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内人发〔2007〕131号
各盟市党委组织部、人事(人事劳动)局,自治区直属各部门,自治区直属各事业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经人事部备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在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客观需要,是改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的迫切要求,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事业单位推行岗位管理制度,直接关系到事业单位广大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地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从创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体
制,确保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完成,增强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工作。要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与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结合起来,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从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出发,从维护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控制岗位结构比例,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广大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实施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意见。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视情况请及时反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和自治区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
〇〇七年八月十六日
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
实  施  意  见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促进事业单位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 [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党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通用岗位类别、岗位等级和相关要求,根据事业单位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不同情况,对事业单位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2.事业单位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范围内,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具体工作岗位设
置,明确各岗位的类别归属、名称、等级、职责任务、工作标准、聘用条件等,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3.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应控制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本单位员额编制总数内。
二、实施范围
4.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全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应按照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5.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参照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6.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7.实施范围内的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岗位类别设置
8.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
1)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2)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的需要。
3)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
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9.按照人事部的规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以社会事务管理为主要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与维护、工勤服务与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四、岗位等级设置及其结构比例控制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10. 根据我区实际,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11、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2. 承担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设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其他管理岗位设置,根据单位员额编制总数和工作需要确定,并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