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正)是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为保护当地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制定的一项法规。该条例自2015年12月27日起实施,旨在规范环境保护领域的行为和责任,提高企业和公民的环保意识,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以下是该条例内容的详细解读。
第一章 总则
该条例分为12章,共105条。第一章规定了该条例的适用范围、目的、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条例规定了保护环境优先、预防为主、治理和污染防治并重、法律法规为基础等四项基本原则,明确了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工作的指导思想,为后续规章制度的制定提供了重要依据。
第二章 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章主要规定内蒙古自治区环境质量与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环境质量包括空气、水、声音、土壤和固体废物五个方面。该条例提出了环境质量的评价方法和标准,明确了不同污染
性物质的排放标准,为企业和居民提供了具体的环境保护要求
第三章 环境监测
本章规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的基本制度和工作要求。条例规定了环境监测工作的目标、范围、内容和程序,强化了监测数据和监测结果的使用和管理。同时,该条例还规定了环境监测站和环境监测网络的建设和运行要求。
第四章 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污染防治
本章规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的污染防治要求。该条例规定了各类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管理要求,明确了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程序,同时加大对非法排放的惩处力度,推进了内蒙古地区的环保事业。
第五章 危险废物管理
本章规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该条例规定了危险废物的分类和管理制度,强化了危险废物的储存、转运、处置和利用等环节的监管,保障了环境和公共安全。
第六章 环境应急管理
本章规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环境应急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该条例规定了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要求,明确了应急监测、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程序和责任,保障了内蒙古自治区环境安全和公共安全。
第七章 环境信息公开
本章规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信息公开的基本要求。该条例规定了环境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序和方式,提高了政府和企业的信息公开意识,促进了公众对环境问题的了解和参与。
第八章 环境保护的财政保障和经济管理
本章规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的财政和经济管理要求。该条例规定了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获取和使用程序,同时加强了环境税收管理和处罚。
第九章 环境保护管理与评估
本章规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和评估的基本要求。该条例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估和
环境保护管理的相关制度和程序,推进了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的实施和管理。
第十章 法律法规和监督检查
本章规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监督检查要求。该条例规定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和查处程序,同时强化了环境监督检查的力度,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
第十一章 环境保护奖励和激励
本章规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奖励和激励的制度和实施要求。该条例规定了环境保护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选和奖励程序,建立了以奖代罚的激励机制,提高了环保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十二章 附 则
本章对该条例的解释、修改和实施时间进行了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总体而言,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正)的制定和实施是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措施。该条例规定了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工作的法律基础
和行动纲领,为内蒙古自治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稳定和可持续的生态环境保障。同时,该条例还对环境保护责任的界定和监督检查方式的强化,对于加强环保工作的监管和推进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