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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建立统一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交易规则,我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2日
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保证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规定。wwwxjzk .gov
第三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的设计人承担的工程设计内容和范围。招标人原则上应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由中标人承担方案设计及后续阶段设计和服务工作。
城市重要地段、重要景观地区的建筑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对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和省重要大型工程,可按相关规定采用直接委托、邀请招标方式发包。
“对建筑功能有特殊要求的公共建筑”是指机场候机楼、火车站、汽车站、图书馆、博物馆、大剧院、美术馆、档案馆、展览馆、文献馆、科普馆、纪念馆、体育场馆、会议中心、医院、学校等具有特定功能要求的公共建筑。
“省重要大型工程”是指:
(一)列入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当年度省重点项目。
(二)标志性城市景观大道、城市快速路、大型互通立交、跨江城市桥梁、大型隧道。
(三)“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市政道路、供水、排水(污水),河道整治”。
邀请参与投标的设计单位,其中有全国、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称号的设计单位或福建省龙头设计企业应不少于1家。同时鼓励省外投标人与省内具有承担招标项目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以满足方案设计后续阶段的设计和服务需要。
第四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规定,提出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勘察设计资质等级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勘察项目,拟担任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要求(丙级岩土工程勘察项目可以不实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制度);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拟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项目,拟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有效的主导专业国家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第五条  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项目试行电子招标投标招标投标参与各方应当按照《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数据规范》等有关规定,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以下简称“省行政监督平台”,网址:v)、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公共服务平台”,网址:v)、招标文件规定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开展相关招标投标活动。
电子交易平台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认证,通过检测、认证后方可使用,且应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督机关”)的监管需要。
在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项目试行电子招标投标期间,招标人应按本规定的要求进行在线备案、在线提交(含澄清或修改)发布所有的招标信息及资料。
如工程所在地电子交易平台的软硬件设施尚不能满足电子投标或评标的,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数据信息量较大的部分(如“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汇编缩印本”)进行线下编制和提交,同时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进行线下评审。在这种情形下,招标文件应以醒目的方式明确投标人应分别进行线上提交和线下提交的投标文件对应内容,并明确其编制、密封、签署、加密的方式。
第六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省行政监督平台办理工程报建手续。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已建立工程报建系统且招标人已按要求办理工程报建手续的,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省行政监督平台推送相关数据,招标人无需另行填报。
招标人应当最迟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等材料按照项目管理权限,通过省行政监督平台报该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机关备案。上传的备案材料包括:
(一)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二)建设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的证明材料;
(三)招标代理合同及招标代理项目组成员名单(适用委托招标的项目);
(四)招标文件;
(五)拟邀请投标人名单(适用邀请招标的项目);
(六)招标项目所在地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应当在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同时,按前款规定进行备案。
第七条  委托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按照“谁委托、谁付费”原则,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后成立不少于3人的项目组。项目组成员由项目负责人、招标文件编制人和其他成员组成,并应当为本单位人员且符合下列要求:
(一)项目组成员应当熟悉工程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招标投标流程及相关业务知识。
(二)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且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时间不少于3年。
(三)招标文件编制人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且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时间不少于1年。
(四)其他成员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时间不少于1年。
(五)项目组成员的相关信息应当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省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得到。
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同时遵守本规则中有关招标人的规定。
第八条  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时间期限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地形图测量、立项批复或项目审批部门确认项目规模、规划批文或规划部门确认的用地范围控制指标等相关材料。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应当及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接收疑问、答复或者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按照本规则第三十一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第九条 潜在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签名、加密投标文件。
第十条 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完成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规定应线下提交的除外)的传输递交。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潜在投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应当即时向潜在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替换或者撤回。
第十一条 投标人以保函、保证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将保函、保险凭证的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并将其清晰的彩扫描件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的附件一并提交,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