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发〔201197
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 义务教育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教育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原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
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11号)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湖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和《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施中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人事  岗位 意见 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1湖南省属事业单位招聘89印发
湖南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原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原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 义务教育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政办发〔20081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一)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所属高等学校、各市州政府所属高等学校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高等学校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类别设置
(一)高等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二)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高等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高等学校管理岗位包括校、院(系)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
(三)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高等教育工作和人才成长的规律和特点,适应高等教育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根据高等教育的特点,高等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学校可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积极探索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类管理,在教师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四)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和日常运行等需要。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我省高等学校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高等学校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分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