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现代商贸业202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公布日期】2022.04.01
【字 号】内商流通字〔2022〕204号
【施行日期】2022.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服务贸易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现代商贸业202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推动自治区现代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2版)》,我厅在征求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等11个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现代商贸业2022年行动方案》。经自治区第三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4月1日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
 
内蒙古自治区现代商贸业2022年行动方案
  为完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全面推动自治区现代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2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目标
  以构建差异化、特化、便利化的现代商贸服务体系为目标,促进线上线下融合互动,推进传统商贸和实体商业创新发展。2022年,重点持续推动城市步行街改造升级、积极促进便民生活圈创新发展、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加快绿商场创建、完善县域商业体系、推动餐饮业创新发展、促进老字号创新、开展传统促消费活动等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力争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持平或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网上零售额力争达到增长10%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推动城市步行街改造升级。落实商务部关于开展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工作有关要求,推动重点城市步行街改造。将步行街改造提升列入内贸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积极推进国家级步行街创建工作,重点支持3条自治区级步行街设施改造和业态升级。继续开展第二批自治区级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申报工作。依托现有步行街、商圈、百货商场等商业载体,激活夜间消费。对现有步行街设施改造和业态升级等按企业(或单位)实际支出给予一定支持。(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积极促进便民生活圈创新发展。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工作方案》,促进社区生活服务业便民化发展,大力发展便利店、社区菜店、便民早(晚)
市等社区商业模式,提升生活圈便利化、标准化、智能化、品质化水平。按照国家“两年试点、三年推广”的要求,从2022年开始,在全区范围选择条件比较成熟的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等5个盟市先行开展自治区级建设试点,向商务部推荐国家级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2个。支持5个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分别给予不低于200万元奖补资金。(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发展首店首发经济。为促进国际品牌引进和本土品牌培育,激发时尚消费、品牌消费潜力,壮大定制、体验、智能、时尚等新型消费,发展绿健康消费,增强消费市场主体的活力。对在区内设立的中国(内地)首店、内蒙古首店、旗舰店并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的,给予落户奖励。对投入资金1000万元以上开设综合商超类首店和投入500万元以上开设品牌门店的,在租金、装修费用方面给予一定支持。鼓励知名品牌在我区市场首发或同步上市新品,推动居民生活品质提升。力争推动不少于100家各类品牌首店落户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绿商场创建。以绿商场创建为抓手,推动自治区实体零售业转型升级。分阶段对申报企业开展现场评审、公示和评定。将绿商场创建列入重点项目库,推进商场
绿低碳发展,适应绿消费需求,为消费者创造绿环保的消费环境。2022年评定绿商场创建单位10家以上,总数量突破30家。对经商务厅审核确定并在商务部备案的绿商场创建企业给予一定支持。(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县域商业体系。制定全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重点支持建设县域商业体系综合示范县。对获得县域商业体系示范县(旗)称号的示范地区给予一定支持。发挥中央服务业专项资金的扶持和引导作用,继续推进县域公共品牌打造,推动优质农特产品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服务商贸流通企业与农畜产品产地对接,补齐农畜产品流通“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短板。健全农村流通网络,完善经营服务配套设施和农畜产品零售网点布局。(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餐饮业创新发展。引导餐饮企业提质升档,创新经营模式和服务方式,满足个性化、品质化、多元化消费需求,形成餐饮业发展新格局。组织开展内蒙古美食荟,鼓励支持各盟市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当地特的美食季、网上美食荟等促消费活动。推动完善餐饮节约标准,提高行业标准化水平。鼓励推行分餐制,提供小份菜、半份菜,推广使用公筷公勺,开展“光盘行动”,倡导文明用餐新风尚。(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落实《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意见》(商流通发〔2022〕11号),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加大保护力度,筑牢品牌根基;建立创新机制,激发创新活力;健全传承体系,维系文化脉络;优化发展环境,培育发展动能为切入点,建设民族自主品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开展传统促消费活动。深入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研究制定促进消费增长政策措施,促进线上线下消费融合发展,推动消费提质扩容,释放消费潜力。把握四季消费特点,联动各盟市、联合金融机构组织实施贯穿全年的消费促进活动,着力打造涵盖衣食住行多领域、吸聚人气的消费促进系列活动平台,重点做好跨年迎新购物季、内蒙古消费促进月、金秋双节消费季、冰雪消费节的组织实施。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汽车消费活动,支持开展家电家具以旧换新活动,助力商家打造新场景、新业态,营造消费氛围,促进消费稳步增长。对首次达到限额以上且纳入贸易统计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自治区、盟市同类政策不得重复享受)。(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做强线上消费促进活动。以“品牌品质·惠享生活”为主题,开展双品网购节活动,积极培育电商消费热点,促进消费回补升级。开展内蒙古味道之“约惠内蒙古——网红大篷车”网络消费促进季系列活动,利用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直播间+房车+直播等互动方式,开展线上线下融合巡游走播等活动,打造视觉体验“内蒙古旅游”,味觉体验“内蒙古味道”,联合知名互联网平台开展“网上年货节”等活动促进我区特商品线上销售。力争自治区2022年网上零售额达到580亿元左右。鼓励我区企业对接各类知名网站资源,开展联合营销、品牌推广活动,根据成效在服务成本方面给予20%且不超过200万元的资金支持。(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