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2021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3.09
【字 号】张政办发〔2021〕2号
【施行日期】2021.03.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落实2021年省委2021年甘肃省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省政府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有关单位:
  今年,省委、省政府继续办好10件为民实事,其中涉及我市8件。为确保各项任务全面落实,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10件为民实事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10号)要求,市直相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实施方案》《关于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及新增城镇就业实施方案》《关于新建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实施方案》《关于中小学“建宿舍扩食堂增学位”实施方案》《关于提升公共卫生防疫能力实施方案》《关于建设城市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施方案》《关于妇女免费“两癌”检查实施方案》《关于对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进行资助实施方案》等8件为民实事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区、各牵头部门及协办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协调配合,严格资金管理,切实抓好落实。各牵头部门每月底将实事办理进展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9日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21年1月1日起,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原每人每月15元基础上增加5元,使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13元。
  二、实施范围
  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60周岁以上、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条件的人员。
  三、资金安排
  基础养老金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安排。
  四、实施步骤
  2021年5月底前省级财政将补贴资金全部拨付到位,6月底前各县区完成调整和补发工作。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市人社局、市社保中心负责指导县区人社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和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与省财政厅衔接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贴配套资金。督促县区财政局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和会计制度要求,将补贴资金及时拨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
  (三)各县区政府负责组织县区人社局和社保经办机构做好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工作,协调和督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协议服务金融机构,确保在6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础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
 
关于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及新增城镇就业实施方案
  一、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一)目标任务
  采取省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基层单位就业。
  (二)实施范围
  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往届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我省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和愿意在张掖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
  我市县级及以下教育机构、乡镇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三)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对聘用的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
  (四)实施步骤
  1.制定细则,发布招聘公告(6月底前)。市人社局根据省人社厅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印发实施细则,及时发布招聘公告,细化落实举措,做好项目实施的组织工作。
  2.审核资格,征集招聘岗位(7月底前)。根据实施细则确定的招聘用人单位资格条件,县区人社部门严格审核把关,按要求及时征集和发布招聘企业岗位需求信息。
  3.分解指标,组织双向对接(8月底前)。根据省人社厅下达的招聘指标,由市人社局向市直和各县区分配招聘人员指标计划,市直及县区人社部门在指标限额内认真组织好双向对接工作。
  4.培训上岗,拨付补贴资金(9月1日起)。双向对接完成后,市县区人社部门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招聘的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开展岗前培训和安排上岗,并建立考核管理台账。
省财政厅下拨的省级财政补助经费,分别由市县区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社部门审核提交的招聘人员考核情况、工资报酬发放及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将生活补贴按月直接发放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5.检查验收,开展项目自查(12月初)。市县区人社部门对项目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由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开展检查验收,形成总结报告后上报市政府。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人社局、财政局
  (六)保障措施
  1.靠实工作责任。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加强项目实施的统筹协调,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指导。各县区政府要认真靠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任务落
实,及时做好补贴发放等各项工作。
  2.严格政策要求。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必须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报酬;项目期间,应允许招聘的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对招聘人员离岗出现指标空缺的,市县区在剩余补贴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人员递补,递补人员同样享受3年补贴政策。
  项目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用人单位所在市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项目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招聘进入项目,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