本国销售时,专利则是一把锋利的武器。
表22006-2017年,各类“337调查”的案件数量
4 中国企业遭受的“337调查”
前面分析了美国“337调查”的整体情况,也足以看出美国对本土产业的保护力度之大,这对其他国家产品进入美国形成较强的阻力。自中国加入WTO 以来,我国产品出口呈现指数增长,随之而来的各方诉讼也逐渐增多,涉及的“337调查”也不在少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不完全统计,自2010年以来,我国企业每年都会涉及“337调查”案,其中2012年涉及中国出口产品案件共18起,
占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立案总数的30%[4]。占比如此之高,一方面说明我国企业产品质量得到美国消费者认可,企业出口实力不断提升,另一方面也说明我们企业对知识产权重视不足,导致在美出口不断受到“337调查”的阻碍。
24 20102011201220132014201520162017 337调查涉及中国企业案件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网站
图1“337调查”涉及中国企业案件数量
4.1珠海天威“337调查”案
打印耗材行业一直是“337调查”的重灾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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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009-2017年间,涉及“337调查”的产品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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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10年间,美国海关相关耗材扣货的行动达100多次,涉及多个国家耗材企业,而我国珠海天威是唯一未受影响的中国耗材企业。
2014年5月,佳能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 )起诉34家生产商和分销商,称被告经营的鼓粉盒侵犯了佳能的9项美国专利。随后,ITC 在2015年8月31日正式就337-918号调查案颁发普遍排除令,禁止美国地区进口侵权鼓粉盒及相关零部件,所有人、进口商或销售商如果无法证明其产品没有侵权,产品就不能正常进入美国市场。
2016年3月,由于可能涉嫌违反337-918调查的普遍排除令,天威出口美国的一批再生碳粉盒遭遇美国海关截查。天威方面积极应对,迅速准备好美国海关要求的各种相关证据文件等,最终货物得以放行。
珠海天威的成功反击得益于长期的专利布局,根本在于企业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珠海天威每年都投入年度销售的10%用于研发,年研发经费达数千万元,以此保障企业创新和稳定发展。如下图所示,截止目前,天威国内专利申请1739件,除2008年受金融危机申请量有所下降,自2006年以来每年申请量都保持在100件以上,有效专利895件。另外,珠海天威注重国外市场布局,以专利抢占市场主动权。珠海天威在欧洲、美国、日本、韩国均有专利申请,主要专利
布局集中在美国和欧洲。
50100150200250300专利申请量
图2 珠海天威专利申请量
珠海天威注重新技术的研发。打印技术包括2D 和3D 打印,其中2D 打印技术已较为成熟,3D 打印技术则处于产业快速发展期,美国、日本、欧洲传统打印机制造企业也正由传统的2D 打印转向3D 打印技术。对于3D 打印技术,珠海天威投入大量科研经费
用于打印设备及耗材的研发,专利申请量逾200件,14-15两年间3D 打印相关的申请量就已达78件,对3D 打印设备及耗材的生产制造及出口具有重要意义。
图3 珠海天威重要发明人及发明人团队
其次,珠海天威非常重视人才,如图3所示,该公司重要发明人中,超过八位发明人的专利申请量超过100件。其中的发明人何永刚的专利申请从2002年开始,直到2017依然有一定量的专利申请,并且通过对其专利申请涉及的技术内容进行分析,该发明人在打印耗材、2D 打印以及三维打印技术方面均有研究。另外,从上图右侧的关系图还可以看出,珠海天威有稳定的研发领军团队,并且各研发人员之间均有合作,体现为专利的共同发明人。珠海天威正是基于这种对人才的重视,对技术的不断研发突破,才得以使得珠海天威在国内和国际打印机耗材领域保持领先地位。
另外,珠海天威在机构建设方面,设置有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在保障公司创新成果固化为高质量专利的同时,也能够积极应对外界的诉讼和调查。在应对“337调查”时,珠海天威还聘请经验丰富的337诉讼专家,与美国海关保持有效沟通,迅速准备好应诉所需要的各种相关证据文件。前后仅历时半个多月,美国海关就正式通知,珠海天威的产品不受337-918普遍排除令的影响,放行货物。
综合来看,珠海天威之所以能够成功应对“337
调查”,不仅得益于该公司对产品研发的重视以及对研发成果保护的注重,能够积极运用专利手段保护自己的产品,同时也得益于其对“337调查”的深刻理解,积极应对调查,提供有利有用的证明资料,这也为国内其他企业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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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我国LED产业涉及“337调查”
除了打印耗材,我国企业遭受“337调查”的重灾区还包括LED产业。我国LED企业首次涉及“337调查”还要追溯到2008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退休教授Gertrude Neumark Rothschild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申请,指控全球多家企业在美生产和对美销售的LED侵犯其1项专利(专利号:US5252499),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
求ITC对被申请人启动“337调查”。此次调查案涉及企业8家,大陆企业6家,涉及出口金额高达1亿美元,如果ITC发布“普遍排除令”,在原告专利有效期内,中国企业生产的发光二极管及含发光二极管的下游产品将被全面禁止对美出口,将影响我国LED产业链的1700余家企业的出口。此次涉案的部分企业所拥有的专利数量较少,专利质量也不高,应诉费用高昂,因此,多持回避态度。最终由鸿利光电子有限公司和洲磊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应诉,于2013年8月与原告方达成和解,并取得涉嫌被侵权专利的全球授权[5]。
回顾该案,未能如珠海天威取得应诉胜利,主要原因在于以下两方面。一是,根据国家专利局网站的检索结果分析,此案涉及的企业大多具有一定数量的专利,但是专利数量均较少,专利质量不高,缺少应诉所需的专利资本,并且这些企业也未能积极应对。另一方面,此案的原告方哥伦比亚大学教授未从事LED产品的生产,更没有产品在我国境内销售,不能通过交叉许可的方式达成和解。以上两方面的因素使得此案最终仅能以协商获得专利许可结案,涉案企业被迫交纳巨额专利许可费用。
5“337调查”思考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到,“337条款”的设立和“337调查”的开展,阻碍了我国企业进入美国市场,通过LED和天威耗材应对“337调查”的案例分析,说明我国企业在应对“337调查”时有成功的案例,但是仍存在诸多问题,需要采取多种措施以更好地应对“337调查”。
5.1建立健全的法律救援制度,合理运用法律手段,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337条款”属于美国本土法律条款,并且具有很强的地域保护性质。国内对“337条款”了解的律师事务所较少,能够代理“337调查”诉讼的律师更是少之又少。国内企业面对ITC的侵权诉讼调查时,一方面对该诉讼不了解,同时不能及时寻求到合适的律师的帮助,耽误证据采取的时机,影响最终的调查结果。而对于法律而言,只有了解其法律机理,才能及时采取有效的手段应对。随着国内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熟悉各国地缘保护的法律条款至关重要,同时建立健全的法律救援制度,组建专业的法律咨询援助机构也势在必行。
另外,据不完全统计,“337调查”针对中国企业的成功率高达65%,远高于全球平均水平26%,虽然有的案例失败跟原创能力不足有关,但也和国内企业不能正确看待“337调查”,对自己的产品和技术没有信心而放弃申诉的机会有关。因此,企业应当树立正确的法律理念,积极应对“337调查”,寻求国家帮助,合理运用法律手段,保障企业自身的利益。
5.2转变企业观念,加强专利布局
美国“337调查”中专利侵权案占比较重,当前我国企业创新意识虽然在不断提升,产品质量也得到各国消费者的认可,但是传统的企业观念并没有将知识产权作为生存的根基,阻碍自己的产品走向世界,尤其是美国市场。
企业想要走出去,势必需要知识产权的强力支撑,而专利保护和布局则是知识产权中最重要的一环。当前我国政府也在积极推动国家创新,出台了诸多政策鼓励全民创新,鼓励将创新转化为专利。企业也应当转变传统观念,建立知识产权型国际企业,以知识产权为突破口,将自己的产品推出国门。同时,企业也要注重专利积累,加强专利布局,构建自己的“专利池”,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5.3重视专利分析预警,体现专利价值
专利分析预警体系能够收集与分析本行业技术领域及相关技术领域的专利信息和国内外市场信息,了解竞争对手动态,将可能发生专利纠纷的前兆及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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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的危害、建议采取的对策措施及时告知相关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及业内企业;同时发布专利权被侵害的信息,建议行业组织和业内企业采取应对措施的机制,真正体现专利价值所在。
对企业而言,在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过程中提前获得国内外竞争对手的产品以及拥有的专利,做好分析工作,规避可能涉及的专利侵权。并且建立专利预警数据库,遇到涉及专利的诉讼时,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做好应对工作,降低企业损失。
专利分析规避专利侵权的同时,避免企业研发经费的浪费,也能为企业提供潜在的合作伙伴。我国科研院校创新能力突出,但是科研院校的专利实施率却很低,主要原因在于科研经费不足以将创新转化为产业。专利分析工作的开展,能够为企业发现有竞争力的科研院校研发团队,推动高校创新产业化,提升企业竞争力。(第二作者对本文的贡献等同于第一作者)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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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v/intellectual_property/337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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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istics_types_unfair_acts_alleged_active.htm.
[4] v/article/cx/cp/bz/.
[5] 沙德春,张艳侠. 基于专利战略的中国企业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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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朱国华,陈元芳. 美国关税法 337 条款与 TRI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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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姚琳
Research on the Role of Patent in the "337 Investigation"
ZHANG Feng1, CHEN Yuan1, XIONG Jie2
(1.Patent Examination Cooperation Hubei Center of the Patent Offi ce, CNIPA, Wuhan 430000;
2. Patent Reexamination Board of CNIPA, Beijing 100088)
Abstract: Since China entered WTO, China's economic growth rates are in huge growth mode. Although the gains are far more than expected, the subsequent trade frictions are also emerging. The "337 investigation" has become the barrier of the country's product exportation. At the same time, China's enterprises have been repeatedly frustrated by the "337 investigation" due to the lack of patent layout and litigation experience. This paper analyses "section 337", "337 investigation" and the successful experience and failure lessons of domestic companies involved in the cases so as to provide suggestion for our enterprises who may suffer from the "337 investigation".
Key words: section 337; 337 investigation; patent
张 峰,等:专利在“337调查”中的作用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