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专业化进程中的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实证分析及相关思考
摘要:教师资格制度是一项针对教师行业的职业准入制度,它对于规范教师任用标准,加强教师职业专业化,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教师资格认定实践的基础上,着重探讨了普通高校针对非师范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证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以期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在实践中得到不断改进和完善。
关键词:教师专业化;教师资格制度;认证;思考
中国教师资格网证书查询一、前言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实行的一种法定职业许可制度。我国1994年1月颁布实施的《教师法》规定:“教9币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第一次从法律的角度确认了教师的专业地位。2000年9月教育部发布的《实施办法》,标志着我国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已全面实施。在完成2001年5月教育部印发的《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任务之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始面向社会,并逐步转入正常化和制度化。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实施,为教师专业化的进程提供了制度保障,成为教育事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的标志。然而,由于我
国仍处于教师专业化的起步阶段,与高等教育的其它教育,如培养医师、律师、会计师、工程师等专业教育相比,教师教育在高等教育领域内还远没有取得稳固代以来高等师范院校纷纷转型,许多综合院校承担了教师教育这一任务,并依法接受委托受理本校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A高校是2003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升格的一所地方综合性本科院校,2004年以来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已有5年实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数据统计如下:的专业教育地位。教师资格制度所规定的入职门槛过低,极大地制约了我国教师队伍的专业化水平。云南省是我国一个典型的西部边疆多民族省份,普通高等学校对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制度的执行情况也是我国西部地区的一个缩影。本文通过对本地区A高校教师资格认证实施状况的分析,以期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在实践中得到不断改进和完善。
二、A高校教师资格认证实施状况
从2004年起,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范围进一步扩大,“中等师范学校及高等学校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也可参加教师资格的认定。”随着20世纪90年
从表1可以看出:A高校在实现从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向综合性院校的转变过程中,2007年第一届本科毕业师范生比例明显减少,但学校历年都有70%以上的毕业生申请办理教师资格
证,非师范毕业生所占申请教师资格比例从2007年开始剧增,2008年达到64.9%,而2004~2006年非师范生所占比例均小于20%。这为广大应届毕业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创造条件,提高了学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和竞争能力。
三、教师资格认证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以持毕业证书,向任教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因此,对于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把好“入口关”的对象主要是非师范专业毕业生。这样,使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的非师范院校毕业生和其它行业优秀人员可以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途径来获得教师资格,加入到教师队伍的行列中来。但是,由于我国教师资格认证起步较晚,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问题: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审视我国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仅对教师的道德、学历、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做出了具体规定,而对于其中最为重要的,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条件并未做出
具体规定,且在实践中存在如下问题:一是教师资格课程考试简单,内容少,一些重要的课程和内容,如师德、教育政策法规和现代教育技术等缺失;二是教育教学实习实践环节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难以真正落实;三是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内容过于简单,时间少,随意性强。对于承担教学工作必须的基本素质评价上,只是单一的考核参加省级或普通高校开设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对于教学实践环节,只要提供了中小学校的教育实习鉴定表就认可合格,缺乏监督和评价机制;对于条例所要求的讲课及说课环节,并未真正贯彻落实,以抽查的形式应付了事。如此一来,使很多教师在不具备从事教育工作专业性的条件下开始从教,容易对学生造成很多不可挽回的伤害,而人们对这种由于教师原因引起的“师源性伤害”很少从教师专业性方面考虑。
(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目前,我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主要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一般为县、地市级教育局下设的人事科)。由于忙于日常事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教师资格的认证工作难以严格执行,流于形式,对提高新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作用不大,对把好“入口关”未起到筛选作用。
(三)教师资格认定政策
《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普通话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标准。云南省地处边疆,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有全国56个民族中26个少数民族居住。由于地方语言复杂,难以制定执行标准,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采取一刀切的方式,统一使用二级乙等标准,致使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生源的部份毕业生被拒于门外,不仅影响学生的就业,而且打击了学生的积极性。
(四)教师资格认定时间
按规定,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每年春季、秋季分别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而这一事项未能真正落实。目前,认定工作主要安排在春季,无疑给推迟毕业的学生或在职教师晋升职称带来一定的影响。
(五)教师资格认定终身性
我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特点之一是终身性的、各级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中学、小学)不分等
级,教师资格年限不受限。终身性的资格证书不能适应信息时代知识迅速更新的特点,对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和继续教育缺乏激励作用,也不利于教师聘任制度的建立。
四、对于完善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相关思考
从2003年起,我国教师资格认证的对象逐步向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领域转移。学校为提高就业率而为非师范毕业生进行教师资格认证,是当前普通高校普遍采取的一种有效手段。目前,许多综合性高等学校和非师范类高等学校都设置了教师教育机构,开放的教师市场体系保证了教师来源多元化,给教师队伍注入活力,也能够充分有效地融合大学的教育资源,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教师,这为从“源头”上提高教师质量、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供了重要资源保障。但我国教师资格制度目前还需完善,制度建设停留在法规,政策方面,而制度规定的内容宽泛、笼统,不易进行实际的操作,各地方制定的执行标准也不统一。完善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重新设置教师资格教育课程
目前,我国教师资格认定强调对教师进行“技能训练”,存在严重的“技术至上”倾向。通过重
新设置教师资格教育课程,可将教师资格认定建立在正规的教师教育机构培训上,形成课程学习与评定考核相互结合的教师资格认定机制。建议设置课程:1、情感态度类。目的是养成受训者良好的从教动机和献身教育事业的理想。2、教育基本理论类。目的是了解基本教育理论以及与各级各类学校相关的教育法规,主要设置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法规等。3、教育实践能力类。目的是培养受训者对具体教育教学过程的了解和实施教育教学的能力。我国目前大幅度增加实践时间的条件还不成熟,但可规定一段时间,以听课、评课、试讲等形式接受训练。现代信息网络也是获取教师实践性知识的重要途径,网络上的教学课件、教学案例、教学设计等承载着教师实践性知识,这种信息网络无疑为其获取实践性知识展开了无限空间。4、教育技术手段类。目的是让受训者熟悉、应用多媒体技术和网络技术手段。通常,大学对教育有较大的自主权,包括计划安排、课程设置等方面,可制定所有必要的准入规定与计划条例以确保教师教育计划良好运行,由教师教育机构负责落实,让非师范学生在学习本专业课程的同时学习教师教育课程(不记入毕业学分,只作申办教师资格用),能将教师教育课程与学术型课程进行有机地整合,也能够有效弥补考核和考察的不足,提升教师资格申请者对教师职业的认识水平,奠定他们未来专业发展的潜质和基础。大学也能够提供远程教师教育,为那些在其它行业谋职,但很想改变职业,希望成
为一名教师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系统提供方便,也为那些在边远地区和农村的人接受教师教育提供方便。
(二)坚持加强对教师的学历教育
国外许多国家如美国、英国对小学教师的资格认证在学历要求上为本科且具有学士学位,中学教师的资格认证学历要求达到硕士。1999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转批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明确要求:“2010年前后,具备条件的地区力争使小学和初中专任教师的学历分别提升到专科和本科层次”,“鼓励综合性高等学校和非师范类高等学校参与培养、培训中小学教师的工作。”从目前我国教师状况来看,尽管许多西部地区可能通过学历教育达到了大学水平,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仍有一定比例的中小学教师学历没达到大学水平。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申请幼儿及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只要求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显然不适应基础教育发展的需要。
(三)加强教师资格的专业化导向
《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即我国现行教师资格具有向下融通性。在目前我国中小学,尤其是农村的中小学合格教师缺乏的条件下,向下融通是根据实际情况而制定的一种鼓励性措施。但实际上,每一阶段的教育均有其特点,所以对不同阶段教师要有不同专业化的要求。随着教育的进步,到一定发展阶段,教师资格的向下融通需要做出修改、调整。
(四)发挥教师资格证书的激励作用
我国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特点之一是终身性的、不分等级。终身性的资格证书不能适应信息时代知识迅速更替的特点,对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和继续教育缺乏激励作用,也不利于教师聘任制度的建立。建议对教师资格证书实行定期更新制度,在有效期内(比如5年),高水平专业教师除外,要获得一定的继续教育学分,实际能力考核合格才能获得继续任教资格。这样可以在教师专业成长督导方面,用发展性评价取代传统的终结性评价。
(五)利用计算机网络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
管理部门要利用计算机网络等信息技术手段采集并及时更新信息,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的管
理。这不仅为聘用单位及个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查询渠道,同时对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起到了有效监督作用,为执法部门提供执法依据,以维护教师资格制度的权威性。
(六)创建教师职业组织
成立全国教师专家审查委员会和全国教师专业教学标准委员会,目的是保证教师的质量,提高专业化水平,转变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能。这些组织为独立的、非营利性的社会评价中介机构,其主要职能为:制定全国性教师教育机构的标准、教师的标准;进行全国性教师教育机构的资格认证及其教育质量评价。该组织的人员组成应体现它的权威性和学术性。随着教师职业组织的出现,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将更加严格、科学。
五、结语
好的教师资格标准要努力实现的,就是使教师不仅在入职的时候知道并且符合这个行业的基本专业规范,而且在今后漫长的专业发展过程中,使他们能有足够的潜力在自己的专业发展道路上走得更好。教师资格评价标准不仅有规范与评价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它应该能指引教学发展,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通过规范教师职业准入认证制度,使我国的教师职业走上法制化、专业化的道路。