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2021年)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
【公布日期】2021.07.28
【字 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1号)
【施行日期】2021.01.01
【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测绘
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7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7月28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
 
(2004年7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1年7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础测绘和其他测绘
  第三章 测绘资质
  第四章 测绘成果
  第五章 测绘基础设施
英语四级什么时候可以查成绩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鼓励测绘科学技术的创新和进步,促进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和应用,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测绘、地理国情监测,测绘地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及其管理、维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当地测绘基础设施保护工作,并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有关测绘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部门有关的测绘工作。
  第五条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进行测绘活动,应当持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部门颁发的批准文件,在批准的时限和区域、范围内进行,并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危害国家安全。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自然资源、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民政、教育、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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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应当将国家版图意识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加强爱国主义教育。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和舆论监督。
 
第二章 基础测绘和其他测绘今日新闻内容
  第七条 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基础测绘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基础测绘规划以及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2022年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分别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基础测绘实行分级管理。自治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下列基础测绘工作:
  (一)建立、维护和更新与国家测绘系统相统一的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重力控制网和卫星大地控制网等测绘基准体系;
  (二)建立、维护和更新自治区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系统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三)组织实施自治区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基础地理信息遥感资料;
  (四)测制和更新自治区1∶10000至1∶5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
  (五)编制和更新自治区基础地理底图和基本地图集;
  (六)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第十条 州、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下列基础测绘工作:
  (一)建立、维护和更新本行政区域内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重力控制网和卫星大地控制网等;
  (二)建立、维护和更新本行政区域内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系统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三)测制和更新本行政区域内1∶2000至1∶5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
  (四)编制和更新本行政区域基础地理底图和基本地图集;
  (五)自治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第十一条 基础测绘成果应当定期更新。城市建成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及周边区域不超过三年,其他乡(镇)、村居民集中居住区和厂矿区及周边区域不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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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础地理信息现势资料、自治区重点大型工程项目和经济发展重点地区基础测绘资料,根据实际及时更新。
  第十二条 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依法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除需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的外,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应当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同一城市或者局部地区只能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山西省人事考试
  第十三条 地理国情监测包括基础性地理国情监测和专题性地理国情监测及其数据库更新维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要求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的需要,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地理国情监测,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 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画法图,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拟订,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