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需要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生必须提交书面申请。推荐条件如下:
1、学习成绩优秀、在校学习期间文化课专业年级成绩排名(不含各类政策性加分)前20%者,根据学校下达指标比例综合评价,由高至低确定推免生资格。
2、外语成绩必须达到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规定的要求。
3、大学英语四级成绩550分或六级成绩520分及以上者,或在本学科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者,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25%。
4、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者,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
5、在校学习期间,获省级一等奖者专业年级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30%。
6、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者,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
7、获得奖励及成果的各项目加分政策如下:
A. 在校期间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优秀学生等荣誉称号者,加0.3分;获得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党员,每次0.1分,校级荣誉加分最多不得超过0.3分;同一学年度不重复加分,各级荣誉称号个人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0分。
B. 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学科竞赛一等奖者加1.0分/项;省级二等奖者加0.5分/项;省级三等奖加0.3分/项;校级一等奖者加0.2分/项,校级二等奖者加0.1分/项,学科竞赛包含电子设计大赛、数模竞赛、程序设计大赛、挑战杯、智能小车竞赛、机器人大赛、智能设计大赛、信息安全竞赛和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赛事(其中,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国家级二等奖相当于其他省部级学科竞赛一等奖,以此类推),同一项目不重复加分,个人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
C. 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学科论文被三大检索(SCI、EI、ISTP)检索的本科生第一作者加1.0分,在CSCD认定的期刊公开发表本学科论文的本科生第一作者加0.5分,在其他期刊公开发表本学科论文的本科生第一作者加0.3分,个人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
D. 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者,专利证书排名第一者加1.0分/项,个人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0分;
E.创新创业、创新性实验探索计划等项目且已经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加0.3分/项,项目组成员加0.1分/项,创新创业、创新性实验探索计划等在研项目负责人加0.1分/项,个人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0分;
F. 校级奖励奖学金获得者累计加分0.1分,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累计加分0.2分,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累计加分0.3分,奖学金加分取最高项目计算。
G.在其他方面有突出的优秀事迹和成绩并被众公认,经领导小组研究加分额度。
8、所有成绩(含补考、重修后)无不及格现象。
9、学习成绩计算办法按学校文件
执行。
10、要求学生在推免工作期间,必须在校。如果需要外出,必须向主管院长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外出。未经请假或请假手续不全而私自外出者,以及其他违纪者,取消保送资格。
11、推免生在推荐工作结束至本科毕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毕业时不能取得学士学位者;
四级成绩是真实成绩还是排名(2)受刑事、行政、纪律处分者;?
(3)所提供的成绩或其它材料不实、弄虚作假者。
12、在校期间受过警告处分以上(含警告)的学生,不得参加保研。
13、请申请者如实填写申请表,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保送资格。并欢迎同学们举报学生违纪及其他不诚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