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南京市200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04.11.03
【字 号】
【施行日期】2004.11.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南京市教育局关于南京市200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二○○四年十一月三日)
各区县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6号)的精神,现将我市200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对象
  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符合教师资格申请条件,同时具有南京市户籍的中国公民。包括本市教育系统中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已经取得教师资格,拟申请认定另一种类教师资格的教师。
  二、申请资格种类与资格申请条件
  1、申请资格种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6)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为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同一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种类型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融通,不须重复申请。申请学科应在公布的学科目录中选择填报一个学科。
  2、资格申请条件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中国公民从事教师职业的法定前提条件。教师资格条件包括公民身份条件、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等条件。
  (1)公民身份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是中国公民。
  (2)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3)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学历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①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条件;
  ②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不符合申请条件;
  ③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④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⑤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对于有疑义的学历证书,应要求申请人将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送交高等教育学历学位查询工作站认证(地点: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内,南京市江东北路299号,电话:86299240)。
  (4)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中国教师资格网证书查询
  ①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测试合格。
  ②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③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具体工作安排和要求
  200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按以下步骤实施。
  1、报名与咨询
  报名与咨询工作时间确定为11月24日至11月30日。
  (1)本人户籍在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的拟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
  (2)本人户籍在鼓楼区、白下区、玄武区、建邺区、秦淮区、雨花区、下关区、栖霞区的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在白下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拟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
格人员在玄武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拟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在鼓楼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市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
  市教育局、有关区县教育局指定报名地点详见附件一。
  报名时申请人须持身份证、学历证书(后本科或大专毕业者还须提供前大专或中师学历证书)、户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实认真填写《南京市200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报名表》(贴本人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1张),领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缴纳报名费。
  2005年普通高校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以就读学校为单位,按申请资格的种类分别到白下区、鼓楼区、玄武区教育局或市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
  2005年普通高校应届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持学校出具的学业证明,按申请资格的种类自行到白下区、鼓楼区、玄武区教育局或市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
  2005年各类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须在取得毕业证书后报名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中等专业学校(教育类)统一考试的申请人,凭中专教育类毕业证书和省教育厅颁发的统一考试合格证书报名。
  2、准备申请阶段
  报名后至2005年3月31日之前,教师资格申请人须按要求备齐所有申请材料。
  (1)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要认真阅读《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学习手册》和有关材料,按照填表说明如实认真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人,须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取得经省级普通话测试中心验印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南京市普通话培训测试站负责全市高中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测试报名。
  江宁、六合、浦口、溧水、高淳五区(县)普通话培训辅导站,负责接收本区(县)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申请人的测试报名。
  鼓楼等8个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在教师资格报名点进行普通话培训测试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