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文件
攀钢人事〔2005〕432号
关于印发《攀钢(集团)公司
通          知
各子、分公司(单位)、公司机关各部委室中心:
现将《攀钢(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攀钢(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攀钢(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攀钢)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范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管理,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及四川省人事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攀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攀钢按系列组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攀钢统一向外委托评审没有组建评委会的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条  攀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列包括:工程、经济、会计、卫生、教师、政工、统计、图书资料、档案、新闻等。等级序列为:高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助理级、员级)。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攀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领导及组
四川人事考试— 1 —
织人事部等相关部委室中心负责人组成,下设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职改办”),职改办设在组织人事部,负责全攀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攀钢组建工程、经济、会计、卫生、政工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工程、教师、新闻、政工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在评委会下设若干学科评议组。
第六条  子、分公司(单位)的组织领导。
攀钢将中级、初级的评审权按系列下放给具备条件的基层单位。
(一)专业技术人员达到80人的子、分公司(单位)应成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
新钢钒公司、矿业公司、冶建公司、钛业分公司、攀成钢公司、攀长钢公司、企业总公司的下属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达到80人,也应成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
(集团)公司机关成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
(二)子、分公司(单位)可按照相关规定分系列申报成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
(三)各评委会按照相关规定负责对应系列和级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向上一级评委会推荐本单位的申报者。
第七条  攀钢严格按照国家人事部《关于脱钩企业职称管理工作问题的通知》(人发〔1999〕105号)和《人事部关于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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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有关事项的通知》(人职发〔1991〕8号)规定,组建和定期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在与申报系列相对应的专业技术(或专业管理)岗位,即要符合“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按照岗位申报。
第九条 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
(一)获得硕士学位后,在其岗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毕业后,在其岗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第十条  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历和资历条件。
(一)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并在其岗位担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毕业后,并在其岗位担任“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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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第十一条  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历和资历条件。
(一)非全日制院校本科毕业后工作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中专毕业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非全日制院校大学专科、中专毕业后工作1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二条  获得以下学位(学历),经考核合格后,不需经过评审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获得硕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助理”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本科毕业(或专科毕业满2年)可认定“助理”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科、中专毕业可认定“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十三条 申报评审享受教授、研究员级待遇的高级工程师— 4 —
任职资格的条件。
(一)直接从事工程技术、科研、设计、生产、建设、技术管理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在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取得了较大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
1.组织和解决过国家重要工程项目或技术攻关项目的关键问题,取得了显著技术成果或经济效益。
2.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开创性地提出本专业的研究或开发方向,取得重要成果;或有创建性的技术专著、论文;或填补国内空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3.在经济建设和改革中,主持或组织过重要技术经济活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在技术改造、计量、标准、科技情报工作中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成果,其综合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
4.国家级或省、部级2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获奖人。
5.在国家级学术刊物(或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专业学术论文(合作的系前3名作者,但至少有1篇为独立撰写,发表论文的国内刊物须有“国内统一刊号”)。
(二)能指导本专业高级工程师的工作,或能培养、指导研究生。
(三)担任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5年以上。
第十四条  申报破格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在任期内资历或学历仅有1项不符合规定条件,具备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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