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
一、材料内容(所有申请人员必须提交)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2份。
2)《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3)《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普通话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7 照片。申请人需提交11寸近期免冠彩照片,蓝、红、白底均可(须与网报时上传的照片同版同底)
8中国教师资格网证书查询)《体检表》原件1
二、对“非锦户籍”人员附加的材料内容
非锦州户籍人员在我市申请教师资格,除按上述要求提交(1--8)项材料之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人事关系在我市(含县、区)的人员:
1.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和《劳动合同书》原件,加盖公章,同时附带近1个月的养老保险资费凭证;
2.人事档案在市(含县、区)人才中心托管的,由人才中心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二)现就读于驻锦高校的学生:
在读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和中专生,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必须在临近毕业最后一个学期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本人提出认定申请、现未获得《毕业证书》的,由所
在学校出具在读证明,同时考生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结果”或“学历证书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