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11.11
【字 号】饶府办发〔2020〕16号
【施行日期】2020.1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股份制改革
正文
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上饶市关于加快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1月11日
 
上饶市关于加快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抢抓当前资本市场发展改革的良好机遇,加快上饶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推进全市企业上市工作,促进上饶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实现经济社会持续跨越式发展。根据省、市政府领导有关批示精神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行动的总体部署,结合上饶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重要要求,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的原则,以大力实施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方向,加快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及创新发展,促进上饶市多层次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二、总体目标
  按照“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做强一批”的工作思路,多渠道、多形式促进企业改制、上市,壮大资本市场“上饶板块”。
  按照“五年翻番,力争20”的总体目标,今后5年,全市新增境内外上市企业8家,力争12家。其中,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增境内外上市企业不少于3家;广信区、婺源县不少于2家;信州区、广丰区、玉山县、铅山县、弋阳县、德兴市、余干县、万年县、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不少于1家;横峰县、鄱阳县、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在江西证监局辅导备案企业不少于1家。全市启动股份制改造企业100家以上。
  同时,上饶市上市公司体的经营更加稳健,信息披露更加真实有效,公司治理及运作更加规范,主营业务更加突出,盈利能力、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投资者回报机制持续优化,机构投资者作用更加凸显,估值体系更加成熟,市场配置资源、资产定价、风险缓释等方面的决定性作用有效发挥。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后备培育力度。扩大完善上饶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由市政府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内企业进行全面摸排和梳理,按照企业自愿申报、政府积极推动的原则,突出“两光一车”、医疗、旅游等优势产业和重点领域,同时结合“转企升规”工作、独角兽企业和瞪羚企业培育行动,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具有发展潜
力的企业纳入库中,实行动态管理。今后5年,上饶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动态保持在300家以上,其中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7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上饶经开区管委会、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
  (二)强化正向激励引导。对优质企业要做到应报尽报,统一纳入上饶市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引导入库企业在专业中介机构的指导下开展股改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应改尽改。对缺乏股改意识但有成长潜力的企业要加强引导,提高企业股改积极性。对纳入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的企业,2年内未完成股改或无任何工作进展的,将其移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不再优先享受各类上市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上饶经开区管委会、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
  (三)优化金融服务。鼓励各银行机构加大对拟股改上市企业的金融支持,对已完成股改企业给予更加优惠的贷款利率,提前主动开展贷款审查和评审,实现现有贷款到期后的无缝续贷。对处于中介机构辅导明确上市时间且具有合理资金需求的拟股改上市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先予以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财园信贷通”、
“科贷通”等增信融资工具要把股份制企业作为支持重点,优先提供融资担保和政策支持。(责任单位:上饶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上饶市国资集团)
  (四)落实财政资金奖励。对纳入重点拟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企业在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中介机构辅导下完成股改后由市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具体按照:在聘请中介机构启动股改后,凭与中介机构签订的股改相关业务开展协议及支付凭证由市财政先期给予8万元奖励;在企业股改完成并取得工商变更通知书后,由市财政再给予12万元奖励。鼓励各地政府进一步优化扶持政策,加大对企业上市挂牌分阶段奖励力度,在股改阶段配套相应的奖励措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上饶经开区管委会、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
  (五)实行税费扶持政策。加大对企业股改的税费奖励政策。在企业股改过程中,按照《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映山红行动”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饶府厅发〔2018〕22号)相关规定给予支持,由受益财政在依法依规、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给予相应奖励,切实提高企业股改积极性。〔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上饶经开区管委会、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
  (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企业上市政务服务环境,对企业股改上市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按照“一企一事一议”的原则,开通企业股改上市“绿通道”,帮助企业予以协调解决,加快企业改制工作进程。企业因上市需要有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的,有关部门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要及时出具相关证明或情况说明。〔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上饶经开区管委会、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
  (七)加强宣传培训辅导。建立分层次的资本市场宣传引导模式,分梯队邀请企业参加上市专题培训会、专题研讨班、投融资对接会。开展资本市场、资本运作和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规划等培训学习活动,切实提高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业务指导能力和企业高管人员实际操作能力,及时通报资本市场最新要求和发展动态,交流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工作经验,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步伐。〔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上饶经开区管委会、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
  (八)落实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奖励。抢抓新三板精选层改革机遇,鼓励暂不符合A股上市
条件的新三板挂牌企业申报新三板精选层。对在新三板精选层获批成功发行的企业,参照A股上市奖励政策,按“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材料并被正式受理”阶段的标准由市财政给予200万元奖励,在挂牌期满转沪深交易所上市后不再重复享受该阶段奖励。〔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上饶经开区管委会、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
  (九)发挥区域平台作用。按照“小升规、规转股、股上市、再融资”的路径要求,借助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措施综合运用平台优势,充分利用其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规范、融资引智、上市并购等功能,通过培育辅导、路演推介等方式,为上饶市企业提供多元化、一条龙的企业上市和融资服务。对在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企业,由市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受益财政要给予相应的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上饶经开区管委会、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
  (十)加大股权投资力度。充分发挥上饶市发展升级引导基金的作用,大力培育本土股权投资机构,积极引进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引导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上饶市中小微
企业的投资力度,积极参与企业股改和并购,帮助企业提高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能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上投集团、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上饶经开区管委会、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