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行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06.04
【字 号】内建质〔2021〕96号
【施行日期】2021.06.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行动的通知
内建质〔2021〕96号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主要任务,遏制全区近期高处坠落事故多发频发的态势,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集中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行动。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6月4日
 
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要求,始终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则,树牢安全发展理念,落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强化风险防控,针对高处坠落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采取强有力措施,尽最大努力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排除高处作业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多发态势。
  二、主要任务
  推动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首要责任,施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监理企业切实履行施工现场监理职责,规范作业人员行为,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落实监管职责,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一)打造安全环境,消除高处坠落隐患
  建设单位要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严格遵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不得任意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要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保障到位,要加强对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职责的监督。施工企业要根据工程特点,辨识施工各阶段高
处坠落危险源,制定预防高处坠落安全技术措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狠抓安全防护材料质量控制,加强施工过程安全管理,严格关键部位验收制度,加大危险作业区域警示提醒,重点部位要有安全管理人员跟班作业。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统筹协调,共同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规范安全行为
  (1)严禁违规作业。作业人员应遵守国家、地方和行业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岗位操作规程,高处作业时要正确佩戴和规范使用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用品,不要操作过急或用力过猛,保持身体平衡,行走或移动时应时刻注意周边环境,登高作业前检查脚踏物是否安全可靠,移动、吊运过程中的平台或物体上不得站人。
  (2)严禁违章指挥。多工种、多层次同时交叉作业时,现场安排专人指挥和监护,禁止擅自变更生产工艺、施工顺序和操作程序,严禁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下强令人员盲目冒险作业。
  (3)严禁违反劳动纪律。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病等疾病或生理缺陷的人员
不得从事高处作业相关工作。严禁作业人员在临边、洞口边、脚手架上休息、嬉戏、打闹或酒后作业。作业人员必须从规定的通道进入作业面,不得随意攀爬阳台、脚手架等非规定通道,禁止人员在未固定、无防护设施的构件及管道上进行作业或通行。
  2.严格安全防护
  (1)装牢防护设施。施工现场必须严格落实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防护栏、防护门、脚手板、水平网及人员上下通道等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和安装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有关规程和标准的要求,竖向封闭严密,水平硬质封闭牢固可靠。电梯井操作平台、卸料平台及移动操作平台等人员作业平台必须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宜采用标准化、定型化安全设施。
  (2)规范拆除程序。因施工需要临时移动或拆除施工现场临边、洞口或井道防护设施的,应经项目安全负责人审核批准,采取可靠的替换措施,设专人监护,设置警示标志,监护人员撤离前应将原防护设施复位。防护设施完成使命拆除时,应按后安先拆的原则制定拆除方案,按方案有序拆除。
  (3)加强检查维护。施工现场要安排专人定期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发现防护设施损坏、挪动、松动等隐患时,要迅速组织整改到位。
  3.强化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应针对可能导致高处坠落的部位和环节,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制定具有可操作性、针对性和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明确消除高处坠落隐患的具体做法。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并且熟练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方能上岗。
  (3)高处作业施工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允许作业。
  (4)施工现场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需有质量合格证明,经抽检合格后方可配发使用,防护设施用材的质量、强度应满足规范要求。
  (5)强化节假日安全管理。针对节假日期间部分人员休息,安全管理力量削弱,作业人
员人心浮动,容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现象,施工现场要统筹协调安全管理力量,加强节假日期间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6)积极推广应用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安全防护设施,鼓励使用智能安全锁、临边红外线报警系统、机器换人等“四新”技术,淘汰部分高处作业操作难度大、安全隐患较多的工艺和设施设备,促进行业创新发展,提升安全生产本质水平。
  4.科学应对不良环境
  (1)在高温、降雨、强风等天气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防滑、防雷、防暑措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遇有5级及以上强风、浓雾、沙尘暴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作业与悬空高处作业。
  (3)恶劣天气后,应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进行维修保养。
  (4)在照明光线不充足的情况下,严禁从事高空作业。
  (二)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能力
  1、施工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培训内容、频次、形式和考核评价方式,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和班前教育交底制度,未经培训和交底的工人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2、各地住建主管部门通过开展培训讲座、技能大赛、现场观摩等活动,加大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宣讲力度。
  (三)加大检查力度,落实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预防高坠的安全防护措施,协调现场交叉作业时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