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行业环保守则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新材料协会
2020年12月
为方便上海市范围内的石油化工企业明确投资、建设、运营以及退役全生命周期相关环保管理要求,切实落实企业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上海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编制了《石油化工行业环保守则》,梳理了石油化工行业选址及产业准入要求、环保手续办理和环境管理要求,为石油化工企业提供环保管理指南。
本环保守则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25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的251类别、 “ 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中除267(、火工及焰火产
品制造)外的其他类别。
本环保守则不包括252煤炭加工、254生物质燃料类别对应的化学品制造生产企业。
新建、改建、扩建石油化工行业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选址禁区
(1)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大气一类区、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合规园区外建设石油化工行业建设项目。
(2)在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区域如居民集中区、医院和学校附近、重要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以及因环境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可能引发环境风险的项目。
(二)优选区域
应在以石油化工为主导产业的规划保留工业园区(具体咨询市、区两级产业部门)布局,优先在上海化学工业区、上海化学工业区奉贤分区、金山第二工业区等3个有化工定位的产业园区布局。
石油化工行业产业准入(包括鼓励类、禁止类、限制类以及淘汰类)应符合以下产业政策的要求。同
时还需满足所在园区规划环评要求(具体咨询园区管理部门)。
企业在建设项目投运前需要办理相关环保手续。wwwxjzk .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