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征兵入伍最新政策北京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2021年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4.16
【字 号】京银保监办发〔2021〕41号
【施行日期】2021.04.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村科技与社会发展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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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2021年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
 
京银保监办发〔2021〕41号
  各政策性银行北京市分行及总行营业部、国家开发银行在京营业机构、辖内各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辖内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北京银行、北京农商银行、北京中关村银行、辖内各村镇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北京分行、辖内各信托公司、各中资产险北京分公司、各中资寿险北京分公司: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北京银行业保险业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讲话精神,积极推进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北京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方案》的有关工作任务,认真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2021年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服务乡村振兴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44号)要求,立足首都“大城市小农业”“大京郊小城区”市情农情,助力北京高质量完成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目标。
  一、优化“三农”金融服务体系和机制
  (一)构建层次分明、优势互补的服务体系。各机构要坚守自身定位,按照错位竞争策略,准服务乡村振兴的着力点。开发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要坚守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定位,加大对“三农”重点领域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加大转贷资金对乡村振兴的投入力度。大中型商业银行要在服务对象、服务领域、网点布局、产品设计等方面提升差异化竞争能力。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要坚守支农支小定位,深化改革,充分发挥深耕当地的优势,不断提高“三农”金融供给能力。鼓励开发适合乡村振兴的商业保险产品,政策性保险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政策,完善产品条款费率,更好发挥保险功能作用。
mpacc  (二)建立健全专业化体制机制。鼓励各银行机构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完善专业化工作机制,从信贷审批流程、授信权限、产品研发、经济资本配置、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人员配备、考核激励、费用安排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鼓励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分支机构乡村振兴相关指标的绩效考核权重。各银行机构要持续完善“三农”金融尽职免责制度,合理界定尽职认定标准和免责情形。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二、强化关键领域金融供给
  (一)优先支持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各机构要抓住种子和耕地两大核心,持续加大对北京百万亩粮菜生产空间、百万亩林下经济、百万亩优质果园、百万头生猪出栏、环京百万亩农产品供应基地和北京“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工程的信贷、保险服务供给。
广西事业单位考试  (二)有效服务国家农业科技自立自强。各机构要重点围绕生物种业、高效设施农业、数字农业、农机装备等农业“卡脖子”科技领域加强金融供给与创新,努力加大对平谷等5个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窦店镇等15个农业产业强镇及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7个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信贷支持。积极服务北京打造“种业之都”,大力支持以通州国际种业园区、平谷国家现代农业(畜禽种业)产业园为载体的现代种业创新中心建设。
  (三)推动补齐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短板。各机构要积极助力新型城镇化建设,开发符合新型城镇化需求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加大对农田水利、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防灾减灾和动植物疫病防控等现代农业基础设施领域的金融支持,推动提高农业生产及抗风险能力。积极支持乡村建设行动,重点服务乡村道路交通、供水供电、清洁能源、数字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改造等农村现代化重点领域,积极支持建设有北京特风貌的美丽乡村,助力补齐农村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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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创新服务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积极配合北京市政府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和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行动,针对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发专门的信贷产品,在商业可持续的基础上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合理确定贷款的额度、利率、和期限,拓宽抵质押物范围。鼓励各银行机构对资信良好、资金周转量大的家庭农场发放信用贷款。探索建立覆盖农业全产业链的保险保障体系,确保家庭农场农业保险实现愿保尽保,提高家庭农场农业保险覆盖率。大力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重点支持农村电子商务、乡村文化旅游、休闲农业等优势特产业,带动农民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合理增加与农业生产经营需求相匹配的中长期信贷供给,适度提高信用贷和“首贷户”的占比。鼓励发展“一次授信、随借随还、循环使用”的小额信贷模式。审慎规范发展农村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农民合理消费需求。大力支持农民企业家、农村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工程,为返乡入乡创业园和孵化实训基地建设提供优质信贷服务。
  三、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效
  (一)保持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基本全覆盖。各机构要扎实做好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工作,继续保持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避免出现新的机构空白乡镇和金融服务空白行政村,避
免出现银行网点“先建后撤”、金融服务“有名无实”、重复建设等现象。请各机构持续统计农户评级授信情况、银行业金融机构覆盖的乡镇情况、银行业基础金融服务覆盖的行政村情况和保险服务覆盖的乡镇情况,按照要求向我局报送经单位领导审签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及基础金融服务覆盖情况表。
  (二)优化农村和社区金融服务。各机构要不断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农村客户融资、理财、保险、养老、财务咨询等金融需求。注重加强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体的人工服务、远程服务、,努力完善相关服务设施,切实提高金融服务便利性。
  四、充分发挥保险保障作用
  推动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各保险机构要推动健全农业再保险制度。鼓励因地制宜发展优势特农产品保险,探索开发收入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新型险种。积极发展农业基础设施领域的涉农财产保险,为农业机械设备等提供保险保障。提升农村地区人身保险发展水平,各保险机构要积极发展面向低收入人的普惠保险。创新商业性养老保险产品,满足不同收入体的养老需求。因地制宜发展农村意外险业务。
  五、创新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一)推动农村数字金融创新。各机构要积极推动金融科技和数字化技术在涉农金融领域的应用。鼓励银行机构基于大数据和特定场景进行批量获客、精准画像、自动化审批,切实提高农村地区长尾客户的服务效率。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利用互联网、卫星遥感、远程视频等科技手段,开展线上承保理赔工作,提高农业保险的数字化、智能化经营水平。
  (二)拓展涉农信贷增信方式。各银行机构要深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自然资源产权、农业知识产权等抵押融资。鼓励参与城市南部地区(丰台区、房山区、大兴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试点,积极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项目提供资金支持。鼓励开展大型农机具、温室大棚、养殖圈舍、生物活体抵押贷款试点。积极发挥农业保险保单增信功能,依法合规开展农产品仓单等质押贷款。加强银行、保险和担保之间的信息共享,深化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高效合作,稳妥开展“见贷即保”批量业务合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