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至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矿产资源监督管理 
【发文字号】内政办发[2013]17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3.03.01 
【实施日期】2013.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至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317号 201331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13-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至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依法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254号)要求,为确保我区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以下简称整顿关闭工作)有序进行,完成整顿关闭工作目标和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 总体要求。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  》(国发〔201140号)为指导,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按照严格依法、淘汰落后、标本兼治、稳步推进的原则,统筹采取关闭、整合、整改、提升等措施,依法取
缔和关闭无证开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各类矿山尤其是小矿山,全面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全区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 目标任务。到2015年底,力争完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2年下达的整顿关闭1457个非煤矿山企业的工作任务(其中2012年已经关闭253个,2013年至2015年计划关闭1204个),基本改变我区非煤矿山企业多、小、散、乱、差的状况,私挖滥采、偷采盗采、无证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不符合产业政策、安全保障能力低下的小型矿山得到依法整顿关闭,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行为得到根本遏制,小型矿山安全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改善,矿山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生产安全事故持续下降,较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重大以上事故基本杜绝。
  二、组织领导机构及相关部门职责
  (一) 组织领导机构。为确保整顿关闭工作的顺利有序实施,自治区成立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自治区领导小组)
  组 长:
  王波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
  曹晓斌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院忠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局长
  成 员:
  苗 雨  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巡视员
  魏晓明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
  杨瑞平  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张有恩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张 华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王 杰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杜俊峰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总工程师
  利 军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吕爱会  内蒙古电力监管办公室副主任
  自治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顿关闭工作的综合、协调、调度和信息上报等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巡视员苗雨兼任。办公室成员包括:自治区安全监管局监管一处处长张玉国、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处处长张广收、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原材料工业处处长任玉祥、自治区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调研员郝斯、自治区财政厅工业交通处处长温俊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矿管处处长崔庆云、自治区环保厅环境监察总队副总队长张宝成、自治区工商局企业注册处副处长智新林、内蒙古电力监管办公室科员马利涛。
  (二)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1. 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非煤矿山整顿关闭的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和检查指导等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矿山企业整顿关闭情况进行验收。负责对非煤矿山企业生产现场和管理情况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督察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企业立即或限期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发现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降低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整改的,暂扣直至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同时告知相关部门。对依法关闭的矿山,依照程序履行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手续。
  2.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严把项目准入关,提出相关产业发展政策,配合安监部门对不符合布局规划和产业政策等矿山的关闭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3.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对不符合矿山工业发展规划、不符合国家和本地区最低生产规模、最小开采年限等矿山的关闭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提出相关产业发展政策。
  4. 公安部门:负责非煤矿山企业民用爆炸物品的监督和管理,负责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