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就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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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0.06.22
【字 号】内人社办发〔2020〕103号
【施行日期】2020.06.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促进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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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就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0年全区就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稳就业”和“保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政治意识,把稳就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强化底线思维,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健全促进就业机制,坚持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和稳定现有就业岗位并重,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精准施策,全力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全力确保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力争圆满完成就业年度任务。
  一、健全完善政策体系,强化政策宣传保障就业
  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将政策落实贯穿全区就业工作全过程,切实提升就业政策的知晓度和落实率。年内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一)围绕国家制定出台的新一轮就业政策,从稳就业、推动返乡创业、优化就业环境、强化就业服务、归集岗位信息等方面,制定出台我区贯彻落实意见,细化具体措施,增强政策可操作性、提高政策含金量。
  (二)开展“就业政策落地见效年”活动,持续实施就业政策落实、服务落地专项行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构建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的宣传矩阵,扩大就业创业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最大限度便捷劳动者和企业了解和享受政策。
  二、着力拓宽就业渠道,推进重点体稳定和扩大就业
  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等体就业工作。确保年内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或落实就业去向13万人以上;农村牧区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245万人以上,其中转移就业6个月以上不低于200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分别达5万人以上,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三)持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基层成长和就业见习3项计划;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就业服务”和“离校未就业百日攻坚”两大行动;做好内蒙古籍返区未就业毕业生就业创
业工作;落实促进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多措并举拓宽就业渠道,确保完成高校毕业生就业年度任务。
  (四)进一步优化农牧民工就业创业环境,支持农村牧区劳动力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鼓励支持农牧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重点体返乡入乡创业,打造培育一批返乡创业园和孵化基地,带动农村牧区劳动力就地就近实现就业;通过开展“春风行动”和京蒙劳务、周边省区劳务等专项对接活动,推进农村牧区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
  (五)引导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平等享受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六)组织开展“织牢民生底线、兜底就业保障”就业援助专项行动。开通重点体就业援助绿通道,确保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七)修订出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动态调整扩大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完善和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政策,采取“一对一”“个性化”等帮扶措施促进就业。
  (八)全面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提高失业人员就业技能,促其稳定就业。
  三、发挥创业倍增效应,扶持创业带动就业
  把创业带动就业作为扩大就业的增长极,持续推动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推动实现更充分就业。年内实现创业培训2万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2亿元。
  (九)实施创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持续推进“四众”创业支撑平台、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创业项目库建设,指导各地结合创业服务绩效,规范和完善创业服务功能,提升创业服务能力。
  (十)强化对小微企业和各类创业者扶持。完善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返乡入乡创业扶持政策。开启“互联网+返乡入乡创业企业+信贷”新路径,将“政府+银行+保险”融资模式推广到返乡入乡创业,畅通返乡入乡创业融资渠道。
  (十一)持续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落实力度,充分发挥担保基金作用,扩大放贷规模,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支持。落实免除反担保要求,简化贷款审核审批流程,加快
推进创业担保贷款网上经办。
  (十二)加强创业培训管理,公布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创业培训机构名录,强化创业培训监管。对有创业意愿、培训需求的返乡创业农牧民工等重点体开展创业培训,对返乡入乡留乡创业带头人开展创业能力提升培训,充分发挥辐射和带动作用。
  (十三)广泛开展创业服务活动,推动构建政府部门、市场、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三位一体”创业服务体系,提升创业服务供给能力。开展创业培训讲师示范教学活动,不断优化创业师资队伍建设。
  (十四)健全完善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机制,推进返乡入乡创办的扶贫车间、卫星工厂、小微企业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对返乡创业失败的农牧民工,按规定给予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
  四、深化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质量
  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促进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矛盾的关键举措,持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组织开展大规模职业培训,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量。全年实现城乡劳动者技
能培训10万人以上,创业培训2万人以上。
  (十五)用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加强重点产业和紧缺专业职业技能培训,围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人工智能发展趋势和企业用工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十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强化信息对接、岗位对接、培训需求对接,集中开展订单式、定岗式、定向式培训,推进实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
  (十七)落实自治区重点产业需求目录职业(工种),指导各地围绕产业转型、经济发展,打造特培训品牌。
  (十八)针对劳动者不同培训需求,面向企业转岗职工、就业困难人员、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残疾人等重点体,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