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榆林市委组织部
榆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认真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
   
各县区委组织部,各县区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央组织部等部委《关于做好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0]32号)、《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和省委组织部《陕西省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鼓励通过选举及竞争性选拔留村任职和担任乡镇、街道党政副职
要积极鼓励到村任职一年以上、村民普遍认可的优秀党员大学生村官,采取党员推荐、众推荐和乡镇党委推荐等方式,通过参加选举,担任村“两委”干部(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占村干部核定职数的副书记)。要大胆选拔一些实绩突出、众公认、作风扎实、综合素质较高的优秀大学生村官担任乡镇、街道党政副职和团县委、县妇联的副职力争到2012年底,每个乡镇有1村官考试时间2名大学生村官担任村“两委”正、副职,多数乡镇有1名大学生村官担任乡镇党政副职。到“十二五”末,每个乡镇有34名大学生村官担任村“两委”正、副职,每个乡镇都有大学生村官担任乡镇党政领导,有一定数量的大学生村官进入县级班子或县级后备干部。
二、继续定向择优招录公务员
继续开展从任职期满、考核称职的优秀大学生村官中定向招考乡镇公务员、选调生工作,各县(区)要严格按照“竞争择优、好中选优”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推荐程序,配合省、市组织部门做好招考工作同时积极鼓励大学生“村官”面向社会,参加各级各地统一组织的公务员招考。
组织进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
市委组织部、市编办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将统一组织安排一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定向从任职期满且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中招考,数量不低于全市每年任职期满大学生“村官”总数的30%同时,各县(区)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安排不低于进人名额的50%招录任职期满大学生“村官”。
四、做好续聘留村任职工作
聘用期满并经市、县组织部门共同考核为称职等次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有续聘意愿的可申请继续留村担任大学生“村官”,续聘期三年。按照省委组织部要求,续聘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任职期满大学生村官总数的20%,确定续聘对象时,要正确把握好“三个优先”,即已通过选举担任村“两委”班子成员的优先续聘、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优先续聘、本地生源优先续聘。拟续聘对象要由大学生村官所在村党员、众评议,乡镇、村党组织推荐考察,县(区)委组织部门审核,报市委组织部审定。有条件的县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自主另行安排续聘,具体名额、人选等由各县区酌情掌握,并市委组织部备案。
五、积极引导参与企业和城市社区招聘
积极鼓励和引导任职2年以上、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参与各类企业和城市社区招聘。各县区要有组织有计划地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推介会等形式,为大学生村官进入企业工作提供服务,特别是民营经济比较发达的县区要推动民营企业优先录用大学生村干部。市上组织、人事部门,今后每年将举办1-2次面向任职期满大学生“村官”的国有企业和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专场招聘会,为各类企业选择人才和大学生“村官”就业搭建交流平台。各县区在招聘街道和社区工作者时,要保证优先招聘在岗大学生“村官”。一直在街道、社区任职的大学生“村官”,根据工作实绩,也可就地转聘为街道和社区工作者。
六、努力扶持自主创业
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在资金、培训、项目等方面积极支持,鼓励、引导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要切实使用好我市“大学生创业基金”,积极协调有关金融单位开办面向大学生“村官”的免息、贴息、无息信贷服务。科技、农林等有关职能部门,要筛选一批符合本地产业发展导向、适合农村创业、前景广、成本低、见效快的项目,通过推介会等形式提供给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村官”选择。对聘用期满不再续聘,创业项目尚在初级阶段的,可在一定期限内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官”创业扶持政策。在此基础上,市、县组织部门要积极与神华集团“
双六工程”对接,为创业的大学生村官争取创业基金和创业扶持。从今年开始,对一些有农业产业发展潜力的村,可以适当多分配大学生“村官”,使他们形成创业队伍,共同带领众致富。同时,各级组织部门要不断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创业示范能力培训,市委组织部每年将依托市内部分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举办1-2期大学生“村官”创业能力示范培训班,各县区也要积极开展创业示范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