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专利申请受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各有关地址知识产权局、各专利代办处:
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专利申请受理工作规程》印发,请遵循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专利申请受理工作规程
为标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代办处(以下简称代办处)专利申请受理工作,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那么和审查指南的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代办处在从事专利申请受理工作中,应当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优质、高效地完成专利申请的受理工作。
一、总那么
(一)专利申请受理工作的要紧任务
1.受理并审核专利申请文件
代办处对收到的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专利申请应确信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并发出受理通知书。
对申请人提交的费用减缓请求进行审查,确信准予减缓的比例,发出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
2.完成专利申请的数据搜集工作。
3.转交专利申请文件及传输专利申请数据。
按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下简称专利局)受理处以挂号邮件的方式转交专利申请文件、传输专利申请数据。邮寄申请文件和传输数据应确保不发生丢失或泄密。
4.完成与专利申请受理有关的治理、统计工作。
5.完成专利局委托的与专利申请受理有关的工作。
(二)专利申请受理范围
1.能够受理的专利申请文件
(1)内地申请人面交或寄交的发明、有效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2)港、澳、台地域的个人委托内地专利代理机构面交或寄交的发明、有效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
2.不能受理的专利申请文件
(1)PCT申请文件;
(2)外国申请人及港、澳、台地域法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
(3)分案申请文件;
(4)有要求优先权声明的专利申请文件;
(5)专利申请被受理后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专利申请受理的相关法规
(一)专利申请文件的受理条件
依照专利法实施细那么第四十条的规定,专利申请文件应当知足以下条件,方可受理:
发明或有效新型专利申请应当具有请求书、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有效新型专利申请还应当具有说明书附图;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具有请求书、图片或照片;
利用中文;
符合专利法实施细那么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请求书中应当具有申请人姓名或名称及申请人地址;
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或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专利申请类别(发明、有效新型或外观设计)明确或能够确信。
(二)确信专利申请日
依照专利法第二十八条及实施细那么第五条第一款及审查指南的规定,应当依照下述要求确信专利申请日:
向专利局代办处窗口直接递交的专利申请,以递交日为申请日;通过邮局邮寄到代办处的专利申请,
以信封上的邮戳日为申请日;邮戳日不清楚无法识别的,以代办处收到日为申请日,并将信封存档。
通过速递公司递交到代办处的专利申请,以递交日为申请日。
邮寄或递交到专利局非受理部门或个人的专利申请,其邮寄日或递交日不具有确信申请日的法律效劳。若是被转送到专利局受理处或代办处,以受理处或代办处实际收到日为申请日。
(三)审批费用减缓请求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缴纳专利费用有困难的,能够依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专利费用减缓方法》向专利局提出费用减缓请求。
1.专利费用能够减缓的种类
(1)申请费(不包括发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2)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3)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
(4)复审费
(5)年费(授予专利权昔时起三年的年费)
2.专利费用减缓的手续
提出专利申请时和在审批程序中申请人(或专利权人)能够要求减缓应当缴纳但缴费期限尚未届满的费用。
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的,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必要时应当提交证明文件。费用减缓请求书必需有全部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签章。上述“必要时”是指一样情形下,国内个人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的不要求其提供证明,但外国申请人、港、澳、台地域的申请人和国内社会知名人士提出费用减缓请求的,那么要求其提供经济困难的证明。费用减缓请求符合规定的,应予批准并发出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申请人依照批准的比例缴纳费用。
费用减缓的审批依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专利费用减缓方法》执行。
(四)代办处受理数据搜集规那么
搜集专利申请数据是一项超级重要的工作,搜集质量将对受理工作产生重要阻碍。制定本规那么的目的在于统一工作标准,标准数据搜集格式,提高数据搜集质量。本规那么涉及数据预备、数据搜集、数据校对三项工作,其详细内容另行发布。
三、受理专利申请的程序
(一)受理面交的专利申请
1.确信申请类型。依据申请人提交的专利请求书,确信专利申请类型。
2.受理审查。依照专利法实施细那么第四十条的规定,审查申请人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是不是符合受理条件。符合受理条件的,那么申请文件进入受理程序。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告知申请人其申请文件所存在的缺点和不受理的依据。申请人不能那时排除文件缺点的,专利申请文件不予受理,将文件退还申请人,不出具受理通知书且不在申请文件上做任何标记;应申请人的要求能够出具不受理通知书,现在的申请文件再也不退回申请人,文件应当依照不受理程序进行处置。
3.确信收到日。在请求书左上方加盖代办处的收文章,注明文件收到日。
4.确信申请日。依照专利法第二十八条、专利法实施细那么第五条的规定确信申请日。现在递交日即为申请日,应当在请求书上加盖申请日期章。
5.确信申请号。依照专利申请的类别,按顺序给出申请号。两份请求书上别离利用号码型贴条和条码型贴条。
6.审批费用减缓请求。依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专利费用减缓方法》和审查指南的规定,对费用减缓请求进行审查,并在专利请求书相应的栏目内盖章,注明审查结果。审查内容为:
(1)费用减缓请求书的形式审查。审查所注明的发明名称、申请人是不是与专利请求书一致,签章栏是不是有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申请人、发明名称不一致或费用减缓请求书未签字、未盖章的,费用减缓请求不予批准。
(2)费用减缓理由及证明的审查。申请人陈述的减缓理由应当符合费用减缓方法的规定。未提交证明、未陈述减缓理由或所提交的证明、陈述的减缓理由不符合费用减缓条件的,费用减缓请求不予批准。
7.核实文件。依照请求书第2页的文件清单栏核实申请文件和其他文件的份数、页数。发觉不相符情形的,如申请人漏填、错填项目,或文件清单中所列文件实际未提交等,应当交给申请人确认,并由申请人处置。核实无误的,在专利局审核栏内盖“核实”章。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8.核实发明名称。请求书首页的发明名称应当与请求书第2页、说明书中的名称一致,发觉不一致时,应告知申请人进行修改。未修改的应当在专利局审核栏内注明该情形。
9.整理文件。
申请文件分为一式两份。其中只提交一份的文件集中放在一套文件内,如:费用减缓请求书、专利代理委托书等,称为主文档文件,也称第一套文件,第一套文件应被选取最清楚的一份文件。另一套文件称为第二套文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彩图片或照片应当存入主文档文件。
文件排序。两套文件都应当依照以下规定进行排序。
发明或有效新型专利申请文件: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其他文件。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其他文件。
其他文件排列顺序:费用减缓请求书、费用减缓请求证明、非职务发明证明、提早公布声明、实质审查请求书、实质审查参考资料、专利代理委托书等。
10.搜集受理数据。受理人员依照受理数据搜集规那么的规定进行数据预备,录入人员依照受理数据搜集规那么的规定,搜集请求书中所有数据,并进行屏幕校对。屏幕校对无误后进入数据校对程序。
11.校对数据。校对人员依据请求书对搜集的内容逐项校对,错误的数据应当及时修改。校对无误后,预备打印通知书。
12.发出受理通知书。打印受理通知书、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或缴纳申请费通知书各一式两份、数据校对单一份。一套通知书(含受理通知书、费用减缓审批通知书或缴纳申请费通知书各一页)交申请人,另一套通知书及校对单放入主文档文件。各通知书上的审查员姓名不得利用代码。
13.包装文件。将剩余的申请号贴条和主文档文件放在一路,同一申请号的两套申请文件装在一个文件袋内,等待记录后寄交专利局受理处。
(二)受理寄交的专利申请
1.确信申请类型。依据申请人提交的专利请求书,确信专利申请类型。
2.受理审查。依照专利法实施细那么第四十条的规定,审查专利申请文件是不是符合受理条件。符合受理条件的,那么申请文件进入受理程序。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依照不受理程序进行处置。3.确信收到日。请求书上加盖代办处的收文章,注明收到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