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
开发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简称研发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应用技术研究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4]3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自治区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发资金是自治区财政为支持科技创新与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下达和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的研发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和自治区科技厅共同管理。
第三条  应用技术研发资金的支持对象是在自治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优先支持具有较强自主研究开发能力的科研机构(包括转制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第四条  应用技术研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集中资金、突出重点、合理安排、讲求效益的原则,并充分发挥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专家在管理与决策过程中的咨询、评议和服务作用。
第五条 科技计划管理部门要按照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建立科技计划项目基本信息数据库,加强对应用技术研发资金的管理。
第二章  支持方向
第六条  研发资金主要支持基础研究、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创新平台载体和服务体系建设等科技创新活动,主要有:
(一)基础研究
主要支持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大需求的自然科学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对自治区支柱和优势产业中,具有产业化前景的应用基础研究给予优先支持。
(二)科技攻关
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加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重点解决涉及全局性、跨行业、跨地区的重大技术问题,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技术,突破瓶颈制约,提升产业竞争力,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支撑。
(三)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
通过支持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产品,实施科技产业化示范项目,建设产业化园区基地等载体,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1、科技成果推广。主要支持重大、共性和社会公益性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建设完善科技成果推广服务体系。
2、星火计划。主要支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的农牧业产业高新技术集成示范,提高农牧民生活环境水平的新技术示范,农牧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与创新。
3、火炬计划。主要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化服务平台建设.
4、科技产业化园区基地.主要支持具有特和优势的科技产业化园区、创新型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基地等产业化载体的发展建设。
5、重点新产品.主要支持符合相关产业技术政策、创新性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采用国际国内先进技术标准、市场前景较好的新产品.
6、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主要配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实施,支持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的项目。
(四)科技基础条件与能力建设
通过支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发中心、科研仪器设备、文献服务网等科技基础条件设施,构建面向重点产业振兴和战略性产业发展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
1、重点实验室
通过资源优化集成,加强重点学科中具有研究优势的实验室建设,增强开放能力,为经济
和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提供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的知识储备和科技支撑,凝聚和稳定人才队伍,培养学科带头人.
2、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通过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中间环节,提高科技成果的工程化、配套化和系统化水平,推动工程化成果向行业辐射、扩散,提高行业技术水平,促进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升级改造.
3、企业研发中心
主要支持和引导行业优势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形式,增加科技投入,建设企业研发中心,增强开放服务能力,带动行业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
4、科研条件
主要支持科技基础条件资源和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推动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的共享合作,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推进创新方法的研究和推广应用。
5、地方科技能力与环境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